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居民身份证法”只是规定居民办理常住户口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出境申请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但是目前,居民身份证已普遍应用于金融、电信、交通、旅游、医疗等网络化行业,这极易造成居民头像、姓名等个人信息的泄露,特别是出生日期这一居民隐私信息的泄露,与“民法总则”规定的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保护相冲突。因此,需对“居民身份证法”进行修改,以使居民身份证的制作、查验工作在法律的基础上能够被改进。
【按:由于我国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因此,小小的一张卡片事关每个人。可以这么说,目前普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是造成公民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改进,特别,我们要对互联网+医疗未雨绸缪。但怎么改,需由大家说了算,即需由法律说了算。改进既要满足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也要满足国家社会治安的需求,为了其一牺牲另一是不可取的。这次,趁国家征集明年立法项目,作者提交了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建议,望得到大家的支持,也请大家转告人大代表,反复呼吁、多次建议。】
中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1984年推出,那是一个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身份证仅限于离线查验、身份信息仅限于线下填写一些表格,身份证及其所载信息是相对安全的。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身份证使用范围的扩大和身份号码在网络实名认证方面的应用,居民身份证已越来越暴露出诸多问题。尽管2004年有关部门推出了含有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但那仅是增强了证件本身的防伪功能,对防个人隐私(例如出生日期)泄露、防个人信息(例如头像)泄露等功能补充并没有涉及[1][2][3]。
1、必要性
将主要从下列五点来阐述。
(1) 2017年新修订“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尽管“居民身份证法”只是规定居民办理常住户口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出境申请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但是目前,居民身份证已普遍应用于金融、电信、交通、旅游、医疗等网络化行业,这极易造成居民头像、姓名等个人信息的泄露,特别是出生日期这一居民隐私信息的泄露[4][5][6][7],与“民法总则”规定的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保护相冲突。
(2) 目前,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制作与发放流程及技术存在漏洞,使得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可以以权谋私、公器私用为自己或他人办理多个表面合法的身份证[8][9][10],且不易察觉。
(3) 为了解决身份证被冒用的问题,做人证一致性验证时,头像的人工比对正被刷脸(即拍照+机器比对)所取代,例如,有的网吧、宾馆、汽车站、高铁站、飞机场已这么做了[11]。姑且不论后者的精确度不一定比前者高,但后者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且极易造成个人信息(头像)的泄露和国内营商环境的变坏。
(4) 目前,公安有关单位已构建身份证统一验证平台,为了进行比对,需事先把所有居民的个人信息(身份号码、姓名、出生日期、头像等)存放在平台上,这使得平台网管人员能够潜在地对存储的居民个人信息或动态产生的居民行踪信息进行监守自盗。
(5) 居民在上网消费时,因实名认证需要而上传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号码、姓名、出生日期、头像等)到服务器,这使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管人员能够潜在地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监守自盗。
因此,需对“居民身份证法”进行修改,以使居民身份证的制作、查验工作在法律的基础上能够被改进。
2、可行性
对现有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系统性的全程式的深入分析,针对居民身份证在制作、查验环节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身份证的改进不仅与制作、查验环节相关,而且也与信息技术密切相关。
2017年8月,我们向中央提交了“二代身份证+――关于建立身份证一个正本多个专用副本管理技术体系的建议”[13],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建议,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该建议是在二代身份证的基础上,由不同的部门(或单位)制作和发放有专门用途的身份证(例如,医疗健康专用身份证、交通电信专用身份证、金融财税专用身份证、邮政物流专用身份证等),专用身份证上的身份号码由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映射而来,但融入了发放机构的私钥,是非对称的。
这里有一个瓶颈问题需突破,即被映射而来的非对称身份号码需在20个字符之内,否则,印刷和书写号码皆不方便。目前,我国最新研制的轻量级数字签名体制已支持这种短码映射,为专用身份证的制作扫清了障碍。
这种专用身份证可以有卡片版(类似于二代身份证)和电子版(即手机版)两种。
分析表明,专用身份证既满足居民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也满足国家社会治安的需求。
3、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
(1) 解决居民身份证在查验环节不当或非法采集个人信息(例如头像)的问题;
(2) 解决居民身份证在查验环节容易导致个人信息(例如头像、住址)泄露和隐私(例如出生日期、病历)泄露的问题;
(3) 解决居民身份证在制证环节容易出现的公安系统内部人员以权谋私、公器私用为自己或他人办理多个表面合法身份证的问题;
(4) 解决身份证统一验证平台网管人员对因比对需要而存放的居民个人信息潜在地进行监守自盗的问题;
(5) 解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管人员对客户因实名认证而上传的个人信息潜在地进行监守自盗的问题。
4、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在现有的“居民身份证法”基础上,补充或修改一些条款。
(1) 确立公民有权使用居民专用身份证证明自己的身份。
这只需对“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即可。
原文: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修改为: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专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2) 确立居民专用身份证(包含卡片版和电子版)的信息采集、制作、发放、注销流程。
(3) 确立居民需先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才能办理居民专用身份证,且居民根据个人情况自愿办理居民专用身份证。
(4) 为了确保源头信息不交叉、起始工作不重叠,确立居民身份证和居民专用身份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需由不同部门或不同单位来承担。
例如,居民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制作与发放,居民医疗健康专用身份证则可以由卫生健康委制作与发放。又例如,居民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治安管理单位制作与发放,居民专用身份证则可以由公安部门网络安全保障单位制作与发放(因为居民个人隐私泄露或个人信息泄露均是由于使用网络带来的)。
(5) 确立现场查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专用身份证、做人证一致性验证时,一般环境做头像的人工视读比对即可,高安全等级的环境需做头像的机读比对或指纹的机读比对。
为什么说一般环境做头像的人工视读比对即可呢?因为:
1> 公安有关单位已建成居民身份证统一验证平台,对丢失的身份证可以做到快速的网络注销;
2> 目前的身份证已有很好的防伪功能,几乎不能被伪造,如果一个人想用假冒的身份证蒙蔽过关,则假冒者只能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但在普遍使用身份证的今天,他人的身份证也很难离开自身存放,假冒者很难借到他人的身份证,这就表明,只要持证者的身份证是真实的,那么,现场做头像的人工视读比对已满足治安需求;
3> 居民购买轮船票、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时,已有过一次身份证验证,登船、登车、登机时做头像的人工视读比对即可,而无需做无法律支持的、趋于破坏营商环境的、且浪费国家资源的头像机器比对(即刷脸);
4> 犯罪嫌疑人住宿宾馆时,已知宾馆要做身份证验证和头像比对,就不会自己亲自去办理宾馆住宿手续,而是可以花钱雇佣某人去帮自己办理住宿手续,然后,要佣人把房间钥匙卡片交给自己就可住定(或者干脆去足疗店疗住一个晚上),这表明住宿宾馆做头像的人工比对即可,而无需做无法律支持的、趋于破坏营商环境的、且浪费国家资源的头像机器比对,同样,在网吧上网时也如此。
(6) 确立居民身份证统一验证平台和居民专用身份证统一验证平台的研发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 编辑部. 信息泄露事件频发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失控态势. 人民网, 2015年04月27日.
[2] 张末冬. <<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发布. 金融时报, 2016年11月22日.
[3] 聂日明. 身份证号码滥用之忧. 英国金融时报(The Financial Times中文版), 2015年11月12日.
[4] 新闻评论组. 徐玉玉之死不是一个人的悲剧. 青岛早报, 2016年08月25日.
[5] 叶丹. 公安部破获盗贩50亿条公民信息案 京东前员工涉案. 南方网, 2017年03月11日.
[6] 央视新闻客户端. 7亿余条个人信息泄露 完整产业链是这样形成. 央视, 2017年04月16日.
[7] Jessica Davis (编译: 健康点). 盘点2017美国重大医疗信息泄露事件——数据安全何去何从. HIMSS, 2017年05月19日.
[8] 赵红旗. 河南教育厅处长受贿千万 拥有9套房4个假身份证. 法治周末, 2013年08月21日.
[9] 新华社电. 长治"8证公安局长"三县任职6次改姓名. 京华时报, 2014年04月26日.
[10] 周宇. 贪官的多重身份: 王立军有俩身份证号 谷开来有仨. 北京青年报, 2016年04月29日.
[11] 宋识径, 许梦娜. 公安部: 身份证问题出在验证环节. 新京报, 2013年08月15日.
[12] 苏盛辉, 郑建华, 吕述望. 二代身份证+――关于建立身份证一个正本多个专用副本管理技术体系的建议. 提交到中央, 2017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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