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对于在一些人们当中存在的一些有偏差的观念,具有警醒与纠偏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说,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这很容易让人们想起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们党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正确政策。当时,我们党把民族资产阶级看作是中国人民这个大范畴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完成之前,国家对于民族工商业的扶持力度也是相当大的,当时也是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民族工商业克服生产中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当然,在个别工商业企业在经济中出现某些违法现象时,除了个别严重违法者公然违反国家法律,触犯了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外,绝大多数民族工商业企业,即使犯了一些错误,做了一些错事,国家还是本着爱护和帮助的态度,维护他们的正常生产与经营,认定他们还是基本守法户。这种政策,对于民族工商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大多数,以及后来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民营企业大量生长了出来,而且发展得规模也越来越大,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意义也愈显突出。虽然其中也有个别民营企业的企业主由于片面追逐利润,不惜触犯法律,从事违法经营,受到法律制裁和惩处。但我们还是要看到,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守法经营的,他们在经营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但都能坚持不断开拓,坚持守法经营,为国家建设贡献出了他们的力量。现在我们的民营企业,有一部分是从事商业与服务业的,也有一部分是从事制造业的,还有一部分是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无论是哪一个行业,哪一种企业,都是当前中国经济建设与发展所需要的。特别是我们今天要特别强调高质量发展,那些进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大量的这一类中小微型企业,他们的业绩,他们的职能,对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更是难能可贵的。现在有一种片面的认识,似乎一提到民营企业,就一定是私有制的资本势力,就一定会阻碍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就一定会扩大两极分化与贫富差距。这样一种缺乏调查研究,缺乏实事求是进行全面、认真、完整和仔细的考察就做出的论断,并不准确。对现阶段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他们当中确实存在着雇佣劳动,也生产着一定的剩余价值。但是,我们更要看到,在不同的民营企业当中,剩余价值率是不一样的。有的要高一些,有的则不那么高一些,有的甚至是微乎其微。所以,对于民营企业,真的需要全面、认真和详细的调查研究,才能准确了解其中存在的真实情况。对于正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存在,其积极的和正面的意义是不容否定的。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的那样:“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中国现在的大多数民营企业以及民营经济,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还是起到了更大的积极性的作用,所以我们不应该把中国现实的民营企业不分青红皂白地都当作所谓邪恶的资本势力来看待。这样的态度和观点本身就是脱离实际的,是会对国家的建设与发展起到消极作用的。不能否认,有极少数打着民营企业的旗号,但却干着违法经营勾当的一些经济体,是在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对于这样的经济体,确实需要国家动用法律的雷霆之力,进行必要的和坚决的打击,不能允许他们继续胡作非为,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也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民营企业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这就是说,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不要只是注重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市场销售的范围。这种传统的发展模式不适应今天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其中的含义也包括,不能只顾追求利润的不断增加,更要配合国家发展的需要,尽最大的力量转换发展模式。这里对民营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是在引导民营企业走上一条健康的、主动的、自觉的,而不是盲目的、不是自发的、不是只被利润牵着走的发展模式。习近平总书记还说,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须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家要增强家国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先富带后富、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民营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
这段话是习近平同志对民营企业提出的一个更高的要求。过去,我们很少讲民营企业或者民营经济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习近平同志第一次提出这样的要求,具有非凡的意义。民营企业不能只顾自己发财,不能只顾自己致富,民营企业有责任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付出自己的努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这个思想本身就包含着通过一种新的企业形式来实现共同富裕。这个提议对于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也是一个挑战。这需要民营企业家们认真思考这样的问题,认真实践这样的理念,认真落实具体的措施。同时,这也要求在我们的民营企业,要认真关注建设与发展党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会组织,真正实现劳资双方的利益共同体,把传统的劳资关系从对立与矛盾的状态,进而改变为和谐发展,共同为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共同为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而不断努力的经济共同体。其实,在民营企业中,已经存在着这样的一个有着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有着企业领导、管理层与基层员工具有共同利益,同时每个员工也都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股份持有者的经济共同体。这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这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其所有的员工既可以获得按劳分配的工资收入,还能获得根据企业利润进行分红的收入。毫无疑问,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属于民营经济。这种具有公有制经济性质的民营企业,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走起来会更为便利,能带动更多的人们走向共同富裕,还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如果参与到带动更多的民营企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其所能够展示的巨大能量和影响力是不可低估的。我们的民营经济,既有非公有制的这个部分,还有公有制的这个部分,两者结合起来,团结起来,共同为国家的繁荣与强大做出巨大的贡献。这将是一个多么伟大而美好的前景啊!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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