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浙江乐清一小学老师沉迷做微商被立案查处的新闻事件,引发热议。
据查,自2018年年底起,虹桥二小教师王某(党员)在网络某交易平台从事微商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提成。2020年2月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事一种名为“X教授”减肥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王某在上班时间也开展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最终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网上舆论大多认为老师做微商耗时间耗精力费心思,影响教学。
其实这则新闻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更多的是因为王某这个“教师”身份。试想,如果王某不是教师,只是一名普通的公职人员,是否可以做微商?答案是不可以。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党员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我们再看一下微商的定义:微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中心,社交为纽带的新商业。微商是经营性的盈利活动,要想盈利依靠的就是人际关系、社区圈子。公职人员接触的除了亲戚朋友外,就是单位的同事和工作服务对象,如果借着自己的身份和手中的权利向服务对象兜售自己的微商产品,那么很有可能滋生腐败。另外,微商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经营,收发订单、回复客户问题必然会占用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大家不要只针对教师这一行业,其它公职人员也不可做微商。
作者:刘源 单位: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教育局 来源:【昆仑策网】(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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