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现场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韩俊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这是农业农村部新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成立后召开的第一个全国性会议。
这次会议既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的工作启动会,也是30个试点县的动员部署会,还是就新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的工作职责与今后工作谋划的通气通报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精神,总结交流各地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成效经验,部署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积累经验。
应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多年来,合作社总体发展的成效是十分显著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过去有个大致的判断就是“三个三”,即三分之一是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三分之一可能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三分之一处于中间状态,能发挥一些基本作用,但效果不十分明显。
相比全国210万家合作社,县级以上示范社才18万多家,仅占10%左右。可以讲,农民合作社发展已经到了提质转型的关键阶段。
近年来,江苏、浙江等省不再仅仅局限于只抓一批示范社创建,而是搞示范县创建,由点到面、整县推进,推动合作社转型升级,取得了明显效果。我认为这个做法值得总结,值得推广。这次我们把30个试点县的党政负责同志和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也请来参会,就是希望大家切实承担起试点的主体责任,思想上先入位,了解试点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把试点工作抓实抓好。
上午,我们现场考察了吴中区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情况。刚才,江苏、河北、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等8个省份和吴中区的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都很实,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接下来,我们还要与中化、中粮和中国邮政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农业种植、物流销售、信贷保险等方面,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充分肯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连续15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指出“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
今年3月8日,总书记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大力推动乡村“五个振兴”,指出乡村组织振兴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又一次作出最新指示,特别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思想十分深刻,内涵十分丰富,是指导我们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并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一道,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法律贯彻落实,推动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到今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3.8万家,是2012年底的3倍,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5%,比2012年底增加了20个百分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1年来,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已成长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一是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合作社规范建设贯穿指导发展全程,围绕依法依章办社,合作社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紧密成员合作关系,夯实“三会”有效运行,规范盈余分配。2017年底,依法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的合作社数量是2012年的2.5倍。示范社梯队逐步形成。各地以示范社创建为抓手,通过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评定“四有五好社”“十佳社”“百强社”等方式,树立了一批合作社规范标杆和样板。目前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近63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全国联席会议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细化了五大方面25项具体的规范化内容。15个省份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意见。基本形成了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是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合作社顺应农业多功能和农民合作多需求趋势,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引进现代要素和现代业态,集聚合作社发展新动能,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业务领域。经营范围覆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并由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民间工艺制作和服务业延伸。2017年,有23.4万家合作社从事服务业,3.3万家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1.6万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6000多家合作社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不断拓展产业类型。一些合作社不断适应消费多样化、个性化、小众化需求,利用生产基地开发农事体验、菜园领养、会员制消费;一批合作社“互联网+”农产品生产销售,开展直供直销和电子商务,实现生产管理可视化、产品销售网络化。有的地方将农家乐整合成标准统一、消费透明、管理严格的乡村休闲旅游合作社集群。不断拓展合作要素。一些地方在专业合作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社信用合作、互助保险、土地股份等合作,由单一要素联合向资金、技术、土地等多要素合作转变。
三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合作社引领农民在节本增效、分享产业化经营利益上找出路,在规模经营、带动就业增收上做文章。经济实力不断壮大。2017年,全国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5890亿元,可分配盈余1100亿元,为每个成员平均分配1644元。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统供统销、统防统治、统耕统种统收等经营服务总值达到1.17万亿元,53%的合作社实现产加销一体化。1.16亿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合作社,占流转总面积的22.7%,其中入股合作社土地面积3157万亩。10万家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8.5万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4.7万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社际联合合作不断加强。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组建联合社1万多家,安徽、甘肃等省还成立了省级合作社联合社。贫困地区的合作社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全国有237.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合作社,约10%的国家示范社位于国家级贫困县中,带动成员22.8万户。
四是发展环境不断改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0年后完成修订,合作社登记管理、示范章程、财务会计、年度报告、信用合作等配套制度相继建立,19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建立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多层级指导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1个省份成立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建立会商制度,各地通过成立合作社指导服务专门处室、建立省市县三级辅导员队伍、开展“千人带万社”“专家一对一”等结对帮扶,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扶持政策体系日益完善。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等方面系统构建支持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体系。有关部门依法为合作社的组织建设、登记注册、税务管理提供指导服务,制定项目支持、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专门政策。2007—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合作社发展资金132亿元,支持合作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六五”普法期间,农业部门培训各类合作社人才120多万人次。
总结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历程,合作社保持生命力,必须把握和坚持以下5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把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尊重农民意愿、契合农村实际,把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评价标准。
二是坚持以服务为根本,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成员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恪守法律底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树立依法办社理念,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法律法规落实的督促检查。
四是坚持以规范促发展,切实做到边发展边规范,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增强指导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是坚持创新发展,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着力在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不断丰富合作内容,创新合作路径,拓宽合作领域,创设扶持政策措施,增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和引领带动活力。
虽然这些年我国农民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相比,农民对合作社的参与程度还不够高,合作社的整体经济实力、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够强,指导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与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差距。甚至有个别地方还存在打着信用合作的旗号,对外违法吸储,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为破解这些问题,近年来,各地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系统、协同、整体推进合作社发展质量,找到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全国有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云南、陕西等9个省148个县(市、区)开展了示范县创建、规范化建设整县推进等行动。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部里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探索推进全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方法路径。
二 深刻认识整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 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依靠农民群众参与和建设,也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系统、协同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推动合作社做优做强。充分认识试点的意义,有助于增强推进试点的主动性、自觉性。
(一)整县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举措。乡村振兴要大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其中,组织振兴离不开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助合作,整县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有助于扩大合作社对小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覆盖面,组织带动小农发展乡村产业,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快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助于促进合作社与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等乡村组织建立紧密的联结机制,实现不同组织间功能互补、协同运转,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二)整县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是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新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已将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列为一类特别法人,从民事基本法角度强调了合作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明确了合作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于今年7月1日实施,树立了合作社规范发展新导向。一系列法律制度的确立,既为合作社规范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合作社创新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整县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有助于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引导支持农民创新合作形式、丰富合作内容,创设符合当地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支持政策;有助于切实宣传贯彻法律精神,开展符合当地社情民情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法律普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农民群众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提供法治保障。
(三)整县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是创新指导扶持服务的必然要求。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指导服务,依法对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当前,我国基层农经体系不够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都不到位,全国只有少数省份建立了专门的合作社指导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合作社工作的经管干部更是少之又少,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职能发挥。整县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有助于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部门合力;有助于建立健全合作社指导服务机构,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合作社提供组织建设、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整县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是推动农民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得好不好,能否持续,发展质量是关键。当前,我国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规模小,实力弱,内部规范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整体不高,合作社区域间、产业间发展不平衡,联合社发展不充分,带动小农户的功能作用还有很大发挥空间。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就难以发挥合作社应有的作用。整县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有助于推动县域内合作社由点到面的全面发展、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发展、合作社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间的融合发展,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当地特色主导产业;有助于从县级层面树立系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整体谋划,确立合作社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任务,重点解决制约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合作社发展质量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 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好试点,必须准确领会把握试点的总体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一)明确试点的思路和目标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线,以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通过试点不断完善合作社经营模式、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合作社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强化指导扶持服务,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县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式,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服务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树立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试点工作周期为两年,现在启动,逐年推进,到2020年底结束。综合考虑各地合作社工作基础,先期选择了8个省的30个县作为第一批试点。试点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单体合作社自身能力。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加大注销“空壳社”力度,力争试点县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以专业合作为主,兼顾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信用合作,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
二是强化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密切产销衔接,实现合作社行业、区域、产业纵横联合,建设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市场谈判地位高、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
三是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注重制度创新,建立合作社市场准入前信息共享、事中协同监管、市场退出机制,构建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好以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防控工作,力争试点县合作社组织规模、农户覆盖面双扩大,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布局创建一批国家级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为引领带动未来全国合作社转型升级、质量整体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二)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试点工作要突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着重在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培育发展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试出成果。
第一,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着重抓好四项试点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规范建设。着力四个“推进”,探索规范的有效方法路径。推进依章办社,指导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切实发挥章程作用。推进依法登记,指导合作社依法提交登记文件,及时变更备案,及时年度报告公示,提高资信能力。推进机构协调运行,指导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三会”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农户成员积极参与社务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盈余科学分配,指导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档案台账,明晰合作社与领办主体的产权关系。
二是拓展业务范围。引导合作社从单一业务向产加销多种业务拓展,以主营业务为基础,向加工流通延伸。支持合作社发展直供直销、农产品电商等经营模式,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助力农村流通现代化。鼓励合作社自办加工或者出资入股加工企业,加快发展适合农民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
三是丰富出资方式。深入挖掘农村资源要素价值,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提高成员参与度,使农民的土地、资金、劳动、技术、闲置房屋、宅基地等财产的活力竞相迸发。
四是增强服务功能。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选择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积极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坚持限于成员内部、服务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探索满足小农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推广以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业务合作模式,提供农民群众单个办不了、发展最需要的服务。
第二,围绕培育发展联合社,着重抓好三项试点工作任务。
各地对此进行了多年的探索,通过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组建多种形式的联合社,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发挥规模效应,增强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新修订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在法律上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资格的问题,明确了国家保障联合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试点工作中,
一要努力推进区域性联合。试点县要依法组建至少一家区域性联合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推行行业自律,发展服务好当地主导产业。
二要大力推进行业性联合。试点县要鼓励合作社自愿组建若干家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实现联合社品牌响、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竞争力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要求,联合社是专业合作社自愿设立或加入的组织,无论是行业性还是区域性联合社,只有专业合作社才能成为联合社的成员。
三要积极推进产业链联合。试点县要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前、产中、产后各类经营主体联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竞争能力。
第三,围绕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着重抓好五项试点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根据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县域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构建扶持政策体系。从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市场营销、人才引进等方面,构建符合当地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合作社辅导员工作队伍,对县域合作社开展定期巡查走访,加强全程指导服务。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是加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制定完善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开展示范社评定和动态监测,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
四是探索准入退出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有效建立合作社准入、退出机制。在准入上,建立部门间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机制,登记机关依法将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给农业农村部门。在退出时,畅通合作社退出机制,针对合作社“准入零成本与退出高成本”,简化注销程序,依法主动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
五是搭建服务平台。部里即将与中化、中粮和中国邮政签署四方合作框架协议。试点地区要积极跟进,与三大企业加强合作,通过共同打造农业种植综合服务平台,帮助合作社实现农业技术标准的数据化、栽培管理的精准化和生产基地运营的智能化;打造农产品物流销售平台,为合作社提供线上线下快捷便利的物流销售服务;打造金融服务平台,为合作社提供专门的信贷保险服务。需要强调的是,在试点过程中要防范以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这是试点工作的硬约束,也是选择试点县的一条硬杠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和全局出发,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风险排查和监管警示。
扎实完成好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三方面的12项任务,目的是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功能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乡村振兴,产业振兴是重点,农业始终是大头,尤其要做好特色产业这篇大文章。每个试点县要立足于现代农业发展强基础,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试点方案和内容都要在这方面精心谋划,大力推动,力争试出几个市场叫得响的特品、优品、精品。引导农民合作社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主旋律,建立生产标准,开展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发展绿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现代种养业,推动种养业向产前产后全面拓展,把产业链留在县乡村。引导合作社集聚要素资源,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培育服务城镇居民的乡村产业、乡土产业,利用乡村洁净空气和良好生态环境,开发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农业、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等,利用人文历史传承发展弘扬农耕文明,传播乡土特色文化、发展民间工艺制造业。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要充分发挥合作社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探索引导贫困地区依托农民合作社开展产业扶贫脱贫,走出一条合作社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三)试点工作要注意处理好三种关系
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当前,合作社从数量上已经实现了乡村全覆盖,办社的目的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抱团闯市场,关键是要切实发挥好合作社的功能作用。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切忌单纯追求组织数量增加,不能下指标、定任务。要牢牢把握质量提升这个主题,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上来,推动农民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要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规范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只有规范发展,合作社才能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守住发展的底线。创新是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只有创新发展,合作社才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出功能作用。试点中,要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不讲规范只讲创新,就失去了创新的根基,这样的创新难以为继;不讲创新只机械地讲规范,就难以顺应实践发展的要求,这样的规范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三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试点是为全面发展打前站,铺路子。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的试点,目的是从改进工作方式、促进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等方面树立典型,打造可看可学可复制的样板。试点过程中,要善于总结被实践反复证明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并及时上升为政策措施,为全面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提供政策支撑和工作保障。第一批8个省的30个县是试点工作先行者,其他非试点省份,也可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结合本省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整县推进工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会根据各地试点进展和成效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明年拟增加70个试点县(市、区),使试点县(市、区)增加到100个。同时,注重总结提炼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做法及时在全国推广。
(四)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组织保障
整县推进是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农民合作事业、农民群众利益,我对试点工作提三点要求。
第一,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是省部共建、以县为主。各试点县要建立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试点方案和内容,把握好试点工作节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取得成果。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强化统筹协调,尽快建立健全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创造保障条件,推动这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通过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对整县推进工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省里要单独划出一定比例支持试点县市合作社发展。
第二,广泛宣传培训。各地特别是各试点县要重视对县级有关部门干部、乡镇领导和村干部的宣传培训,宣传解读好试点任务,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试点目的和任务要求,让广大合作社积极主动支持和参与试点。加强合作社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培训品牌创建,重点围绕合作社理事长、带头人和合作社辅导员,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而且培训要做到县域范围内所有合作社全覆盖,让所有合作社理事长全面了解掌握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觉做到依法办社,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办法,支持合作社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带头人,聘用职业经理人。
第三,加强指导检查。农业农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调研和指导检查,深入试点县全面了解试点工作部署、实施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委托相关智库机构对试点地区进行中期和期末评估,督促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同时,边试点边总结,宣传推广试点中的好经验好模式,适时向社会宣传推广,为其他地区合作社发展提供可看可学的先进范例。各地也要建立健全试点指导检查机制,加大调研和指导检查力度,确保试点地区落实责任,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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