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主持人汪涵在微博上发表道歉声明,起因是其代言的app“爱钱进”被曝出投资产品到期后难以兑付,并且该平台于6月被北京警方立案侦办。(据腾讯新闻)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商家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他们为了推广自己的商品,提高知名度,短时间内获得巨大收益,于是用重金聘请明星代言产品,商家有了品牌,明星获得了报酬,实现了商家和明星的“双赢”。然而,这些年来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层出不穷。
在3.15晚会上盘点的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就不在少数,手握数个广告代言的侯耀华,代言的某种药品,起初信誓旦旦地用自己所谓的影响力做担保,但是当药出现问题,大众对他指责时,他却表示自己毫不知情来推卸责任;更有相声演员郭德纲,他代言的藏秘排油,在3.15打假晚会上,被啪啪打脸。
明星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往往因社会声望、影响力大,代言产生的效果相较其他普通主体就会有更深远的影响。明星代言广告增加了品牌的关注度,提升了品牌影响力,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影响消费者的观念和消费方式。但是,若明星去代言虚假广告,比一般人代言的危害范围更广,危害也更大。一来损坏消费者甚至是喜爱自己的粉丝的权益;二来假如虚假广告漫天飞,屡见报端的话,会产生社会信用危机,逐渐地大众会害怕受骗便不买东西,致使购买力下降、经济下滑进而严重影响本国财政的收入;三是很多商家看到这样可以有利可图,于是纷纷加入这个“大队伍”中,大大破坏了竞争的公平、平等性,这些行为失信于社会公众,对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并且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能被代言。明星代言假衣服、鞋子就算不伤人,法律尚且都不允许,更别说代言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这些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财产的了。
有句谚语“欲戴其冠,必承其重”,明星在享受“光环”的同时,也要为粉丝树立榜样,为社会贡献正能量,应该诚信代言,别让公众对自己的信任,最终变成你对公众的欺骗。消费者自身擦亮眼睛,认清真伪,加强维权意识。相信通过共同努力,一定能促使广告业蓬勃发展,构成社会主义诚信强国。
作者:韩锦秀 工作单位:河北省泊头市司法局 来源:【昆仑策网】(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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