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01网页截图
英国政府本月31日开始接受港人申请BNO留英计划「5+1」方案,中国早前表明会反制。香港新民党立法会议员、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今(10日)在报章撰文,指中央政府正考虑採取反制措施,她认为中央或会终止出于歷史原因对港人的特殊待遇,严格执行《中国国籍法》第9条,即禁止港人拥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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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刘接受《香港01》查询时表示,这是她个人意见,没与中央沟通,但相信中央正考虑不同的反制方案。
她认为,禁止港人拥有双重国籍的做法毋须修改香港法例,其中一个可行方法或是就《中国国籍法》释法。
据《国籍法》第9条至第10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同时为外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外国、有其他正当理由,只要具有上述条件之一,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批准的都不具中国国籍。
根据上述规定,丧失中国国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动丧失,因定居国外并取得外国国籍;二是主动退出,因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
《国籍法》第3条订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叶刘10日在《南华早报》撰文,指基于歷史原因,北京一直对港人持双重国籍「只眼开只眼闭」,但她认为随着英国推出BNO「5+1」方案,是时候处理双重国籍问题,要求欲离开的港人在外国国籍及居港权中「二选一」。
她提出,当局可提出一个确实「截止日期」(cut-off date),该日子以后获取外国籍的港人,会被视为出于自己意愿,根据《中国国籍法》第9条放弃中国籍。
她强调这些人士会自动失去持有特区护照的权利,亦可能失去香港居留权和香港选举的投票权。
至于划线时间,她称要由中央决定。被问到此举会否在社会引起震荡,叶刘表示,想移民的人应考虑要付出的代价,她又批评部分外国政府有意呼吁港人移民,目的是要吸纳他们的资金,并且希望港人到当地担任廉价劳工,如英国就是例子之一。(来源:香港01网页)
延伸阅读
香港入境事务处关于国籍问题的解答
香港入境事务处关于国籍问题的问答截图。
问 : 本人是香港出生的中国人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本人已移民外国及持有外国护照。本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仍然被视为中国公民?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作出了一些解释。根据解释,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
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除非你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报国籍变更,否则你仍是中国公民。倘若你希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被视为外国公民,你须具备相关文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报国籍变更。
当你国籍变更的申报获得批准后,你便不再拥有中国国籍而成为外籍公民,你可以享有所属国家的领事保护权。但请注意,国籍变更会对你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有所影响。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第四及十二条。(来源: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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