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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心铭:把握好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关系
点击:  作者:田心铭    来源:昆仑策网【授权】  发布时间:2023-04-02 1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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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田心铭,男,1947年生,湖北荆州人。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留校任教。1990年晋升为教授,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教育部原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原《高校理论战线》杂志总编辑,教育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编写指导委员会主任。国家教材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学、研究及社会科学杂志的编辑工作。发表理论文章300多篇,代表性著作有《认识的反思》《论学习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与无神论研究》《反腐败论》(主编)和《当代大学生哲学思潮》(合著)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当代构建》(副主编)等。

 


把握好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关系

——访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田心铭研究员

 

把握好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宗教工作和意识形态斗争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新时代做好宗教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明确要求。把握好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关系,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矛盾。为此,我们专访了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田心铭研究员。

 

一、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何以构成一对矛盾?

 

▲(采访者简称▲,下同):田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按照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要把握好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关系。您可否就这一问题谈谈看法?

 

●(被采访者简称●,下同):好的。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各种关系,都是矛盾。把握好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关系,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矛盾。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习近平指出:“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断认识矛盾、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意识形态斗争方针,是建立在对事物矛盾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分析就没有政策。

 

把握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必须将矛盾的两方面统一起来,防止顾此失彼、有所偏废。开展意识形态斗争,不得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不能放弃或削弱意识形态斗争。实现这两方面的统一,必须对事物矛盾做科学分析。

 

对于各种矛盾或关系,都要放到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去分析。毛泽东指出:“我们所说的矛盾乃是现实的矛盾,具体的矛盾”。“矛盾的同一性要在一定的必要的条件之下。缺乏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就没有任何的同一性。”“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具备了,事物发展的过程就发生一定的矛盾”。

 

▲:请教您一个问题,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为什么会构成一对矛盾关系?这一矛盾是在什么条件下发生的?

 

●:这个问题可以从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两方面去考察。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意识形态斗争和意识形态工作是两个概念,不能将它们等同,但二者密不可分。意识形态是一个充满了矛盾和斗争的领域,始终存在不同性质的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各种意识形态工作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意识形态斗争的性质。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复杂、斗争尖锐。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立破并举、激浊扬清,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开展意识形态斗争。意识形态工作和意识形态斗争具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广泛涉及社会生活各领域、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必然同宗教领域相联系,同宗教工作相关联。因此,对于意识形态工作来说,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是必须认识和处理好的一对矛盾。

 

从宗教工作的角度看,这也是一对必须面对的重要矛盾或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所有宗教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宗教首先是一种意识形态,宗教工作的许多内容都同意识形态问题密切相关。例如,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些工作都有很强的意识形态性,都会存在意识形态斗争。它们既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一部分。开展这些工作,随时随地都会遇到意识形态斗争同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问题。这是宗教工作中的一对内在矛盾。

 

▲:由此看来,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关系,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一对矛盾,也是宗教工作中的一对矛盾,是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的客观存在的矛盾。

 

●:是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同宗教相关的工作,不只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对宗教界人士的工作,也不只是国家《宗教事务条例》所规定和规范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而是具有更加广泛的内容。面向全社会广大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就是这样的工作。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任务,又同宗教工作密切相关,既要遵循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原则,又要遵循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既要开展意识形态斗争,又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集中体现了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应该着重研究的问题。

 

二、为什么要开展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的意识形态斗争?

 

▲:那就请您着重谈谈怎样才能把握好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的意识形态斗争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的讨论可以从分析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同有神论的矛盾入手。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完整世界观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无神论和有神论是人类社会意识领域中的一对矛盾。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同一切唯心主义和有神论相对立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一切矛盾的基本属性。一切矛盾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相互斗争即相互排斥、相互否定、此消彼长的关系。“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不能不反对唯心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能不反对有神论。列宁指出,“必须不倦地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和斗争”。他认为,“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起码原则,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

 

▲:为什么要开展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的意识形态斗争?您能否就这个问题详细地谈一谈?

 

●:好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反对有神论,是在思想理论领域为党和国家培基固本的重要工作。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彻底唯物主义和彻底无神论的世界观,是中国共产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世界观基础。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意识形态工作所不可缺少的内容。

 

意识形态作为社会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所决定、又反过来为经济和政治服务的。在各种形式的社会意识中,哲学和宗教是“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它们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越来越错综复杂,越来越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所以,哲学思想、宗教信仰同经济思想、政治法律思想等意识形态性更加强烈的社会意识形式相比,具有更明显的相对独立性。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将这些领域的分歧和对立同社会经济、政治领域的对立和斗争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哲学世界观和宗教信仰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无神论和有神论的分歧和对立,并不妨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建立在共同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基础上的团结。但是,哲学、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归根到底仍然是由经济和政治决定的,并必然反过来影响经济和政治。所以无神论和有神论之间也有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在某种形式上争夺人心。对公民个人来说,信不信宗教、信什么教,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宗教既具有个人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来说,公民信不信教、多少人信教,绝不只是个人的事情。我们这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以宗教作为全社会的精神支柱。如果让有神论在我国社会蔓延开来,信仰各种宗教的人越来越多,势必会侵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阵地,影响人们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社会现象、认识社会问题,妨碍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如果人们普遍成为虔诚的宗教信徒,把宗教教义、教规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最终就会对党的指导思想、执政基础产生影响。因此,开展意识形态斗争,坚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一项关系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工作。

 

第二,坚持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反对有神论,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意识形态工作。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有其运动、发展的规律。人们要想在实践中获得成功,达到预期的目的,就要使自己的行动合乎客观规律。否则,就会在实践中失败。所以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任何谬误都是违背人民利益的。人们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就要发挥自身的主体能动性,从实际出发,揭示和运用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科学世界观是伟大的认识工具,指引着人们学习和掌握科学真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做自己命运的主人,做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实现美好幸福的人生。相反,有神论是对物质世界和社会生活的虚幻反映。有神论使人们丧失自我,放弃对客观世界、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科学真理的追求,对神顶礼膜拜,把自己的命运交付给虚幻的神灵。宣传无神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是造福人民,帮助人们获得健康、幸福生活的重要工作。

 

意识形态斗争和无神论宣传教育对于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利益,保护他们健康成长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有神观念不是人们头脑中生来就有的,而是在后天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个人有神或无神观念的形成,信教或不信教,同一定社会文化环境、宗教氛围密切相关,而无神论和有神论之间的意识形态较量,是深刻影响社会文化环境、宗教氛围的重要因素。争夺人心的斗争在这里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有神论对青少年思想的侵蚀,会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妨碍他们遵循科学真理和社会发展规律走向充满阳光的人生道路,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人生的不幸。习近平在论述宗教工作时明确指出:“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新时代有针对性地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要把青少年作为重点对象,推动无神论教育理直气壮进教材、进课堂。如果放松意识形态斗争,削弱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致使有神论蔓延、宗教不健康发展,侵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那是对人民利益漠不关心的失职行为,会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利益。

 

第三,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反对有神论,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的重要工作。

 

习近平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党的政治纪律。每一个共产党员,从他在党旗下宣誓入党之日起,就已经立下誓言,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坚持党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者。如果破坏了这条政治纪律,党员可以信教,教徒可以入党,就会破坏全党统一的世界观基础,危害党的组织和全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同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习近平强调,“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总开关”。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党员如果受到宗教有神论思想的侵蚀,动摇乃至丧失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世界观,“不问苍生问鬼神”,就会动摇共产主义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和革命精神,与党离心离德,甚至沦为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腐败分子。坚持党的自我革命,坚持从严治党,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要把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思想教育和反对有神论的意识形态斗争当作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三、把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统一起来,必须深入分析宗教中的矛盾

 

▲:以上是从开展意识形态斗争这一方面讲的,您的解释很透彻。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一对矛盾中,矛盾的另一方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这就需要分析宗教自身的矛盾。您曾经讲过,宗教是包含多种矛盾的统一体。对于把握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来说,有哪些矛盾尤其值得注意呢?

 

●:第一,宗教包含着意识形态性和社会实体性的矛盾。宗教本质上是一种以有神论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意识形态,但宗教并非只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思想文化现象出现在社会意识领域。

 

经过长期历史发展,一些宗教已经成为具有众多信众的社会群体,有自己的教规、教义、组织架构、宗教活动、宗教场所、经济收支,有自己的利益。宗教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出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这表明,如何对待宗教意识形态和如何对待作为社会群体的宗教,是两个密切关联但并不等同的问题。这是把握好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关系必须面对的一对矛盾。

 

第二,作为一种文化或意识形态的宗教,也具有内在矛盾性。宗教有神论不是以某种纯粹形式孤立存在的,而是同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相互交织、融合在一起的。

 

在古代西方,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要”。在欧洲中世纪,“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哲学史、文学史乃至世界史,都同宗教史不可分,毛泽东指出:“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或世界史。”无论在历史或现实中,宗教都包含着作为其核心观念的有神论同丰富的思想文化之间的矛盾,是一种复杂的文化形态。这一矛盾进一步表明,如何对待宗教有神论和如何对待作为一种文化或意识形态的宗教,也是两个既密切关联但又并不完全等同的问题,是把握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关系必须处理好的矛盾。

 

第三,宗教存在和发展的过程,贯穿着宗教同所在社会之间的矛盾

 

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中包含宗教。宗教同作为整体的社会之间的关系,同社会其他因素尤其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贯穿于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这是社会中的矛盾,也是宗教中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马克思指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人们一直用迷信来说明历史,而我们现在是用历史来说明迷信。”不是宗教决定社会,而是社会决定宗教;被社会所决定的宗教又必然影响社会。宗教和社会的关系决定了,“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我们党自觉运用这一客观规律制定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针。在宗教同社会的相互作用中,应当是宗教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去适应宗教,所以应当积极引导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不能有意无意地要求改变社会去适应宗教。面对宗教必然存在因而必然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应当作科学的分析和积极的应对。社会决定宗教,一定社会条件决定了宗教存在的历史必然性,所以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影响社会,只要宗教存在着,就不能无视有神论的消极影响。宗教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决定了我们既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又要在意识形态领域用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反对有神论。

 

第四,宗教存在和发展的过程,包含着长期性和变动性的矛盾。

 

宗教作为一种虚幻的反映,不仅有认识论根源,更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阶级根源。既然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有它的世俗基础,那么,“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后用消除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发生革命”。宗教的消亡不能只靠宣传教育。只要现实世界和社会生活还使人们感到受着某种外部力量的支配,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些力量就会在人们头脑中虚幻地反映为神,所以宗教具有长期性。但是宗教的长期性并不是永恒性,宗教终究是会消亡的。宗教在其长期存在的过程中是发展变化的,不是固定不变的。个人的宗教信仰状况也是可变的。人生来并没有宗教信仰,一个人既可能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也可能现在信教而后来不信教。宗教的变化发展,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制约。能不能把握好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关系,是影响宗教发展和群众宗教信仰状况的重要因素。能不能全面认识宗教的长期性和变动性的矛盾,关系到能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相关问题。

 

▲:对于宗教中的各种矛盾,必须同时看到矛盾的双方。

 

●:是的,如果只看到矛盾的一方而看不到另一方,或只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不能全面地认识事物整体。对于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又必须同时看到对立和统一两方面。只讲对立而不讲统一,或只讲统一而不讲对立,都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事物的矛盾。深入分析宗教中的各种矛盾,才能理解宗教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遵循和运用客观规律全面认识、正确处理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之间的关系,防止这样那样的片面性。

 

四、把开展意识形态斗争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统一起来

 

▲:在分析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和有神论的矛盾以及宗教自身矛盾的基础上,如何才能把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统一起来?

 

●:把开展意识形态斗争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统一起来,要基于对事物矛盾的科学分析,完整、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这里谈几点认识。

 

第一,准确把握用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的斗争领域,既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坚定地坚持和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又要把这种斗争严格限定在意识形态领域。

 

针对旧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宗教观,列宁指出:“同宗教作斗争不应该局限于抽象的思想宣传,不能把它归结为这样的宣传;而应该把这一斗争同目的在于消灭产生宗教的社会根源的阶级运动的具体实践联系起来。”列宁又指出,无产阶级政党要“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书刊、我们的言论来跟宗教迷雾进行斗争”。既强调“不应该局限于抽象的思想宣传”,又要求“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来同宗教迷雾进行斗争,这种表面上看起来相互矛盾的观点,实际上是基于对事物固有矛盾的科学分析全面阐明了应该如何对待宗教,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不能归结为”思想宣传、“不应该局限于”抽象的思想宣传,是基于对宗教根源和宗教发展、消亡规律的科学认识,指明只有经过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和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发展,才能消灭产生宗教的社会根源。当宗教的社会根源还存在时,企图靠思想宣传去消灭宗教,是一种“肤浅的、资产阶级狭隘的文化主义观点”,因为它“不是用唯物主义的观点而是用唯心主义的观点来说明宗教的根源”。强调这一点,不是否定或轻视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的意识形态斗争的意义,而是反对夸大思想宣传的作用,同时反对在现实条件下企图人为地去消灭宗教。要求“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来同宗教迷雾进行斗争,则是回答了在宗教社会根源仍然存在的现实条件下如何对待宗教的问题。我们既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斗争,坚定地坚持和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又不得超越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错误地用行政的强制的手段对待宗教信仰问题,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尊重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

 

第二,准确把握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象,面向广大群众做宣传,既不能专门针对信教群众,又不能只限于共产党内。

 

关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对象、范围问题,学界发生过激烈争论。有论者认为,无神论宣传教育应该限于共产党内,面向公众的报刊不应该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一些论者提出的理由是,在发行量很大的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宣传无神论,就像跑到宗教场所谈论无神论一样,会引起宗教界的疑虑,以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非我信仰其友不真”,这样会让宗教界“寒心”,把他们“推出去”。所谓“非我信仰其友不真”,是把哲学世界观、宗教观上的共同信仰认定为“真朋友”的基础或前提。这种观点歪曲了全国人民大团结的基础,否定了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真实基础。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思想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信教或不信教,更不是信仰这种或那种宗教。宗教信仰问题上的矛盾和思想分歧,是现实存在并将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如果人民的团结必须建立在共同宗教信仰的基础之上,那就根本不可能实现团结。这样的观点隐含着统一宗教信仰的要求,隐含着对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否定。中国共产党人历来明确宣示自己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同时高举爱国统一战线的旗帜,真心实意同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爱国统一战线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习近平在2022年7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关键是要坚持求同存异,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取得的成就证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理解并拥护我们党求同存异、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的方针。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并不是不知道共产党人是坚持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的唯物主义者,而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他们信仰宗教的自由。所谓“非我信仰其友不真”,并不代表他们的看法,而是某些论者自己的错误观点,或是为了反对面向大众的无神论宣传而假借他们的名义编造出来的借口。

 

无神论宣传教育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尊重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中共中央1982年印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明确指出:“任何人都不应当到宗教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把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统一起来,就要把无神论宣传、教育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如果到宗教活动场所去宣传无神论,那就是专门以信教群众为对象,挑起无神还是有神的争论,不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侵犯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破坏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

 

但是,面向公众宣传和到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情。那种把大众报刊上的宣传和到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混为一谈,要求把无神论宣传教育限制在共产党内的观点,忽视或否认了一个基本事实:除了共产党员和信教群众外,还有人数众多的没有宗教信仰的群众。在中国,真正信仰宗教的人是不多的,这是区别于其他许多国家的一个基本国情。讨论无神论宣传问题时忽视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没有宗教信仰的公民,可以说是“目中无人”。这是某些反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论者常犯的一个片面性错误。他们看到了宗教的群众性,忘记了不信教者有更大的群众性;强调尊重信教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忘记了维护不信教群众坚持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看到了信教和不信教群众思想上的差异性、多样性,忘记了他们在经济、政治、文化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看到了宗教活动场所不能被当作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场所,忘记了在共产党内和宗教活动场所之外有更加广阔的公共空间,而这正是无神论和有神论之间某种形式上的意识形态斗争争夺人心的场所。否定面向公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就是把这个重要意识形态阵地拱手相让。这种片面性的思维方式,不能把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统一起来。

 

第三,全面认识有神论和宗教文化的关系,把旗帜鲜明反对有神论同正确对待宗教文化统一起来。

 

在学界关于要不要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的讨论中,发生过如何看待“宗教是文化”的争论。分歧的实质在于,能不能全面认识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宗教及其同有神论的关系。

 

文化是人类社会中区别于经济、政治的一个领域。毛泽东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新民主主义论》中的这一经典论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文化及其同政治、经济关系的基本观点。按照这一观点,文化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广阔的领域。宗教首先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出现在这个领域中的,所以“宗教是文化”,这是没有疑义的。这一经典论述同时告诉我们,一定社会中存在着由不同的政治、经济所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不同性质的文化,存在着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不同社会意识形式的文化。文化中包含着多种矛盾,对宗教文化必须做具体分析,全面认识、正确对待。

 

习近平高度重视文化,强调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坚定文化自信。他指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这其中当然包括同其他形式的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宗教文化。例如,作为世界文明长河中一颗璀璨明珠的敦煌文化,就是佛教文化同其他形式文化的结合体。习近平指出:“敦煌文化集建筑艺术、彩塑艺术、壁画艺术、佛教文化于一身,历史底蕴雄浑厚重,文化内涵博大精深,艺术形象美轮美奂,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能只记住宗教是有神论而忘记了宗教是文化,不能在批判有神论时全盘否定宗教文化。

 

同时,我们又要警惕有人以“宗教是文化”为理由反对批判有神论,甚至以“文化”的名义传播宗教的有神论。例如,有人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明确规定,以宗教文化的名义在校园内开办系列讲座,传播上帝创世说,并形成演讲集出版发行。其“内容提要”中说:演讲者反复声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有神论不仅完全可以和各种科学理论彼此相容,而且还能帮助人们理解宇宙和人生的根本意义,提供一个科学无法提供的思想框架。该书反复论证的核心观点是:上帝是存在的,世界是上帝设计和创造的。有些人的逻辑是,宗教是文化,所以传播宗教就是传播文化,批判宗教的有神论就是否定文化。他们抹杀了文化和宗教文化中的矛盾,曲解“宗教是文化”,用宗教教义绑架了文化,把“文化”当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把有神论装在“筐”中偷运进学校,把“宗教文化”当成了在学校宣教、传教的幌子。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决定了,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有先进文化、落后文化、腐朽文化之分,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或消极的不同作用。文化作为软实力,是一种有方向的量,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着对立和交锋。习近平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宗教文化必须做具体分析,剔除其糟粕,吸收其精华,旗帜鲜明地反对有神论。

 

第四,既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战斗的无神论,又要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宗教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统一的。习近平指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是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的“九个必须”之一。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党的宗教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机统一,决定了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是统一不可分的。同时,上述的多种矛盾构成的复杂矛盾关系,决定了开展意识形态斗争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之间的统一是包含着对立的统一,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既不能只看到统一,也不能只看到对立。以辩证思维处理好意识形态斗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归结到一点,就是既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对有神论的思想斗争,又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坚定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紧密团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共同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意识形态斗争所反对的是有神观念,不是信教群众。马克思主义历来坚持把反对有神论和团结信教群众统一起来。马克思和恩格斯既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虚幻的花朵”“虚幻的太阳”,要求“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又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者企图“用法令来取消神”“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条”。列宁既主张在思想领域坚持战斗的唯物主义和战斗的无神论,“毫不留情地反对宗教”,认为“同宗教作斗争……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又坚决反对“在政治上对宗教作战”“向宗教宣战”,并且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际工作中明确指示“一定要避免对宗教的任何侮辱”,不要提“揭穿宗教的谎言或类似的话”,“不要突出同宗教作斗争的问题”,“对穆斯林必须表现出最大的善意”。针对有人指责马克思主义“一方面主张‘彻底的’无神论,另一方面又‘宽容’宗教”,“怯懦地想‘迁就’信教的工人,怕把他们吓跑”,是“荒谬地自相矛盾和摇摆不定”,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对待宗教的策略是十分严谨的,是经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周密考虑的”,“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得出来的直接的和必然的结论”。“如果认为马克思主义对宗教采取似乎是‘温和’的态度是出于所谓‘策略上的’考虑”,“那就大错特错了”。列宁指出,反对者“完全不懂得马克思的辩证法”,因为那些使他们“感到不安的矛盾,是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即辩证的矛盾,而不是字面上的、臆造出来的矛盾”。我国有些论者声称他们赞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温和的无神论”,不赞成列宁的“战斗的无神论”,把如何对待有神论和如何对待信教群众混为一谈,否认批判有神论和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之间的统一性,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的割裂和曲解,也是“完全不懂得马克思的辩证法”的表现。

 

▲: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宗教工作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并丰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能否请您结合本次访谈内容,谈谈您的看法?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指出,一部分唯心主义者和宗教界的爱国人士,“他们可以赞成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但是不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我们应该允许他们不赞成。”“他们是有神论者,我们是无神论者。我们不能强迫这些人接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指出:“我们建国以来历来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当然,我们也进行无神论的宣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指出:“不能因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能因为有宗教极端势力特别是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就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打入另册。”在202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既要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也要耐心细致做信教群众工作。把握好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宗教工作和意识形态斗争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新时代做好宗教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明确要求。当前,如何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人民群众思想中占据主导地位,如何减缓宗教信众增加速度,如何抵御宗教对群众的精神诱惑和思想渗透,是我们面对的重大课题。解决好这些重大课题,必须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和意识形态斗争的统一,既坚守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思想阵地,又紧密团结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来源:昆仑策网【授权】,转编自“马克思主义研究”,原刊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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