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行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经营,首先就要把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从各级政府手里分离出去。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那么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就应当归全体人民所有,而不是归各级政府所有。可以也应当设立直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民经济院接替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行使国有股权,实行政企分开,提高国有股权的行使效率和政府部门履行行政职级的效率。
实现政企分开,政府将无权单独决定出售国有企业的股权,并且也无权单独决定出售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同时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也要像最高法院那样直接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这都是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的。
我们在利用股份制这种工业封建主义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必须注意和克服其负面作用,特别是要防止国内外私人资本趁机把国有股权赶下控股地位,成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要或少要让私人资本借助混合所有制依附在国有企业身上获取企业职工辛辛苦苦创造的剩余价值,吃国有企业的大锅饭,打国有资本的秋风。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即便国有企业上缴大量利润,又该如何使用,或者说由全民共享呢?一种看法是纳入公共财政,弥补社保基金的预算与支出缺口,以及公共预算支出缺口;还有一种看法是向全体民众直接分红。
将国有企业的利润用于公共财政,不论上缴的比例是多少,都是拿国有企业的利润去补贴私有企业老板和外资企业老板,不仅做不到全民共享,而且会加剧贫富分化。
国有企业的这些来之不易的利润首先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在国有企业内部的就业,如果其所在行业的国有产能已经过剩,就应当跨行业创办新的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更多的人到国有企业中去就业。改善民生还得靠国有企业的大发展。
最根本的一条是,无论如何处置国有企业的利润,都要保护和增强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中国成为世界强国的根本。
显而易见,既然国有股权归属于国家或者说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进行代理,那么就要落实国家的国有企业所有者代理人地位,代理履行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职责,追加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去杠杆”的名义继续推进国有债权转为国有股权,减轻国有企业由于得不到股权投资而不得不自行寻求债权融资以求发展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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