以往,由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不作为”,对访民的合理诉求不作明确答复或署之不理,“逼得”许多访民只好越级信访,甚至亲身上访。而上级受访部门时常把访民来信“一转了之”没有结论,各地政府对上访人员也严加管控不得上访,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失去了公信力。
日前,国家信访局出台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明确行政体系信访与司法体系信访的界限,以保障信访者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依法解决。早在2013年,该局启动的诉访分离改革,初步划分了行政体系信访与司法体系信访的界限,2014年各部门又陆续开展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进一步理清行政体系内部信访和其它法定途径的界限,为这次《规则》的制定打下了基础。
关于“信访分类处理”问题,我曾在2014年3月11日给国务院秘书处杨晶秘书长写过建议信,大致内容概括如下:
国务院于1995年10月颁布了《信访条例》,于2005年5月作了新修订。这对规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百姓心声,密切党群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实际中,大多数的信访都是老百姓讨公道、求维权、树正气,比较“纠结”不易解决。致使有关部门对信访处理,时常以“你的信访事项已经登记,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已转送相关单位,请直接与该单位联系”作出处理,信件转来转去,最终转到了信访人的原单位。上级部门对信访没有明确的回复意见,只是向有关单位转送信访、限期反馈,却不追问事后处理结果,最终让信访人很失望。无奈之下,只好网上发帖说“苦衷”,发“牢骚”,晒“腐败”,十分有损党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与形象。
群众的信访有两大类:一类是维权性的信访,对维护个体或集体利益不受损失讨个“公正话”;另一类是献计性的信访,对发展民族各项事业提出“金点子”。对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群众信访,应当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对于维权性信访的处理。受理群众信访的单位,首先要派员上门详细了解情况或社会调查核实,然后根据核查事实,按照相关的社会制度、法律法规等原则,给信访人回信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答复。对无法答复的疑难问题,由受理信访的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征询答案,并告知信访人不必自己越级信访或上访,不要让他们为了上访而费时、费钱、费精力。这能避免个体或集体上访给社会安宁带来的不稳定性。
二、对于献计性信访的处理。有许多民众对振兴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有不少献计谋策的“金点子”。对献计性信访,受权阅处的工作人员,必须归纳出“要点、重点”,并根据信件事宜是涉及县级、市级、地级、还是涉及省级、国级而视情分类,呈交给各级党政首要领导审阅、参考、决策。不可对献计性信访中途“设卡”拦截,使首要领导不能及时得知百姓的“金点子”。
小溪流水能汇聚成大河海洋。群众智慧是宽广、无穷的,要让百姓小“金点子”集成高官大智谋。可是,由于献计性信访的渠道不畅通,以及高层部门的轻视,使信访人的良好献计谋策行为,却得不到赞扬鼓励,使“金点子”一时难以闪光。这让信访人在心理上很失落、很心凉,冷却了他们为党、为国、为民着想的一颗热心。
杨晶秘书长将信转给了国家信访局,该局 于3月26日至函,附见函复信件:
如今国家信访局出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的新《规则》,明确了行政体系内部信访和其它法定途径的界限,这将更好地解决访民“投诉无门”的困境。《规则》主要作出以下三个准则:
1、涉法涉诉事项不可通过信访渠道处理:涉及法律、诉讼的事件,信访者应当向司法体系提出诉求,不可向行政体系反映诉求。但是,一些信访诉求既能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也能通过行政程序解决,《规则》明确当事人具有选择权,行政机关在受理前,要告知信访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信访者要求行政机关处理,那就应依法履职而不得拒绝受理。
2、依法分类处理不是“一转了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转”,将信访诉求转至有权处理的机关;有权处理机关负责“分”,确定处理诉求的法定途径,并采取相应程序办理。信访部门对广大信访者的“诉求信”不是简单的“一转了之”,对于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受理而未受理、错误使用法定途径、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等情形,将进行跟踪督办,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防止各部门接访责任推诿扯皮:对于涉及多个诉求而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由信访部门负责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责任分工,并且进行督办。由于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拖延扯皮”造成严重后果,信访者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避免接访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
这项《规则》的出台,体现了国家信访部门真正“为访民服务”的良好行为,这能发挥“及时接好信访,少让百姓上访”的成效。
今后社会访民自己要懂得依据《规则》“分类信访”,对所在单位或基层政府部门,首先要用“书面”方式进行合理诉求,不要用“口头”诉求,若合理诉求得不到受理解决。访民再凭“书面”凭证向上级相关部门信访,若仍面临上下级部门之间“踢皮球”,就可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给予督办,甚至通过司法途径追究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失职。
例如今年五月我给习主席就农村要实行“集体群干与个体单干同存”的体制改革写建言信,国家信访局就按照负责“转”的责能,将信“分类处理”转给了国家农业部门。可是,农业部门至今没给我来函答复,该部门已经存在“不作为”的工作表现。按照日前国家信访局出台的新《规则》,我可以要求国家信访局对该部门进行督办,从而使信访能够得到一个“有头有尾”的处理结果。
(【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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