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说的是联通,其实移动也没好到哪里去。2017年7月24日,微博上曝出天津移动公司的“禁止汉民,在此盛饭”的标语。
根据微博网友爆料,山西长治某联通营业厅,公然推出了“一切赞颂,全归真主”的清真地带套餐。
说实话,确实惊讶到我了,万万没想到,连手机套餐也能清真。在中央定调治理泛清真化的大背景下,居然还有人顶风硬干,大搞清真概念泛化。笔者不知道该说什么,但是联通作为国有大型通信企业,到底有没有把中央精神当回事儿?有没有认真学习国家的宗教政策?
虽然后来经过某网友实际考察,发现已经把图中宣传内容撤下,该联通店中的一名中年男性(不知道是不是营业点的负责人)对该网友称,“那个业务现在已经停办了”。而且他还问我“是不是看到了网上的一张图?你觉得那个有什么问题?”
笔者有几个疑问,想和各位读者讨论一二。
第一,何为清真地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960万平方公里陆地领土是由全体中国公民所拥有,从来不是某个民族或某个群体的自留之地,更没有所谓的清真土地,所以清真地带此名颇为不妥。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没有半寸土地是某些教徒的应许之地,中国每一寸土地上都要践行社会主义制度,而非宗教制度。各位明白吗?
笔者知道,肯定又会有人拿移动的动感地带套餐来洗地了。说实话,用这个来洗地的非蠢即坏,更多的是坏。动感地带有歧视意味吗?只允许特定民族办理没有?有涉嫌信仰歧视没有?
第二,清真地带手机卡,涉嫌在公共场所传教。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这是怎么回事儿?出于我对宗教的尊重,我不想说此类宗教语言的性质如何。但是,类似这一类宗教标语在宗教场所出现,如清真寺,怎么贴都无可厚非,但是在公共场所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内容,很明显此举已经涉嫌在公共场所传教。
第三,公开宣称“致回族穆斯林同胞”、“联通用户凭借回族身份证免费开通”。
此类广告不遗余力地把民族与宗教绑定,在宪法保障个人宗教信仰自由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个中国公民,无论民族属性如何,都有自由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所以回族必然是穆斯林是一个伪命题。其他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可不可以办理清真地带套餐?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公民可不可以办理清真地带套餐?
再者,不可否认的是,建国初期,回族等少数民族的确存在全族信教的情况,但是宪法规定党和政府有义务要对全体国民进行唯物主义教育,难不成,这个教育对象不包括回族?还是说代表了科学、唯物的主义思想,还不如愚昧、唯心的宗教思想?
第四,手机套餐完全不是一个可以被宗教化的物件儿。
因为这种东西不可以吃,而且是由非伊斯兰教信徒发明了手机和无线网络——伊斯兰教起源的时候,有手机吗?有无线网络吗?这属于严重的清真概念泛化。
原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在2016年12月的宁夏自治区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央认为,严防宁夏、新疆等地伊斯兰教“沙化”、“阿化”现象,境外伊斯兰教渗透不是宗教问题是政治问题。宁夏、新疆等地严控境外对清真寺和留学人员的资助,严控伊斯兰金融业务。李建华书记说,伊斯兰教信众同读一本《古兰经》,各教派门宦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不要相互攻讦诋毁,不容许、不认可新的宗教门派分支。“清真概念泛化”是宗教极端化的初期表象,一定予以警惕。不能把阿语做为回族语言,严禁学校开阿语班和经文班,严防阿语教育扩大化。宗教走中国化道路,防止过热泛清真化,原则上不新建宗教场所,严格宗教专职人员资格,把宗教事务与社会事务分开。”
第五.清真地带手机套餐,涉嫌信仰歧视。
既然穆斯林群体可以搞清真套餐,那么基督徒、佛教徒、道教徒、无神论者是不是都可以要求搞专属于自己的套餐?要不要搞个耶稣套餐、释迦牟尼套餐、三清套餐?要不要再针对共产党员搞一个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套餐?这种针对特定宗教群体的特权性措施,事实上已经严重违背了其他信仰群体的平等权利。此例一开,会造成其他信仰群体争先要求运营商满足此类不合理诉求,必然造成通信运营商的运行成本大幅升高,而这种大可不必的成本,却要让全体消费者来买单,并不公平。
从宁夏纳家户的清真电力、清真电信,到西安的银行机构回民专用饮水机,再到长治的中国联通营业厅“清真地带”,……清真概念泛化导致的宗教标识一再进入社会生活公共领域,而且还经常是由大型国有企业作为过热泛清真化的推手。笔者不禁思考,这到底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还是宗教侵蚀社会的工具???
最后引用王奇昌博士在《对中国的民族与宗教区别的再讨论》的部分内容为本文结尾:
如果将民族与宗教混同起来,可能会产生两方面不良影响:一是面对宗教的消极方面,一些人也会打着维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旗号来拒绝改变;二是政府会出于维护传统文化等多种考虑在政策上对宗教加以倾斜,如在经济上加以投入、赋予宗教界人士一定的政治地位,这会变相地加强宗教的影响力,促进民众倾向于宗教。
有研究者指出,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使得包括四川不少从前自称汉人而称上游村寨人群为“蛮子”的人群认同为少数民族或攀附少数民族身份,虽然他们的选择也有一定的依据。一旦特定宗教在学理或政策上被视为某一群体的特征或符号,也有可能产生类似的效果,使得上面所提到的一部分“虔诚信徒”和“信徒”可能走向狂热,“消极无神论者”和“积极无神论者”受到更大的压力。
1982年中共中央第19号文件指出:“一定要善于具体地分析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的不同情况,善于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中,民族与宗教都有很大区别:民族多关乎历史,没有天然的排斥性,是相对固定的;宗教多关乎个人信仰,具有排他性,个人可以自由选择;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定民族的成员可能有多种宗教信仰,也有不少成员是无神论者。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当前正处于矛盾相对多发期,需要努力实现社会和谐及平稳发展,尽力化解矛盾、减少冲突。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族、宗教都有很大影响,但不少冲突也因民族、宗教而起或与其相关。特别是虽然宗教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但也容易在不同群体之间特别是不同民族之间强化边界乃至制造冲突,因此不能主动推动民族与宗教的合一。而且当前一些地区确实也出现了将特定信仰与某个民族结合的情况。
基于此,在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需要对民族与宗教加以区分,否则很可能会不利于在多种宗教并存、多个民族杂居的中国建构和谐社会,也不利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来源:“天涯何处是神州”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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