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上世纪四十年代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在延安和黄炎培先生著名的“窑中对”中,鲜明地提出“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的伟大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一再谆谆告诫全党,要以高度的历史担当、政治自觉、守正创新,长期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党内“自我革命”。
说到底,不论是“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还是“自我革命”,都是希望一方面从外部获取人民广泛监督;另一方面,在内部爆发自身、自净那种活力的“自我革命”。“内、外”双功齐发,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历朝历代曾经出现过的“人息政亡”那种被消亡的“历史周期律覆辙”,期冀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永葆人民江山万年红。
不论是“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还是“自我革命”,从中共成立到新中国建立直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103年来,党中央各代领导集体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应当说一刻也没有松懈过,这才具有了马克思主义不断中国化并深化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不论是“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还是“自我革命”,不仅仅是共产党员、政府官员的“份内事”,同样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份内事”。因为她时时刻刻都关系到国泰民安、国强民富,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特别是有的共产党员、政府官员,当他手握一定权力(还别说大权了),很容易经不起花花世界的诱惑与围猎,往往会利令智昏到企图摆脱规、纪、法的约束状态时,对他们而言,“自我革命”绝对只是表里不一的虚应故事;人民监督也绝对形同虚设,顶多“言之谆谆,听之藐藐”,或者“你讲你的,我干我的”。
因此,不论是“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还是“自我革命”,绝对少不了14亿党内外各族人民的广泛参与、有序参与,那才会形成有效的监督甚至威慑,成为“自我革命”不可或缺的推进剂、催化剂、助燃剂。
由此,就十分需要从国家最高层面上单独出台“重奖举报者,严惩诬告者”的法律,或者把这两方面完整的内容、意思融会贯通到其他“上位法”中去。真正从法律层面上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第一、重奖举报者。要坚决打破一些“公知”们过去所一贯忽悠的“不告密,才是做人底线”那号魔咒。人们“脚后跟”都能想明白:倘若一个人,为人做事遵纪守法坦坦荡荡,还有什么不可告人之“密”(当然,国家《保密法》列入的例外)?!这才是真正为人的底线!国家法律应当鼓励、支持、保护每个公民对任何违反纪、规、法的行为具有合法举报权。一旦举报,必须受理,且尽速进入调查、核实程序。一旦查实,惩办违法者的同时,按照举报成效大小给予重奖(国家可另订细则),法律对他们提供保护。
第二、严惩诬告者。对于那些受理后经查实是出于某种目的的恶意举报,具有捏造、编造事实与情节、罗织罪名的,一定要据实认定为诬陷罪、造谣诽谤罪、损害他人名誉罪等等合适的罪名,必须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特别是对网络造谣、传谣者,不能仅仅是行政拘留、罚款若干、禁言几天了事,凡达到判处“实体刑”的,必须依法判处。当然,要严密、慎重地区分是恶意编造还是信息不对等导致的事实有所出入。
2024年8月17日
(徐宗俦 九三学社重庆沙坪坝区委综合一支社;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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