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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锦秀:未成年人为自己的犯罪付出的代价太低了!
点击:  作者:韩锦秀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0-07-10 11:11:52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尤其是性侵案件,去年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这个案子最终是依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今年527日下午,4名未成年的男生连拉带拽弄13岁女孩到男厕所实施侵害,最终因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求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屡见报端,我们几乎隔三差五就能看到一起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者与被害者均为未成年人,不由得让我们每个人思考。未成年的受害者的冤屈找谁说,花一样的年纪,作为家中的掌上明珠,本该像其他小朋友一样享受快乐的童年时光,却遭受了可能一生难以磨灭的创伤,让人十分心疼。回过头看看这些未成年人他们所犯的罪行是什么,很难想象一个未满14周岁甚至才刚刚10岁出头的孩子会和性侵犯联系起来,细思极恐,现在社会中的未成年人是如此的“早熟”,而我们的法治和教育却没能跟上他们“成长”的脚步,一个“未满14周岁”的量刑门槛,再一次成了犯罪者的保护伞,似乎未成年人为自己的犯罪付出的代价太低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根据法律规定和历来的案例,判刑方面法律会对未成年犯罪者有所保护,特别是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免除刑事责任。在这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容易给人一种误解,它保护的是加害者高于被害人。然而,年龄并不能成为法外开恩的借口,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作出相应的变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方面可以适当加重,给未成年人一种警示。比如,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刑事责任年龄就备受关注。在分组审议中,邓丽委员建议增加恶性犯罪恶意补足年龄的规则,遏制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邓丽委员说,“如果法律规定‘一刀切’,未满14周岁就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利于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

 

完善法律,提高法律的威慑力,让未成年人为自己的犯罪付出相应的代价,可以让他们不敢犯罪。然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根本在于让他们不想犯罪,那就需要更多的教育。作为孩子的家长也是其第一任老师,家长们不仅有义务也更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去引导孩子们学习认识,父母家庭的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现实社会中,一定要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特别是手机、电脑等设备中血腥暴力,淫秽的文字图片及视频,尽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学校也一定要做好法律与道德知识的宣传,定期播放法制教育题材的影片,这些影片会比普法文章的教育效果更好。

 

未成年人是每个家庭的中心,更是祖国不断强大的后备力量,让未成年人为自己的犯罪付出相应代价的同时,也不要忘记教育的重要性,从而有效地缓解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现状,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韩锦秀   工作单位:河北省泊头市司法局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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