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答友问
友问:你反对承包地由农户流转给老板,为什么?
昌平答:我不是简单的反对。
目前,农户承包地"流转"最普遍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约定一定的期限和租金,农户直接把地租给"老板"经营;另一种是农户以承包地入股"老板"的公司,获得股权收益。
上述两种流转形式我都反对。理由如下:
第一,老板搞农业,除了比小农户会讲"故事"外,其实其他方面的农业发展能力都不如小农户,老板搞规模农业的成本远远高于小农农业成本。如果老板不追求承包地非农化、非粮化收益(包括财政补贴和投入),老板农业是搞不下去的。如果老板都追求非农非粮收益,中国农业必危险!
第二,众多小农户直接把承包地流转给老板,一方面契约的可靠性是不足的,双方都可能毁约,并不一定是老板的契约精神及守约能力比小农户好,因为老板的公司是可以"依法破产"的,农民却有父债子还的传统;另一方面,老板抗风险能力远远低于小农户,且"休耕"的可能性更大,老板农业履行农业社会责任的精神和能力天然不如小农户可靠。
第三,农户承包地直接流转给老板后,老板获得农地经营权,一方面,老板以农地经营权申请财政补贴,实际是农户及村社共同体的未来发展之本钱(生产资料)奉送给老板了,失去了发展之本,农村还有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所谓的三权分置后,特许老板拿农户的承包地去"融资"(如经营权抵押贷款),这实际是让店小二拿东家的店子去当铺换钱再开分店,这必然导致一连串的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
第四,小农户以承包地作股权入股老板的公司,这更是荒谬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小农户在老板公司里有什么股东权利?怎么保障小农户的股东权益的实现?股权有风险,公司亏本了,股权没收益,或股价贬值,让小农户自担风险?另一方面,股权能随时变现吗?股权不能随时变现退出,老板胡整,小农户(股东)连用脚投票的权利都没有,这种制度安排靠普?
第五,中国小农社会、小农农业将会长期存在。君不见,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村户籍人口由七亿上升到了九亿的现实存在?君不见,两亿多农民工大多最终是变不成市民的现实存在?土地向老板集中实际是不符合国情的,实际也是害了老板。有几个老板下乡搞规模农业不亏的?90年代以来的"农业大户"还有几个"活着"?动不动就说拿几千万、几个亿投资规模农业的"老板",不是被忽悠残了就是想忽悠残别人。
第六,一旦老板控制了生产资料,政府农业补贴也进入老板公司,村社组织就会加速空化化、边缘化、名存实亡,谁来主导农村治理?党支部放置什么地方?党怎么领导农村?
我是主张土地流转的!
但我建议在建立起类似日本农协的"内置合作金融村民村社共同体"之后,最最优先的土地流转是小农户流转给村社共同体,次之是共同体内成员之间的土地合作经营。
小农户把土地流转给村民村社共同体了,共同体成立农业合作社,再把土地承包给合作社成员,也可以找老板平等合作搞农业产业链的延伸。这样可以在村社内置合作金融部的支持下,构建更加完善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政府支持农业的资金也进入村民村社共同体为村民共同享有。
这样安排,可以避免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党的领导并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
(来源:乌有之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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