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2015年5月,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①]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②]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为我们深入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就我国伊斯兰教而言,如何深入系统推进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如何在法制轨道上推进宗教中国化,厚植中华文化底蕴,凸显中华文化特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是党政干部特别是宗教工作干部、伊斯兰教界和宗教理论工作者应当深入思考并在实践中认真解答的问题。
一、系统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必须增强法治意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③]宗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是否适应所处的社会。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由此从法治意义上确定了“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是我国宗教的根本出路。”[④]作为公民,无论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二章共计24条,从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各个层面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法治角度来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进宗教中国化向纵深发展,是宗教界的本分,是信教公民的义务,而不是额外任务,也是确保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由之路。
增强法治意识与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是相辅相成的。为什么社会上会一度出现“国法与教规”谁大之辩?就是因为一些信众对“法治”、“公民”概念模糊,意识匮乏,缺乏对“法治”、“国家”意义的基本认知,甚至不知“公民”为何物。由此也提醒我们,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不仅要对法条进行解读,更要讲清法治的意义。由此才能使信教群众明白,为什么公民不能仅仅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通过耐心细致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与之相关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才能随之逐步得到增强。
综上所述,系统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不仅有政策可循,而且于法理有据,于国情相符,也于宗教健康传承有益。
二、系统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必须厚植中华文化底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⑤]伊斯兰教作为外来宗教,只有适应中国社会、融汇中国文化,才能在中国这方水土扎根生长,才能得到于健康传承。
“中华民族具有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⑥]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要充分认识到还有相当一部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综合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与培养“双通人才”要求还相距甚远。面对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系统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进程中,必须分类施策,科学制定长远实施规划、考核指标,防止在工作推进中“挂空挡”。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宗教界只有建设终身学习体系,宗教界人士只有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意识,才能尽可能多的接受到中华文化的滋养。只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过的伊斯兰教,才能更好的坚持中国化方向。这里的“浸润”当然也不是“拼盘”,也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也应该是深刻的化学反应。“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有利于我国社会稳定、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才能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⑦]
三、系统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必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系统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⑧]要使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刻认识到中华各民族在中华大地上生息繁衍、交流交融,共同开拓了广褒疆域,共同创造和构建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与文明,共同缔造了中华民族、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每一位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都是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从而使伊斯兰教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勇立潮头,敢于自我革新,自觉接受中华文化浸润。要让群众明白这些道理,我们的党员干部,包括一切做宣传思想工作的同志首先要成为理论上的明白人。其次,宗教界应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在铸牢中化民族共同体意识进程中,主动研学,学懂弄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文化为依托、为底色,自觉把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融入讲解经活动中,凸显中国伊斯兰教特有的中华文化品质,发挥中国伊斯兰教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系统推进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增强法治意识,树牢宪法权威,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在厚植中华文化底蕴上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宗教界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贯穿伊斯兰教中国化全过程,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注释:
[①]《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5月21日第01 版)
[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人民日报 》(2024年07月22日第01 版)
[③]《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人民日报 》(2024年07月22日第01版)
[④]王作安:《行稳致远 久久为功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中国宗教》杂志2016年第10期/总第203期
[⑤]《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24日第01 版)
[⑥]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习近平重要讲话单行本》2023合订本,人民出版社,2024年1月第1版,第39页
[⑦]习近平:《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4月第一版,第566页
[⑧]习近平:《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4月第一版,第285页
作者简介:刘喜进,男,汉,中共党员,曾任新疆阿克苏地区民委(宗教局)宗教科长,现任《新疆穆斯林》杂志社副社长。有多年宗教工作经验,熟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事务治理等有一定程度学习和思考,2017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三等奖,2018年荣获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个人荣誉,曾在《中国民族报》、《人民政协报》等报刊撰写过宗教工作及理论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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