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大多集中在质量监督管理领域,调整范围主要涵盖政府行政监管职能、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及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等,侧重命令、禁止和事后惩戒,在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方面仍是空白。”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局长曾蓉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一名质量工作者,她特别希望能够推动制定一部质量促进法,以质量为立足点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坚持质量第一
曾蓉从自己的日常工作中体会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质量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中央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突出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
过去的一年,不管是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质量第一”“质量强国”成为党和国家各类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上的高频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此外,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质量提升的目标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为质量提升提供了总的行动纲领,对质量促进立法工作进行了部署。
“正是党和国家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让我坚信:必须在思想观念、结构布局、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发挥法治对质量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尽快从国家层面制定质量促进法,以质量为立足点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曾蓉说。
满足人民需要
制定质量促进法,在曾蓉看来,也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对产品质量、安全、品牌等要求明显提高,细化质量提升的各项措施,有利于形成更为有效的质量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需求。
同时,放眼世界,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围绕质量、技术、品牌、标准、创新的竞争更加激烈。“在这攸关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延续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高端水平,质量是关键。”曾蓉说。
曾蓉认为,应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质量强国建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质量促进法势在必行。
亟须制定法律
目前,我国已经有以产品质量法为基础的质量法律体系。但是在曾蓉看来,我国质量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质量发展的内涵和理念日益深化和拓展,已经从产品拓展到服务、工程等领域,渗透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现有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难以覆盖。
此外,已有的质量法律制度局限于政府与企业的单一质量管理关系,忽视了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和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在质量治理中的积极参与和促进作用。
曾蓉说,制定质量促进法,为质量强国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已是当务之急。同时,也有必要通过立法巩固质量领域的社会共治体系,将全社会调动起来,凝聚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消费者、大众媒体、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逐步建立政府统筹、企业主抓、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质量促进新模式。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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