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打算出一本书,书名叫《国企改革再评论》。把十年间公开发表的国企改革评论文章集合呈现,再以现在的观点与视角,对旧文所涉题材逐一进行二次评论。也许是因为批评味太浓,没有出版社愿意接单。在此连载,给听得见、听得进批评意见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话题。
《“南京国资退房令”的市场化悖论》 《国资划转社保:阴谋还是阳谋?》 《国企高管离职潮或已来临》 《是时候考虑给国资委改名了!》 《谨防国企改革主题跑偏》 《国企改革的动力,发自内心还是受制于环境?》 《国企高管薪酬,与其“限”,不如“放”》 《建议开展习近平国有经济思想研究》 ……
不忘国企初心,继续改革前进
(《学习与研究》2016年第9期)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这是党中央向全体共产党员发出的号令,也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做出的庄严宣示。
当前,正值全面深化改革,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胜利前进的关键时期。每一个行业领域,都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历史与现实情况,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心”为基准,为本源,以此来检视过往,校正方向,统一思想,继续前进。
国企改革已开展30年了。走过的历程,可谓百转千回,跌宕起伏,取得的成就,可谓今非昔比,浴火重生。这样的过往与这样的评价,并不能取得社会一致性的认可。各种理论与实践,一直在强有力地牵扯着改革的前进方向,有时候,还会由内而外出现偏移的动力。那么,我们在向前走的过程中,在走了很远,走在一个看起来十分光辉的区间时,有没有忘记走过的路,走过的过去,和为什么出发?
当前的国企改革,或者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的国企改革,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大有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心”的倾向。若不能当头棒喝,予以警醒,必将酿成大错!
那么,发展国企的“初心”是什么?直白一点说,我们要国企干什么?
2013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学习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讲到:“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是新一届党中央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明确、最直白的立场宣示。当前,一些对国企改革的错误认识,正是出自于对这一本源问题的理解上。
国企的“初心”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在特定历史时期暴力革命对官僚资本的剥夺,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公私合营赎买,国家资本金不断地投入,以及长期高投入、低消费的建设积累,形成了一笔庞大的经营性国有资本,这就等于是为每一位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无偿提供了一笔能够带来财产性收入的“股本”。这笔“股本”通过国企的组织形式,所投入、运营、产出的税后利润,归全民所有,而不是归少数乃至极少数私人所有。国家通过对这部分资本税后利润的调剂使用与再分配,要么间接地用于改善国民福利和保障,要么在未来直接进行现金分红,从而抑制因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而引发的两极分化,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社会主义与“其他什么主义”本质区别的直观体现。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是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在竞争中增强实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最终通过市场的力量而非国家机器的干预,使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国有资本不断保值增值,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社会经营性资本中所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最终自然而然地走进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
因此,从社会主义的过去走来,朝着社会主义的光辉未来向前走,不管走到哪里,都不能忘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初心”。当然,这个“初心”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与最终目标。
一些人似乎忘记了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心”,将国企的地位和作用等同于“其他什么主义”的国企,限定国企仅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上发挥作用(注:党中央的提法是国有资本“更多投向”上述领域,而非“限定”),或者要求国企仅在民企不愿干、不能干、市场机制失灵的行业领域发挥作用,而在经济效益较好的行业领域,则要求国企要给民企让出“饭碗”,甚至要求国企退出所有竞争性领域。一些政府部门把本该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理所当然地压在国企身上,导致国企包袱沉重,资产回报率低于民企,反手又因此而要将国企私有化。在私有化的同时,却又将上述任务、责任和包袱由公共财政承接兜底。几经折腾,将本属于全民所有的资本逐渐耗散式微。且不说国企资产回报率低于民企这一判断是否科学准确,是否忽略了影响国企资产回报率的非经济因素,即使国企的资产回报率低于民企,就能成为国企让位于民企的理由吗?要知道,拿掉了本来属于全民的、资产回报率“也许”不太高的资本占比,即使后来“可能”高出几个点,其利润也只是属于极少数私人投资者所有,与全民没有了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关系。试问,这样的国企改革方向,是否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这样的国企改革方向,是否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能否坐视不理、听之任之?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决定》的起草说明时讲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回过头来看,我们对邓小平同志这番话就有更深的理解了。所以,我们讲,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是原则,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是路径,改善人民生活是目的。发展经济可以看作是目的。但是相对于改善人民生活这一终极目的来说,它只能是路径。如果认为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可以发展经济的话,但是因为这样而导致私人资本的过度膨胀,产生严重的两级分化,改善人民生活就成为一句空话,那就是对社会主义“初心”的背叛,那就真的是死路一条了。
因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几次重要讲话所指出的,国企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不是要用行政手段来人为地限制、约束国企的存在领域和发展空间,不是要束缚住国企在市场化竞争中的手脚,不是要将国企改造成类似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守夜人”的附庸。“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要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必须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必须搞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从而体现社会财富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优越性。
(作者系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会长、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全民监事”,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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