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党的建设 > 阅读信息
梅丽红 | 建国初的党群关系:省部级高干登报检讨很常见!
点击:  作者:梅丽红    来源:“鼎新智库”  发布时间:2017-07-27 12:11:19

 

 1.webp (11).jpg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角色转换和任务变化,使得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大大增加。为了防止和克服不良作风对党的肌体的侵蚀,密切执政条件下的党群关系,中国共产党将自身的作风建设与民主建政、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初步探索出党群关系民主化的有效路径。

 

  以民主建政促干部作风转变

 

  鉴于执政实践容易产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有害作风,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党全军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整顿全党作风,首先是整顿干部作风。由于这次整风时间较短,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能够得到很好解决,因此,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1951年下半年起用三年的时间对全党进行一次普遍整顿,以彻底解决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恶劣作风。

 

  由于整风整党的重要目的是改善党群关系,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群众最清楚,感受最深刻,因此只有依靠群众,深入发动群众,才能最彻底地暴露问题,真正地解决问题,也才能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整风整党的实际效果。

 

  在1950年整风中,党的领导人特别强调“用人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来检讨工作,检讨工作人员的作风”,但“必须注意既能保证代表们畅所欲言,又能引导把批评的目标指向有益于改进工作的方向。”

 

  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不久,毛泽东就向各中央局负责人批转了饶漱石关于在上海附近松江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验的电报,要求各中央局通令所属一律仿照办理,并强调:

 

  “如果一千几百个县都能开起全县代表大会来,并能开得好,那就会对于我党联系数万万人民的工作,对于使党内外广大干部获得教育,都是极重要的。”

 

  他要求借此使城市党组织和各界人民代表亲密结合,经过代表去团结各界人民,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并克服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促进全党整风,不仅推进了民主建政的进程,使初掌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找到了密切联系群众的最适当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而且对克服党和政权机关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作风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新中国第一次全民普选运动,在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坚实基础的同时,也使各级干部在人民的选择中受到了深刻教育,促进了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1953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了《迎接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社论,指出:选举应把人民真正满意的和认为必要的人选举出来。


  4月3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则要求:“把选举工作与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和反违法乱纪的斗争结合起来,使所有干部都能在群众的鉴别下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经过选举把那些违法乱纪分子和犯有严重错误而为人民群众所极不满意的分子从各种基层组织的工作岗位上剔除出去,把群众所爱戴的联系群众的人选到这种组织的工作岗位上来。只有根据这样的要求去进行基层单位的选举工作,才能达到团结群众、教育干部、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进一步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

 

  根据中央精神,各地认真执行了这一政策。由于普选期间正值“三反运动”的后续运动,即“新三反运动”(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因此,普选结合“新三反”运动,起到了其自身起不到的作用和功效。如北京市“在选举过程中,郊区关庄乡和蔡公庄乡的选民小组在酝酿讨论候选人时,对候选人中的共产党、政府和群众团体的干部,有强迫命令等错误的都展开了批评。”有的干部向选民做了检讨后,取得了选民的支持,仍然当选为代表;而有的干部因不肯向选民检讨,结果落选。可见,普选与干部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是对干部的一次鉴别和教育,对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发挥舆论监督对密切党群关系的作用

 

  执政之初,中国共产党把从严治党与满足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接受群众的公开批评。

 

  1950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提出要“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这是“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加速社会进步的必要方法”。

 

  为了确保人民的批评不受压制,中央还具体规定:凡在报纸刊物上公布的批评,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情事触犯行政纪律和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中央同时要求,“本决定适用于党所领导的报纸和刊物,但党外报纸和刊物在同样精神上采取同样正确的态度批评党的组织和人员时,党也应当按照同样的办法给予应有的合作和支持。

 

  遵照这一决定,全国各地报刊纷纷开辟专栏或改组副刊,登载人民来信,揭露党政机关中的官僚主义作风,检举党政干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报刊还登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让人民群众了解。当时,像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国务院各部部长等高级干部,在报纸上公开检讨,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原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易吉光,敌我不分,滥用职权,挥霍公款,反对批评,被开除党籍后,毛泽东专门于1951年12月25日发出电报,指出:武汉市委书记“张平化同志代表市委作自我批评”,是“完全必要的”;“市长吴德峰同志既然有压制民主打击群众批评的行为或支持这种行为,对群众影响极坏,当然应向人民代表会议作自我批评,并公开发表。”不久,《人民日报》发表了张平化、吴德峰同志的自我批评。

 

  1952年1月3日,即处决刘青山、张子善一个多月之前,人民群众对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官僚主义作风表示不满,投书《人民日报》,质问:刘、张事件这样大,时间这样长,河北省委为什么长期没有发觉这件事?人民群众来信发挥了作用,河北省委副书记马国瑞、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分别在l月5日和l月8日的《人民日报》上作了检讨。《人民日报》加了编者按:这个检讨本应由省委书记林铁同志来做,因林铁同志患病休养,故由副书记马国瑞同志代做。

 

  1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河北省委书记妻子弓彤轩检讨接受刘青山、张子善礼物的错误,因检讨不彻底,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的李春、谷雨投书《人民日报》要求弓彤轩重新做检讨。1952年2月6日,《人民日报》刊发了这篇文章,加了编者按,要求弓彤轩应该迅速地毫无保留地坦白和批判自己的一切错误。

 

  这些公开的批评,不仅没有损害党的权威,反而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拥护党的领导。鉴于这种实践效果,毛泽东在1953年进一步提出:

 

  “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

 

  舆论监督作为民主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不仅反映了民意,保证了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增强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而且加强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执政党的民主建设。

 

  作为担负全国领导责任和执掌全国政权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自身的作风建设无疑对密切党群关系起到了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作用,但仅有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人民群众的参与可以提高党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识和水平。因此,中国共产党以充分的自信和坦诚推进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干部进行监督的措施,以民主建政促进干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鼓励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权力者进行公开的批评,利用党报开辟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直通车”,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和震慑力,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这种将党的作风建设与民主建设紧密结合而又良性互动的过程,既是党群关系民主化的过程,也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有机统一的过程。这一宝贵经验对于目前迫切需要改善的党群关系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作者系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主任、党内民主研究中心主任;来源:“鼎新智库”微信公号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点赞榜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评论榜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