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在说党政机关购买服务的“第三方”问题,无非是担心市场原则渗透、工作泄密之类,其实还没有真正击中要害。
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确实不能冒充内行越俎代庖,正所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还有一些工作,并非机关份内的事,当然也需要引入“第三方”。
然而,是不是份内之事,此一时彼一时,有时也挺复杂。比如单位盖办公用房,是不是机关份内的事呢?今天看显然不是,因为其专业性确实太强,必须招标请建筑公司施工。可如果搁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解放前,没有多少钱,盖不起高档的房子,对房子的质量、装潢之类要求不是太高,而且那时候崇尚“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机关同志完全可能因陋就简土法上马,撸起袖子挽起裤管自己盖房。按那时候的眼光来看,这活就很难说不是机关份内的事。
再说专业性。初解放那会儿,很多“南下干部”忙着接管城市。跟今天相比,这些人文化水平并不高,不少甚至还是“大老粗”,而且那时候很多人还喜欢以“大老粗”为荣。这一遗风流传很久,以致于即便现在,许多地方组织部门还喜欢动辄一阵风似地、运动式地把各单位干部来个“乾坤大挪移”,还在年终工作总结中自诩其为组织工作创新云云。其实,如果不是有意历练,让某人多呆几个岗位好日后另有重用,根本没有必要这样频繁、大范围挪动干部。因为人为“将熟手变成生手”,再花许多时间、财力重新培训,严重耽误工作。特别是遇到有的生手不喜欢学习还热衷于冒充内行,上任伊始即哇哩哇啦发号施令,危害更是不堪设想。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公务员岗位的专业性日显突出,再不能漠视机关工作的专业性,拿过去习惯视公务员岗位为“万金油”的老眼光看事。
然即便如此,公务员日常工作中遇到超过本职工作专业要求,真正“专业性极强”工作的概率还是低之又低。
机关应不应该引入“第三方”,不好一概而论,必须一事一议,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得看那活是不是机关份内之事,或者,专业性是不是真的很强。
如果硬要拿“第三方”说事,可以说,下级机关其实也正是上级机关眼中的“第三方”。上级机关允许成立你这个下级机关,给了编制,定好了工资奖金标准,而且每年都纳入了财政预算,等于彼此签订了合同,那是要让你干活的,是要你保质保量及时高效完成上级分配的所有工作任务的。好家伙,你现在说改革,说与国际接轨,也不管那活是不是职责所在份内之事,浑不顾那事是不是真的专业性很强,动不动搞什么时髦的“第三方”,那好,这工钱谁出?机关同志如果愿意自掏腰包,那没问题,可如果潇洒地一张口,再找上级另外拨款支付,岂不是干一份工作要了两份工钱,拿公共财政当冤大头?天底下哪里还有这样的道理?这究竟是与国际接轨,还是大白天接“鬼”?
看牢扎紧政府的钱袋子,行政开支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审计要求,绝不能粪土公帑乱开口子。对于是不是需要引入“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上级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经过必要的程序严格论证。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则必须尽快制订程序。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对乱引“第三方”之类乱象实施釜底抽薪。
(作者:陶余来 合肥市包河区总工会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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