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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福前:从消费率看中国消费潜力与实现路径
点击:  作者:方福前    来源:昆仑策网【授权】  发布时间:2020-09-20 1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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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无论是进行同期比较,还是在相同的人均GDP水平上进行比较,中国最终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都是偏低的,既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明显低于中国周边的代表性国家。重要的是,从2004年开始中国消费率呈现下降趋势,21世纪第二个10年中国居民消费率低于第一个10年,其峰值降低了2.23个百分点。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中国消费市场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增长还有较大的潜力或潜能。从宏观经济学视角分析,要促进居民消费增长,把消费率提高到应有的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在GNI中所占的比重,特别是要提高劳动者报酬在GNI中所占的比重,这两个比重对提高居民消费率的影响是重要的。这也提示我们,需要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入手,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特别是低收入者和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居民消费稳步增长。


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冲击,经济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遭受打击和压制,经济衰退的烈度和深度超过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在严峻的形势下,“扩大内需”又再次作为拯救经济的重点政策手段出现在中国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且,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明确提出“推动消费回升”,“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2035年中国将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目标来看,也需要未来15年中国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稳步增长,消费率提高到应有的水平,以支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所需要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幅度。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中国居民消费还有多大潜力?如何把居民消费潜力转化成消费能力或实际消费需求?本文就这些问题做一些分析。

 

一、文献综述

 

中国学术界对中国经济中的最终消费率(简称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的关注始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在那次危机冲击下,中国经济首次出现内需不足,20多年来,围绕中国消费不足和消费率偏低问题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范剑平发现,改革开放后,中国居民消费率经历了一个先升后降的过程,1981年达到最大值(53.1%),此后开始下降,1997年下降到47.5%,低于1978年的50.5%。该文认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居民消费率走低不再是低收入分配政策的结果,而是城乡居民消费倾向下降的结果。张清平通过统计数据分析发现,1978年到2001年,中国居民消费率呈现持续走低的基本走势,从1978年的48.8%下降到2001年的46.6%,下降了2.2个百分点;在这24年里,中国居民消费率年平均为49.2%。该文认为,与H·钱纳里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相比,中国居民消费率大约偏低14.4个百分点;与不同收入水平的国家相比,中国居民消费率比低收入国家低11-16个百分点,比中等收入国家低14个百分点左右,比高收入国家低10-16个百分点,比南亚国家低20个百分点以上。该文把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概括为以下6个原因:制度变迁提高了居民的储蓄倾向,降低了即期消费;城乡人口二元结构抑制了居民消费率的提高;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消费政策不合理;消费环境不完善。陈斌开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中国居民消费率走低主要是由收入水平提高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导致的;因为根据生命周期理论,收入水平越高,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越低;收入差距越大,居民消费需求越低。韩雷和彭家欣发现,中国居民消费率从1992年的46.8%下降至2016年的39.5%;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居民消费率是处于低位的。该文认为,中国居民消费率受收入、金融体制和社会保障、产品供给和社会文化等系统性因素影响。王宋涛发现,自1997年开始,中国居民消费率出现下降走势,除了2000年因政策刺激而导致短暂上升外,其他年份以将近1个百分点的速度持续下降,其原因可以通过宏观消费函数分解为:居民收入比重下降,经济增长导致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下降,城乡内部基尼系数增大,城镇化提高和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刘子兰和李晨发现,中国居民消费率从2000年的46.7%一直下降到2012年的36.7%,2013年与2014年才略有增加,比同期相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居民消费率低了约15个百分点。该文通过分析中国居民消费率与城镇化率的解析方程,发现城镇化率和居民消费率之间呈“U”型关系。该文表明中国现阶段处于这条U型曲线的左边。陈昌兵进一步把城市化区分为城市规模化和市民化两个阶段,认为在城市规模化阶段,投资率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而增大,消费率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而减少;在市民化阶段,投资率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而减少,消费率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而增大;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规模化阶段向市民化阶段转变过程中,因而消费率与城市化率之间存在着“U”型关系并且处在U型左侧。雷潇雨和龚六堂利用中国176个城市2001-2010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城镇化水平提高能够推动城市消费率的增长,但城镇化速度过快则会阻碍消费率增长。这个结果与陈昌兵、刘子兰和李晨的研究发现有明显分歧。高帆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中国居民消费率主要受收入差距、人口结构以及财政格局等多重因素影响,其中,劳动者报酬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会使居民消费率提高0.27个百分点,城乡收入差距提高1个百分点,会引起居民消费率下降0.06个百分点。傅程远根据中国1999-2012年省际面板数据分析发现,导致中国消费率偏低的主要因素是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税收负担的轻重、物价指数和区域产业结构等,因为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消费支出规模及支出结构。张涛和刘洁运用SVAR模型对中国居民消费率的变动进行了因素分解,结果发现,短期内中国居民消费率变动主要与前期消费有关,中长期影响居民消费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是居民收入和税收负担;中国居民消费率不断下降主要是由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臧旭恒发现,21世纪以来,中国最终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是持续大幅度下降的,近几年一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居民消费率2010年最低时为35.56%,2015年略微回升到38.01%,仍然低于40%;中国居民消费率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还低于亚洲平均水平(亚洲均值为50%上下),甚至低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如中国的国家。该文认为,中国消费率过低的主要原因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所得偏低;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体制问题和经济发展模式问题。

 

一些学者还估计了中国最优消费率,据此来判断中国消费率是否偏低。赵鑫铖基于储蓄-消费行为内生化的拉姆齐模型,把经济达到稳态时的消费率界定为最优消费率,通过模拟相关参数和校准,得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优消费率为63.02%。该文的结论意味着,中国消费率是偏低的。毛中根等人根据代表性家庭效用最大化来估算中国最优居民消费率,实证结果表明,1978-1990年,中国居民消费率与最优居民消费率基本吻合;1991-2000年,平均来看,中国居民消费率低于最优居民消费率7.8个百分点;2001-2010年,平均来看,中国居民消费率低于最优居民消费率18.3个百分点。该文认为,中国城镇居民消费率偏低是导致整体居民消费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以上研究成果对于理解中国消费率的现状和发展变化以及如何扩大内需是极富价值的。不过通过梳理这些文献我们也发现,一些学者仅仅以H·钱纳里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验研究结果为参照系来作为判断中国消费率偏低的依据。须知,H·钱纳里当年研究的主要是一些中小规模的国家,而中国既是一个地理大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更是一个GDP规模大国,中国与H·钱纳里研究中的样本国家不能简单比较对照,更何况H·钱纳里依据的经验数据是半个世纪以前的。还有一些学者只是用中国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率与低、中、高收入国家进行横向比较,这种横向直接比较有其不恰当之处。因为在同一个时期,不同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是不同的,不同的收入水平会有不同的消费倾向,因而消费率会不同,这种直接的横向比较如同在同一个季节拿新笋与旧竹进行比较。关于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偏低的原因,学者们由于分析视角和关注点不同,得出的结果莫衷一是。这就提示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中国消费潜力还有多大,以及如何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中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偏低,但是也有一部分学者持相反的观点。这部分学者认为,由于统计口径不合理和一些数据不真实或遗漏,使得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被低估,实际上,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并不低。由于这个观点与本文的观点相左,所以本文将另辟一节(第三节)来讨论这个观点。

 

二、中国消费率、居民消费率与消费潜力

 

消费率是一个经济体在一定时期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GDP)用于最终消费的比重,是衡量宏观经济中总需求结构的重要指标,它既反映了一个经济体的消费能力,也能反映消费在总产出规模决定以及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总需求结构变化的一个特征事实是,1978-2003年,除了1993年和1994年这2年以外,消费率一直在60%-70%之间,同期资本形成率一直在30%-40%之间;但是自2004年开始,消费率下降到50%-60%之间,最低跌破50%(2010年为49.3%),而资本形成率提高到40%-50%之间,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此消彼长约10个百分点。虽然从2011年开始,最终消费率逐渐回升,但是一直没有突破56%。

 

一般来说,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跃升到新台阶,人均GDP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越来越倚重消费增长,最终消费率是不断上升的,这是工业化进程中经济结构变化的特征之一。例如,日本最终消费率在20世纪70年代初低于60%(1970年和1971年分别是57.8%和59.69%),80年代上升到65%上下,90年代末进一步上升到75%上下并且一直保持到现在。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阶段最终消费率不升反降,似乎有些异常。

 

那么,中国目前的消费率是正常、偏高还是偏低呢?本文第一节文献综述表明,中国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一,甚至存在截然相反的判断。更重要的是,21世纪以来前20年中国居民消费率进一步低于东南亚金融危机前的居民消费率。这个变化趋势给我们重新探讨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好的“问题导向”。

 

下面我们通过比较分析来对中国居民消费率状况做出判断。

 

表1选取的是七国集团(G7)2004-2018年的最终消费率。在G7中,消费率最高的是英国(85%上下),其次是美国(83%上下),意大利在80%上下,其他4国均在80%以下。中国2004年以来的消费率比英美两国大约低27到30个百分点,比其他5国大约低18到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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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发达国家和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是最发达的市场经济体,这7个国家除了日本都在西方文化圈内(但日本受西方文化染色较重),无论是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还是消费观念,都与我们中国有很多不同,中国的消费率似乎与G7不可比。下面我们选取中国周边的亚洲7国——韩国、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作为分析比较的参照系。这7个国家在文化和消费观念上与我们中国接近——当然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受西方文化和消费观念浸染;在这7个国家中,新加坡和韩国的人均GDP高于中国,马来西亚的人均GDP略高于中国,其他4国人均GDP低于中国。我们选取的时间段同样是2004-2018年。这一时期这7个国家的最终消费率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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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显示,除了新加坡,其他6个国家的消费率均明显高于中国的消费率,比中国人均GDP水平低的印度、菲律宾、泰国和越南4国的消费率也高于中国,其中,越南的消费率比中国同期高出18个百分点上下,菲律宾甚至高出中国26个百分点上下。

就2018年的相关数据来看,新加坡的人均GDP大约是中国的6.6倍,但是其消费率却比中国低8个百分点上下。高收入却低消费率,这是高收入国家和地区中少见的例外。仔细研究一下新加坡的国民收入支出结构会发现,其中的原因是新加坡的国民储蓄率很高。1988-2019年,新加坡的国民储蓄率一直在41%-53%之间,比同期中国的储蓄率高很多。新加坡的高储蓄率可能与新加坡是一个袖珍小国、以汉文化为主的多元文化和高度国际化等因素有关。

我们再来分析中国居民消费率。

首先我们拿中国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与表2中的韩国等亚洲7国同期的居民消费率进行比较(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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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显示,在这8个国家中,中国居民消费率是垫底的,2004年以后中国居民消费率一直低于40%。中国居民消费率仅仅和新加坡相当,明显低于其他6国,比菲律宾低大约34到38个百分点,比越南低大约24到34个百分点。我们前面说过,菲律宾、越南、泰国和印度的人均GDP均低于中国,其中,菲律宾的人均GDP大约是中国的三分之一,越南和印度的人均GDP分别是中国的四分之一和五分之一。人均GDP略高于中国的马来西亚,其居民消费率比中国高出大约3到18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不论人均GDP是高于还是低于中国,这7个国家除了新加坡的居民消费率与中国相当以外,其他国家的居民消费率均大大高于中国。

当然,不同人均GDP水平的国家其居民消费率是不可比的,因为消费是收入水平的增函数,处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人均GDP水平,居民消费倾向和消费率可能是不同的,甚至是差异很大的。

下面我们再对相同的人均GDP水平的若干国家的居民消费率进行比较。

中国人均GDP是在2019年越过10000美元的,因此我们只能选择人均GDP水平3000-10000美元作为比较的参照系。

表3是我们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得出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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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表明,在相同的人均GDP水平上,中国居民消费率不但大大低于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英美德三国的居民消费率,而且大大低于我们的近邻韩国和日本的居民消费率。图1又告诉我们,在同一时期(2004-2018年)中国居民消费率甚至大大低于比中国人均GDP水平低得多的菲律宾、越南、泰国和印度。因此,无论怎么比较,都证明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

中国居民消费率不但偏低,而且从纵向上看,中国居民消费率还呈现长期走低的趋势。图2是21世纪以来中国居民消费率走势。不难看出,21世纪第二个10年中国居民消费率低于第一个10年,第二个10年的峰值比第一个10年的峰值降低了2.23个百分点,并且在2016年达到高点(39.65%)后又走低约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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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被低估了吗


上述数据分析表明,不论是与发达国家比较,还是与发展中国家或我们的近邻国家比较,中国的消费率都是明显偏低的,并且自2004年以来一直如此,而中国居民消费率与相关国家或相同人均GDP国家相比,甚至更低。

为什么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长期偏低呢?会不会是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被低估了呢?中国学界有一种观点就认为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被低估了,真实的消费率不是像官方统计数据所显示的那么低。据笔者所接触到的文献,最早提出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似乎是王秋石和王一新合作在《经济学家》2013年第8期上发表的“中国居民消费率真的这么低么——中国真实居民消费率研究与估算”一文,该文重新估算的结果是,中国居民消费率更加接近与中国有相似经济结构的国家的水平。但是该文的估算思路和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该文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替代居民商品消费支出,用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替代居民服务消费支出增长率;用重新估算的居民消费支出直接除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也就是在GDP数值不变的前提下直接调高居民消费率。已有学者对该文提出了商榷,本文不再讨论。

本节要讨论的是另外两篇代表性论文,一篇是朱天和张军2014年合作发表的“中国的消费率被低估了多少”一文(以下简称“朱文”),另一篇是何昀、毕波、张喆三人2017年合作发表的“我国居民消费率的重新估算”一文(以下简称“何文”)。

朱文系统研究了中国居民消费支出的相关数据后对中国居民消费率进行了重新估算,发现:“(中国)官方(国家统计局)数据大大低估了中国的消费水平,真实的消费率比官方公布的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超过GDP的60%。从东亚高收入经济体的经验来看,这可能是一个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正常的甚至是理想的比率。”朱文认为导致中国居民消费率被低估的原因有三个:住房消费、企业公款支付的个人消费和高收入人群消费的低估或漏记。朱文用使用者成本法重新估算了中国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imputed rents),结论是:居住消费率在2004-2011年都超过了GDP的12%,与OECD国家公布的居住消费率非常接近。各年的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也因此提高了约4.5个百分点,总消费率提高了约4个百分点。朱文认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例如“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招待等,这些消费相当一部分属于私人消费,但是却计入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朱文估计,如果这部分支出计入私人消费的话,中国的总消费率又会提高1个百分点。不过,朱文认为导致中国消费率被低估的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调查中高收入人群代表性不足,从而大大低估了全体居民的实际收入和消费。我们知道,国家统计局是通过住户抽样调查来获取样本住户的消费数据,然后再用这个样本住户的人均消费支出乘以总人口数获得全国住户的消费支出总额的。朱文通过对中国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金流量表和住户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发现,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可支配收入要远远大于住户调查得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后者只占到前者的70%多,也就是说住户调查得到的城乡居民总收入可能比实际收入水平低估了大约30%。朱文认为这部分住户调查没有反映出来的收入来自于高收入家庭,而高收入家庭的消费率要低于城乡居民平均消费率。因此朱文推断这部分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和消费被遗漏了。朱文估计,如果把这部分遗漏加上,以2009年数据为例,中国消费率可以提高7.6个百分点。

朱文的研究是有价值的,分析和估算是细致的。但是朱文也有使读者生疑之处:(1)关于中国居民的居住消费率。朱文认为中国居民的居住消费率与OECD国家非常接近,而朱文分析的数据是2004-2011年之间的数据。我们知道,OECD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发达国家和高收入经济体,他们的人均住房面积大大超过中国的人均住房面积。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4-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6.4平方米提高到32.7平方米,同期中国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27.9平方米提高到36.2平方米。而OECD国家,除了西班牙等少数几个国家人均住房面积不到35平方米以外,其他成员国的人均住房面积都在35-70平方米之间。并且更重要的是,OECD国家居民大多(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和中产阶层)居住的是带有自家庭院的独栋私宅(house)或别墅——尽管这个私宅或别墅的房产权不一定都是居住者自有的,而中国绝大多数居民居住的是公寓(apartment)。如果按照朱文所说的使用者成本测算的话,中国居民的住房消费率怎么可能与OECD国家相接近呢?(2)关于企业公款支付个人消费。企业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是世界各国企业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不是中国独有。在以私人企业为主的西方国家,这种现象可能更加普遍,在这些国家似乎也是一种正常现象。例如,美国公司企业的成本支出中就有差旅费和交际费支出,其中交际费就包括购物、吃喝、招待等。里根政府执政伊始实施减税,后来由于财政赤字扩大和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又于1986年颁发《税收改革法案》(tax reform act),将公司企业差旅费和交际费支出由免税改为课税。所以,中国企业用企业公款支付个人消费并不是中国特有的做法。中国在这方面的问题在于,中国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国家,国有企业不是私人企业,国有企业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从法理上和经济依据上看都是值得诟病的,这个问题也是这些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之一。(3)关于中国居民收入被低估。朱文根据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可支配收入大于住户调查获得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推断出城乡居民总收入可能比实际收入水平低估了30%,进而又推断这部分被低估的收入主要是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据此进一步认为一部分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和消费被遗漏了,所以导致消费率被低估。这个推断是有疑问的。做过问卷调查的研究者都清楚,在对个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问卷调查时,个人一般都有“低报收入高报(消费)支出”的倾向,只是不同收入阶层这种“低报”“高报”的比例不同,高收入阶层“怕露富”的心理可能更强。这也可以解释在一些通过问卷调查建立的数据库(例如CFPS)中,为什么家庭消费支出有时候会大于家庭可支配收入。但是不能根据“低报收入高报(消费)支出”的倾向就推断出消费率一定被低估。因为,如果住户调查获得的居民可支配总收入小于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可支配总收入是由于“低报收入高报(消费)支出”的倾向产生的话,那么中国居民的消费率就不是被低估,而是被高估!

我们再来看何文的研究。

何文认为,从跨国数据看,同样经历过高储蓄、高投资的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增长最快的阶段,其最终消费率也很少低于60%,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中国的最终消费率是不是真的低到只有50%上下。

何文从四方面重新估计了中国的居民消费和消费率:第一,利用等价租金法(rental equivalence approach)重估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第二,选择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代替服务性消费增加值增速重估服务消费。第三,将网络购物消费纳入居民消费中。第四,将企业购买和投资中的一部分纳入到居民消费中。何文重估的思路和方法有几点和朱文不同:(1)重估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何文使用的是等价租金法,而朱文使用的是使用者成本法(user cost approach)。何文用等价租金法重估后的居民消费率只提高了2个百分点,即便在上限值下,2012年中国居民住房消费占GDP的比例也只由37.1%提高到39.1%,而根据朱文的重估,仅这一项就使居民消费率提高了4.5个百分点。(2)何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代替服务性消费增加值增速重估居民服务消费支出。重估后,2010-2012年中国居民消费率分别只提高了0.4、0.9和0.8个百分点。(3)何文把网购消费计入居民消费。经过重估,2009-2012年的中国居民消费率提高了0.4-1.5个百分点。

经过四个方面的重估,何文得出的结论是:2012年中国居民消费率由37.1%提高到43.2%,中国最终消费率由50.8%提高到53.8%,只分别提高6.1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何文不无遗憾地说,经过他们重新估算,中国的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仍然偏低,比OECD国家低10个百分点以上。

仔细分析一下,何文有几点值得商榷:(1)用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代替服务性消费增加值增速是否合理?因为,第三产业提供的服务既包括生产性服务,也包括消费性服务,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应当是这两类服务增加值的综合增速,用“服务性消费增加值增速=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显然有一定的片面性。(2)国家统计局在进行住户消费支出抽样调查时并没有完全排除网购消费支出。(3)何文主要使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作为重估的依据,但是CFPS数据库中家庭问卷的样本量只有14000户上下,且有效样本通常只有12000个上下,而国家统计局的住户收入和消费支出抽样调查的样本量是十几万户家庭。这两个数据库所包含的信息量是不一样的,就分析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来说,使用CFPS数据的分析结果是否更稳健更可靠还是值得研究的。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认为,中国目前的收入与消费统计存在遗漏和不准确可能会导致中国居民消费率进而最终消费率被低估,但是很难认定像朱文所说的被低估了10个百分点以上。直观的事实是,中国居民的居住消费率目前不可能和OECD国家差不多,中国的最终消费率目前不可能和韩国一样高。中国仍然是一个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偏低的经济体。

如果官方的消费率统计数据基本可靠的话,那么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提升就还有相当大的潜力空间。以表2所列的亚洲7国为参照系,中国的最终消费率还可以提升9-27个百分点;以表3所列的数据为参照系,中国居民消费率还有更大的提升空间,至少可以提升13-29个百分点。

四、为什么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

 

一定时期居民消费率的高低由一系列微观因素和宏观因素决定。本文作者曾经分析过造成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和居民消费增长缓慢的微观因素,本文主要分析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的宏观因素。从宏观层面上看,决定或影响居民消费率的主要因素可以分为三大类:水平因素、结构因素和制度因素。水平因素包括人均GDP或人均GNI,人均可支配收入,劳动者报酬或工资水平等;结构因素包括可支配总收入中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的比重以及二者的增速,在最终消费中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的比重,内需中的资本形成率与消费率以及二者的增速,居民消费需求结构与相应的商品和服务供给结构的匹配程度,财产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占比,中产阶层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人口老龄化率等。由于中国是一个长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所以决定和影响中国居民消费率的结构因素还有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及城乡人口比,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区域人口结构、城市化等。这些结构因素会影响居民消费结构和居民消费倾向。制度因素包括涉及居民住房、教育、医疗、失业、贫困和伤残救济等方面支出的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制度,打击垄断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监管制度等。

 

本文接下来主要分析最终消费结构和国民收入分配对中国居民消费率的影响。

 

首先来看最终消费结构。最终消费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图3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经济总消费这块蛋糕中,政府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由改革开放之初的20%上下提高到目前的30%上下,提高了10个百分点,而居民消费所占的比重不断降低,由改革开放之初的80%上下下降到目前的70%上下,降低了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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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期来看,中国政府消费率(政府消费占GDP的比例)在改革开放后的40年高于改革开放前的30年。近10年来,中国政府消费率的提高尤为明显,由2010年的12.85%提高到2018年的14.68%,提高了近2个百分点。2018年中国GDP为91928.1亿元,2个百分点就是约1838亿元。

政府消费是指政府部门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向住户或居民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净支出。中国政府消费率持续上升,说明政府不断加大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的支出,借此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民生福利水平。但是,与居民消费存在不合理消费一样,政府消费也存在不合理消费,甚至存在浪费性消费,前些年被诟病较多的过高并且增速较快的“三公消费”支出就是一例。

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虽然是由不同的因素决定和影响的,或者说政府消费函数和居民消费函数是两个不同的消费函数,但是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存在着一定的内生性关系,这就是政府消费对私人消费有挤出效应和替代效应。首先,在一定时期一个经济体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国民总收入(GNI)和可支配总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如果国民储蓄率(积累率)确定了,那么消费率和消费蛋糕的规模就确定了,这时政府消费率提高,意味着政府消费在GDP(或GNI)和最终消费中占有的相对份额就扩大,相应地,居民消费的相对份额就缩小,政府消费对居民消费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出效应。其次,政府消费中有一部分支出可以替代私人消费支出,例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费医疗自然会替代私人(或居民)消费支出,这些公款消费支出增加必然会相应减少私人(或居民)在这些项目上的消费支出。还要指出的是,这些公款消费支出不会是等量地替代私人消费支出,而是前者增加量往往大于后者减少量。显而易见的是,公款吃喝会比私人掏腰包请客阔气得多、浪费得多,公费医疗中的VIP病房一天的使用费用可能超过普通病房一个月的使用费用。由此可以推论,公款消费虽然不一定会导致最终消费率降低,但是一定会造成居民消费率降低。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大力度反腐,压缩三公经费,限制公款吃喝,深化医疗制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提高消费方面的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

接下来我们考察国民收入分配对居民消费率的影响。

居民消费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则是收入(可支配收入)。如果说消费是蛋糕的话,那么收入就是做蛋糕的面粉,消费和收入之间一般存在同向变化关系。居民收入来自劳动报酬(工资性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也就是来自按劳分配收入、要素贡献收入和再分配收入。通过分析21世纪以来的中国资金流量表我们似乎发现了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缓慢和居民消费率偏低的宏观经济上的原因。根据资金流量表的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发现,21世纪以来,中国住户部门通过初次分配获得的可支配总收入和通过再分配获得的全部可支配(总)收入在GNI中所占的比重都呈现走低的趋势(见图4)。就初次分配来看,2000年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占GNI的比重最高,为66.43%,此后开始逐年降低,一直下降到2008年达到最低点(57.71%);2008年以后开始回升,但是最高的比重也只是回升到61.05%(2016年)。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为分界点,国际金融危机前,中国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占GNI的比重年均为62.27%,而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个比重年均为59.84%,降低了2.43个百分点。中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走势与初次分配大体一致(见图4),国际金融危机前,中国住户部门获得的可支配(总)收入占GNI的比重年均为62.67%,而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个比重年均为60.28%,降低了2.39个百分点。这些变化说明,21世纪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总体趋势是下降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反而变差了,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收入分配都是向政府倾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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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住户部门劳动者报酬(总额)占GNI比重的变化(见图5)。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中国住户部门劳动者报酬占GNI的比重最高为53.54%(2002年),最低为47.25%(2007年),年均为50.94%,而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个比重最高为52.03%(2015年),最低为46.01%(2011年),年均为49.46%,年均数降低了1.48个百分点。这表明,在国民收入蛋糕分配中,劳动者报酬这一块也相对缩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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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束语:通过完善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消费率


本文研究发现,无论是进行同期比较,还是在相同的人均GDP水平上进行比较,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都是偏低的,既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虽然由于数据采集和统计口径上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中国居民消费率在一定程度上被低估,但是无法颠覆中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偏低的事实。

事物总是有两面性。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的另一面就是中国居民消费需求增长还有较大的潜力或空间。本文的分析显示,与我们的大多数邻国进行比较,中国消费率还有9-27个百分点的提升空间;与代表性国家相同的人均收入水平下的居民消费率进行比较,中国居民消费率还有13-29个百分点的提升潜力。建立在14亿人口基础上的中国消费市场是实实在在的世界第一大潜在消费市场,是一个超级大的消费市场,这说明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内需市场不仅是巨大的,而且内需增长还有很大的纵深空间。稳步提高居民消费率和最终消费率,将会使中国长期经济增长获得厚实的、稳固的内需支撑。这样的经济增长才是可持续的、才是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才能获得最广泛的民意支持。

2013年以来,中国经济中内需增长的一个明显变化趋势是最终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和拉动都持续超过资本形成的贡献和拉动,而2013年以前这两大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拉动的大小是交替变化的。以2013年为分界点,2001-2012年,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对GDP增长的平均贡献率分别为50.43%和53.28%,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对GDP增长的平均拉动率分别为5.13%和5.39%,二者的贡献率和拉动率都非常接近。2014-2019年,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对GDP增长的平均贡献率分别为62.17%和37.17%,二者差距是25个百分点;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对GDP增长的平均拉动率分别为4.42%和2.92%,二者差距是1.5个百分点。可以说,2013年是两大内需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和拉动的转折点,此后中国经济增长转变到以消费为主要支柱的路径上。因此,从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来看,提高消费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要稳步提高居民消费率和最终消费率,就需要促进居民消费增长,使更多的居民消费需要(欲望)转化为消费需求(支出);要使每一期的总产出用于最终消费特别是用于居民消费的比例稳步提高,必须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在GNI中所占的比重,特别是要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就是提高广大劳动者分享生产成果的比重。这就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我们的初次分配要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原则,再分配要贯彻落实公平原则,收入分配和财富持有要保持合理的公正的差距,生产成果分配和再分配要向低收入者和生活困难者倾斜,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享有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低收入者和生活困难者是消费潜力最大的群体,是消费倾向最高的群体,如果月收入1000元左右的6亿人口的收入翻一番,按照2013-2019年农村居民这7年平均的消费倾向0.8138计算,增加的这个6000亿元的收入将会增加4882.8亿元的居民消费需求,通过乘数效应,它扩大的内需规模则会更大。

我们的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要秉承国强民富的理念:一方面,我们要确立国强才有民富的理念——国强是民富的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确立民富才能国强的理念——广大人民富裕了,国家强大才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群众基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来源:昆仑策网【授权】,转编自“人大政治经济学论坛”,原刊于《经济学家》202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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