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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有贵|新中国土地改革开辟现代化通途
点击:  作者:郑有贵    来源:《历史评论》  发布时间:2021-01-14 12:42:39

 

新中国土地改革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又照顾到各阶级、阶层利益,调动起各方面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历史性胜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迈向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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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经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产,进行复查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废除。图为1950 年山东省沂南县依汶乡农民拔掉地主立的界碑 俄国庆/ 供图

新中国成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中国共产党领导新解放区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分期分批地开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土地改革使中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个别文学影视作品片面呈现个别地主的“坎坷人生”,据此否定土地改革,这是昧于历史全局与大势的。2020年是《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70周年,经过长时间沉淀和历史印证,可以更加清晰地审视新中国土地改革的必要性。

构筑“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


新中国成立后,接续完成土地改革的任务被提上日程。尽管政治和军事形势发生较大改观,中共中央对土地改革的艰巨性仍给予充分估计。1950年6 月,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强调,“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他号召大家“打通思想,整齐步伐,组成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像过好战争关一样,过好“土改一关”。

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土地改革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法》就是基于这一总路线制定的。按规定,土地改革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这五大财产,而对“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除对极少数犯了重大罪行的地主,即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及坚决反抗土地改革的犯罪分子,应由法庭判处死刑或徒刑而外,对于一般地主只是废除他们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废除他们这一个社会阶级,而不是要消灭他们的肉体。”国家统计局农户调查显示,土地改革结束后,原地主户均耕地16.46亩,与贫雇农平均每户耕地16.59亩基本持平。这些政策的实施,尽可能地考虑到地主的境况,减少了土地改革的阻力。

土地改革对富农实行政治上的中立和经济上的保护。一方面,《土地改革法》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对属于封建剥削性质的半地主式的富农所拥有的大量出租土地,仍采取征收政策。《土地改革法》规定:“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土地改革结束后,富农户均耕地最多,高达32.91亩,比贫雇农户均耕地面积高出近1倍。另一方面,《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将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富农的债务,由原来的废除改为有区别地处理。按照规定,凡利倍于本者,停利还本;利两倍于本者,本利停付;付利不足本利之一倍者,应承认富农的债权继续有效;付利已达本之一倍以上而不足两倍者,得于付利满两倍后解除债务关系;付利已达两倍以上者,其超过部分也不再退回。这种对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富农债务采取区别处理的办法,既废除了农民所受的高利贷剥削,又减轻了社会震荡。

从实践上看,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平稳有序完成,没有付出社会秩序混乱的沉重代价。1950年12月8日,中共华东局向中共中央报告,试点地区土地改革完成后,“贫雇农得地开心,中农有利放心,富农不动定心,地主劳动回心”。中农说:“人家也劳动,不动是对的。”“富农都不动,我们更安心了。”这种局面的形成,把这场制度变革的成本降到了较低点。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认为,新解放区土地改革是有序和温和的。

正是土地改革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土地改革总路线的精神,有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发动群众的工作,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组成了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因此保障了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

建立新的生产关系


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具有深层的经济动因,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是对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中国历史上的土地私有制对“井田制”的替代,适应了生产力水平提高的需要。“公作则迟,私作则速”,土地私有制与被替代的助耕公田的井田制相比,激励作用明显。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封建社会,地主经济占主导地位,小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自耕农和依靠租佃地主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佃农等小农经济处于从属地位。以地主经济为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封建社会乡村的基层政权被地主阶级所掌握,由此,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四位一体,形成垄断势力,对农民进行剥夺,农民不仅要承受高额地租,还要承受高利贷、贱买贵卖盘剥、苛捐杂税及本应由地主承担而转嫁给农民的负担等。这些因素叠加,使农民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有时简单再生产也难以为继,导致小农经济长期固化,农业生产力水平提升缓慢。

到1952年底,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到1953年春,全国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约350亿公斤粮食的苛重地租。

新中国土地改革的完成,其意义不仅仅是实现了产权制度变革,更重要的是确立了人民政权的经济基础。一是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铲除了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二是改变了几千年来土地占有极不合理的状况,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很好地结合起来,重塑了1亿多个平等经营的微观经济组织。三是土地改革极大减轻了贫雇农的负担。贫雇农不仅获得了土地,还获得了生产资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的粮食地租,生产生活得以逐步改善。

 

极大解放社会生产力


新中国实行土地改革,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就是我们要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

有学者对比国际上多个国家土地改革实践,认为中国的土地改革对生产力造成了破坏,土地改革后农业商品率下降。这种观点缺乏根据,完全站不住脚。实践证明,土地改革极大解放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改革的完成,解除了农民承担的苛重地租,免除了剥削阶级对农民的其他经济和非经济的剥夺,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实现新中国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经由土地改革重构的生产关系,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经济的热情,他们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创造出诸多高产经验,有的被推广到全国,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快速恢复生产的重要原因。全国耕地面积,由1949年的0.98亿公顷,增加到1952年的1.08亿公顷;全国播种面积,由1949年的1.24亿公顷,增加到1952年的1.41亿公顷,再增加到1955年的1.51亿公顷。更能反映生产力水平提升的是,农业生产要素产出率实现快速提升,农业单位产出水平大幅提高。以粮食为例,全国平均每公顷产量,由1949年的1029.3公斤提高到1955年的1416.7公斤,提高37.6%,年均递增5.5%,这是在传统农业技术下实现的(也有恢复性增长因素)。与现代农业技术广泛应用的1979— 2018 年的年平均增长2%相比,高出近3.5个百分点。如果仅从少数个体或某一因素进行分析,就得出土地改革破坏了生产力的结论,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

为工业化奠定基础


新中国实行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快速恢复,全国人均农产品占有量大幅提升,粮食由1949年的208.95公斤,提高到1952年的288.12公斤,再提高到1957年的306公斤。这不仅证明了土地改革对于生产力的提升效应,更以事实推翻了“土地改革破坏规模经营”的不实之说。实际上,土地所有的高度集中和土地使用的高度分散长久存在,地主占有较多土地,并不是为追求效益而形成的规模经济。土地由地主占有、由贫雇农经营的经济,实质仍是小农经济。

新中国土地改革在实现经济变革的同时,还促进了农村社会变革。它废除封建宗法体系,农民的政治地位得以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基层政权,形成有利于向现代化国家迈进的社会关系。

新中国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民拥有土地的梦想,农民自食自用部分增加,负担得以减轻,购买力得到提升。土改还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妇女的地位实现提升,各地农村普遍开展文化扫盲运动,利用农闲时间组织农民学习文化,提高素质。从全局来讲,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农民对地主依附关系的破除,使农民具备了参与农业以外生产活动的条件,对工业的发展形成有力支持。在新中国初期面临国内外巨大挑战的情势下,广大农民群众踊跃捐款、捐物、参军,参与工业生产,支持抗美援朝,以各种形式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农村蕴藏的伟力被有效调动起来。农业的恢复发展,为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基础,为启动156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国家工业化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

对于新中国土地改革的认知,要基于人民的立场,把握历史本质和主流,而不能仅仅基于某些碎片化现象。但从历史主脉看,新中国土地改革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又照顾到各阶级、阶层利益,调动起各方面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历史性胜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迈向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枢纽。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微信公号,原载《历史评论》2020年第4期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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