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管理体制 营造良好环境
让院士回归学术(砥砺奋进的五年·全面深化改革)
人民日报记者 吴月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作为我国高科技人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士制度广受关注,在院士遴选和院士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按照这一要求,2014年6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审议修订了新章程,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开启了改革完善院士制度的大幕。
此后3年里,政策逐一落实,效果日益显现。持续深入推进的改革让广大院士更好地发挥了科研带头作用,进而带动提升了科技界的学术风气。
减少行政干预,突出学术导向
把好院士“入口”关。院士遴选过程中非学术因素干扰过多一直是最为棘手的问题。此次改革不畏难,首先拿院士遴选机制开刀——
在候选人推荐渠道上做“减法”。两院均取消了原有单位、部委、地方、集团等的推荐渠道,只保留院士直接推荐(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提名)两种方式。而在此之前,两院院士增选渠道多达100多个。一些相关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的提名候选人。这个推选过程常被认为带有行政色彩,同时也容易导致一些候选人所在单位“助选拉票”或“集成、包装”的现象。
同时,在增选流程上做“加法”,增加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环节,从而考察候选人在更大范围内的认可度,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
两院均要求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中国科学院规定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1/2的候选人当选。中国工程院要求,参加选举的院士须超过全院应投票院士人数的1/2,选举方为有效,获得有效赞同票超过1/2的候选人当选。
一“减”一“增”,看似波澜不惊,实则直击要害,突出学术导向的同时,也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2015年1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启动了修改章程后的首次增选工作。在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做出了一些新规定。比如,针对“官员院士”情况,两院均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同时,《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被推荐人行为守则》规定,被推荐人及其所在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影响增选工作的公关活动,不得以学术交流、考察、鉴定、答辩、评审、评奖等名目进行影响增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今年是章程修订后的第二个院士增选年,两院的院士增选活动也在新年伊始按新章程有序展开。中科院公布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等多份文件,中国工程院则公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十余份文件。中国工程院还特别在第一轮评审前发表致全体院士公开信,要求全体院士要旗帜鲜明地抵制院士增选中的一切不当和违规行为,共同守护院士称号的荣誉性,共同把好院士“入口关”。
规范院士遴选机制,去除行政干预,进一步凸显学术的地位和价值,必将加快推进院士制度向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回归。
调整年龄结构,优化学科布局
如何让院士队伍的人才组成和学科分布更为合理?改革在这方面也进行了部署。
首先,调整年龄结构,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
新修订后的章程里,中国科学院规定,要特别注意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被推荐人年龄(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下同)一般不超过65岁。在各学部正式候选人中,60岁(含6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1/3。中国工程院规定,将被推荐人的年龄上限由以往的70周岁降低为65周岁,同时将增选名额由以往的60名增加为75名,遴选更多优秀的中青年科学家加入到院士队伍。
2015年,新章程修订后的第一个增选年,中国工程院新当选的70名院士中,最小年龄47岁,最大年龄73岁,平均年龄56.2岁,比2013年下降0.7岁;60岁(含)以下的56人,占80%,比2013年增加14人;61岁至70岁(含)的12人,占17.1%;70岁以上的2人,占2.9%。中国科学院新当选的61名院士中,最大年龄69岁,最小年龄43岁,平均年龄53.9岁,比2013年下降1.2岁;60岁(含)以下的占到了89%,比2013年增加了4%。
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的加入,让院士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保持了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优化学科布局,关注交叉学科。
在中国工程院《增选办法》中明确提出,各渠道提名候选人,应特别注意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表示,要努力把符合院士标准和条件的工程科技人才尽可能的选进院士队伍。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表示,要关注交叉学科,关注女性科技工作者等。
201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特别提出的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能源科学、生物信息与定量计算生物学及其观测技术、信息与数学密码等5个应重点关注的学科,有多名候选人当选。新当选院士中女性院士的数量和比例均为规范院士增选制度以来最多的一次。2015年,中国工程院新当选的院士中,共有6个尚无院士的二级学科产生了新当选院士,此外,增材制造、大数据和下一代互联网等新兴学科方向有新当选院士。
院士队伍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学科覆盖更趋全面,地区分布更加广泛,这将更有利于发挥院士的群体作用,推动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激励优秀人才的成长。
规范院士兼职,完善退出制度
两院院士在我国科技界拥有最高学术荣誉,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学术风气都有很大影响,但少数院士的表现却受到社会质疑,比如兼职过多,待遇过高,功利倾向严重等。对这些问题,此番改革也痛下“狠手”。
明确规范院士兼职。两院均对规范院士兼职进一步提出要求,规定不能充分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谢绝任何无实质工作内容和责任的挂职、兼职邀请;院士只能以“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所长”和“主任”等职称或职务名义接受兼职,不接受所谓“双聘院士”等类似称谓。
2015年12月,中国科学院在公布院士增选结果的同时,让新当选院士签署了院士承诺书,承诺将履行院士应尽义务,珍惜院士荣誉,自觉执行国家和所在单位关于待遇、兼职和退休等有关规定。
中国工程院也在致2015年新当选院士的一封信中表示,院士需要头脑清醒,要谦逊地评价自己,严格地要求自己,不宜有过多的社会兼职,不能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在致2015年新当选院士所在部门和单位的一封信中表示,“院士”只是一个学术称号和荣誉,并不是一种职称和职务,不宜处以“院士”称呼;不要举办当选庆祝活动,也不宜把过高的、不适当的物质待遇加到院士身上。
此外,还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明确何种情况“劝退”,何种情况“撤销”院士称号。
中国科学院在修订后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严重损害院士群体和学部声誉,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新章程还规定,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
中国工程院也增加了“劝退”的处罚,进一步细化了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处罚措施: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流水不腐”,在一个健康的学术圈里,合理的人才流动是保持科技创新活力的重要条件。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把一些有损院士荣誉和名声,以及不符合院士条件的人清退出去,既维护了院士称号的尊严和清白,也使得真正潜心学术的人才能凭实力及时得到培养、提拔,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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