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群众文化旅游需求高速增长的背景下,部分景区导游随意讲解、编造奇闻轶事、随意弯曲历史等现象十分常见,严重影响了旅游质量的整体提升。当游客缺乏历史知识基础,容易先入为主、信以为真,尤其对于知识结构和价值观尚在建立之初、辨别能力不强的青少年来讲,极易对历史文化造成误导,危害长远。文化景区成为“野史集散地”折射三方面问题待重视。
一是导游队伍参差不齐。我国现在的旅游行业普遍存在导游服务整体水平偏低的问题,导游讲解服务不能满足游客需求,部分导游队伍对工作职责、服务程序与标准履行不合格,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不规范,在讲解过程中,向游客背导游词,对游客提出的问题不能给出专业回答等问题时有发生。不少旅行社和景区降低员工入职门槛,业务培训不到位并放松监管导致讲解乱象频发,甚至出现“殴打游客”“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迎合游客“猎奇心理”。随着各地对旅游行业整治力度的加大,以往导游“中途加价”“胁客消费”等问题大为改观,不少旅行社出台的类似“游客事后评价”等制度,直接决定着导游的待遇报酬,因此与游客“搞好关系”成为导游的“必备技能”。有些导游之所以对历史事件胡编乱造,主要原因还在于迎合游客的“猎奇心理”,炒作“吸引力”和“卖点”,赢得游客的“好感”。在游览历史名胜古迹时,只讲一部分正史,在其中穿插大量野史,成为部分导游维系游客关系的“杀手锏”。
三是行业监管存在缺位。乱讲野史传闻,根本问题在行业监管存在缺位现象。一方面,我国《旅游法》并没有对导游讲解服务给出法定义务,各地在针对导游讲解服务的法规条例中,多以宽泛性指导为主,类似于《北京市旅游条例》中的“景区应逐步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该景区从事旅游团队讲解服务”的强制规定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现行体制下,导游一般都是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景区对其没有法定管理权限,由于管理主体不同,景区内的自聘讲解员和导游两个队伍存在并行运营、并行管理的“两条线”难题,导致景区针对讲解员的行业监管举措,对旅行社导游发挥不了任何实际约束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委办公室;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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