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社会主义”这个定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从“辩证法、两点论”的方法上,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关系问题作了多方的阐释,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规定性,丰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主题的内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并不是由经济体制一般性决定的,而是由与之“结合起来”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总体”的性质所决定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总体”中,“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核心范畴,就是这一“总体”中的“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中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总体”中,居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总体”中的“普照的光”、就是“特殊的以太”,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融入和生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根据和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一般和经济制度特殊的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为深入地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兼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也更为实际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相融合,生成为市场经济的属性。这一理论趋向,深刻地体现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这就是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组成部分的概括提供了理论指导。
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性规定的探讨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了三个重要观点:
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进行的,深受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规制和影响,同时也深刻地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根本上就是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我国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基本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以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进一步形成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思想。这是部署所有经济工作、制定全部经济政策、推动整体经济运行要牢牢坚持的根本立场,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制度性规定,也是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使之具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属性的根本规定。
其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体制上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的过程中昭示其制度规定性的。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社会主义”这个定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我们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继续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
在这里,要讲“辩证法、两点论”,要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不是对立的,也不是简单地让市场作用多一些、政府作用少一些的问题,要统筹把握,要优势互补、有机结合、协同发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的制度规定的根据所在。
再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犹如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改变了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性质,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赋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新的制度性规定。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问题上,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既要使“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看得见的手”作用。解决好市场和政府的这一核心问题,要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基”,坚决扫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回顾40多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从经济机制调整到经济体制“定位”、再到经济制度“定型”的演进,刻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路向及其具有经济制度规定性的过程;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三个方面的重要观点,是对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理论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总体方法论的创造性运用,也是我们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理论要义。
(作者系长安街读书会主讲人、教育部原党组成员;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长安街读书会”,原标题《顾海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如何上升为基本制度的?》,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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