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吴宣恭,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主编政治经济学教材5部,其中两部全国统编教材分别于1987年和1995年获国家级优秀高等院校教材奖,一部于1997年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出版专著和文集4部,发表论文170多篇,在所有制与产权理论、企业制度、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政治经济学建设等方面提出许多有创意和有影响的观点。曾十几次获得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以及第七届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论文奖。
【摘 要】人类社会出现过的不同所有制各有特定的主体。它们在社会生产目的、经济活动方式以及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生产过程、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获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份额也各不相同。所有制主体的这些差别决定了各种所有制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将某些国际经济组织使用的“竞争中立”立场,偷换为市场关系没有性质区别的“竞争中性”,并过度引申而提出所谓“所有制中性”论,主张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即他们所说的实现“竞争中性”)就不要讲企业的所有制属性。这种说法既抹杀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性质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性决定作用,也是对历届党代会报告精神和习近平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的曲解,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2. 从市场竞争引申出“所有制中性”的错误
“西方一些人把矛头对准我们的国企,抹黑国企,说是要“公平竞争”,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搞垮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我们不能上当!”
3. “所有制中性”论的其他错误“依据”
否认所有制的社会属性不单纯是理论是非的问题,这一理论还涉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表述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同时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此基础上形成并存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两种生产关系主体不同,社会性质不同,各自根据自身固有的规律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哪一种关系的经济力量及其控制力、影响力强大,就将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方向。中国共产党和广大劳动人民以振兴华夏、最终实现没有剥削、人类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作为最终理想,就不能不认清两种所有制的相互关系及其对社会发展前途的影响,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所有制中性”论抹杀不同所有制在社会性质和社会作用的重大差别,掩人耳目,麻痹人民维护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信念,将使私有制得以随意进入国民经济的关键、要害部门,挤占和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最后瓦解社会主义制度。
“这些人很清楚国有企业对我们党执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想搞乱人心、釜底抽薪。而我们有的同志也对这个问题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决不能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所有制问题,或者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那就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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