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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兴华:遵照马克思的系统说明把握《资本论》的研究对象
点击:  作者:卫兴华    来源:《经济学动态》  发布时间:2018-11-12 1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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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致的。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一再说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或《资本论》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体系,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但多年来并未在我国学界形成共识。

 

由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讲过“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有学者就认为这是讲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其实这完全是错解。特别是《资本论》中讲:“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涵的解读众说纷纭。本文认为,只要认真地从系统性和整体性上把握《资本论》和其他有关著作中的研究对象问题,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是紧密联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及其经济规律的。但生产力和上层建筑不是其研究对象。作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体现资本主义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体系基础层次的资本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由于过去所学的苏联教材中忽略了这个重要理论问题,我国一直不重视甚至无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生产方式的重要意义。应弥补这一缺失。

 

 

《资本论》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相统一的经典著作。

 

如果从其整个理论内容的重点来看,它更是一部经典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因此,讲《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与讲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相同的。

 

在过去一个长时期中,讲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一般肯定是研究生产关系的。生产关系也可称作经济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利益关系。

 

近些年来,有些学者认为,《资本论》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也包括生产力,甚至认为首先研究生产力。这是附加于马克思的观点,不能认同。

 

《资本论》是专门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著作,经济制度就是指生产关系体系或生产关系总和。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明确说明,他创立的政治经济学是“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的,并且具体说明:“我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是按照以下的顺序: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8页)但后来实际完成的是三卷《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

 

原计划理论体系中的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的内容,《资本论》中都做了系统研究。着重研究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三个阶级即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并研究了资本运动的各个方面。

 

对资本的研究包括工业资本、商业资本、生息资本、农业资本、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流通过程、资本积累、资本集中与积聚、资本有机构成、资本再生产及其总过程等。

 

对这些方面的研究都是着力于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体系的角度进行的。

 

一、既联系上层建筑又紧密结合生产力,

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在《资本论》中,虽然没有专门篇章讲国家问题,但在有关篇章中,多次讲到英国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立法的重要作用。

 

如《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工作日》中,就在第五节讲“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关于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第六节又讲,经过“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国家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并专门介绍了“1833年-1864年英国的工厂立法”。

 

国家立法是上层建筑问题,但直接影响到劳动与资本的生产关系,影响到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经过立法限制的劳动时间是多少呢?其中有一条规定是,“同一个少年一天之内不得超12小时”,成年工人就不受此限了。这还是受立法限制了的劳动时间。未限制前的劳动时间可任意延长,《资本论》中对此也有详细论述。

 

又如,在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第三节,专讲“15世纪末以来惩治被剥夺者的血腥立法——压低工资的法律”。也就是国家立法强制被剥夺了土地的个体农民成为受资本压榨的雇佣劳动者。

 

马克思用具体事例表明,上层建筑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重要作用。因为有些学者没有重视这一问题,恩格斯在1890年的通信中,专门提醒读者,不要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的决定作用做绝对化理解,忽视上层建筑的作用。

 

他特别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在一定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

 

从现在的情况来讲,一个国家在特定条件下,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政党的引导和政治的选择会起决定性作用。

 

恩格斯在另一封通信中还建议“看看《资本论》,例如关于工作日的那一篇,那里表明立法起着多么重大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0页)

 

因此,《资本论》是紧密联系上层建筑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但上层建筑不是《资本论》或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资本论》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又是与生产力紧密联系的。

 

例如,第一卷第五章讲“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就是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起来进行分析的。第十章讲“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也与提高劳动生产力相联系。至于第十一章讲“协作”,第十二章讲“分工和工场手工业”,第十三章讲“机器和大工业”,事实上是论述资本主义经济从开始产生到十九世纪所经历的三个历史阶段。

 

随着生产力在三个阶段中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和成熟,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也在发展和加强,劳动对资本的隶属从形式的隶属转向实际的即实质的隶属。

 

所谓形式的隶属,是指在资本主义初期的简单协作中,即没有分工的手工业工场中,每个劳动者依然掌握全套手工业技能,能独立生产出一件完整的产品,即使离开资本家的工场,他依然可以独立操作谋生。而在分工的工场中,劳动者只从事局部的生产环节。在机器大工业中,分工更细,每个工人的劳动成为不断重复的简单操作。在这种分工固定化的条件下,工人离开资本家,又无独立的手艺,就无法生存。所以实际上隶属于资本了。

 

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生产力的发展状况,重在说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不断发展的特点。同样并未把生产力作为研究对象。

 

马克思十分重视生产力,特别重视作为生产力重要因素或“独立因素”的科学的发展。他根据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状况,提出了决定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因素,包括物质因素、劳动力因素、社会因素(如分工协作、经营管理等)、自然力因素、科技因素等。

 

马克思重视生产力的作用,不仅仅是要用生产力的发展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其被社会主义取代的历史必然性,更主要的是从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关注其发展变化的。

 

马克思的论著中强调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快速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服务的,就需要研究怎样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而贡献才智!

 

也许读者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强调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意义,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为什么又要肯定《资本论》或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不研究生产力呢?

 

这是因为《资本论》研究的宗旨,是揭示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阐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本质关系,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成熟并最终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经济规律,为工人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为国际社会主义运动提供理论武器。马克思没有义务为资产阶级发展生产力去出谋划策,去研究怎样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他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紧密结合生产力,事实上是对既有的和现实中正在发展的生产力的说明。

 

学习和研究《资本论》,一定要准确弄清和把握其原意,不要把自己的误解和错解强加给马克思主义。学界进行理论和学术争鸣,一定要有确切的根据,要提出有说服力的论据和论证,对不同认知的对方的论证和论据不能回避,要提出能够将其驳倒的论据。

 

二、主张《资本论》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

研究对象首先是生产力的根据不能成立

 

有学者提出,马克思把生产力放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首位,其根据是什么呢?是根据对马克思某些论述的误解。

 

误解之一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讲,“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认为这就是讲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而物质生产首先是生产力。

 

误解之二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讲:“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由此推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指生产力,也有的说是指生产力涵义上的劳动方式。


可以肯定,这是自我牵强附会的错解,它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研究对象的具体说明是完全相悖的。

 

(一)“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

不是讲政治经济学的对象

 

先讨论第一条误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的第一节,是《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首先是研究生产。因此,这一节的开头就讲“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只要稍作思考,就会提出问题:如果这里是讲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为什么不直接说“摆在面前的对象是物质生产”,而要加“首先是”呢?有“首先”就有“其次”“复次”等,那又是指什么呢?

 

其实只要将这句话与第一节的标题相联系去解读,就会明白,第一节的内容包括了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第一个环节就是“生产”,所以紧接着讲“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跟在后面的就是生产同交换、分配、消费等的相互关系问题。


马克思这里讲再生产四个环节的关系,是要纠正前人对四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不科学的肤浅的看法,深入说明其相互间的辩证关系。生产起决定作用,但其他方面如消费为生产提供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也起决定作用。

 

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或《资本论》,要从其论述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上把握其理论真谛。不能只看到开头的一句话,就望文生义地断言生产力是马克思政治经济的首要对象。只要系统读一下本节的内容,就会明白:马克思在这里讲生产,不是“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那“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例如,是现代资产阶级生产——这种生产事实上是我们研究的本题。”(《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9页)马克思区分了“生产一般”与一定社会关系下的生产的差别,并批评了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他们就是从运用什么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来进行生产的角度来说明生产是一种“一般的、永存的自然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由此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就是这样永存的自然关系。

 

马克思在这一节中还明确说明:“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在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还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或者不如说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83页)

 

这些论述表明,马克思研究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首先面对的是“物质生产”。但应当明确,物质生产是研究的出发点,而不是研究的对象,研究的对象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社会生产关系。

 

(二)不能把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

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解读为生产力或劳动方式

 

有一种主张是,《资本论》要研究生产力或生产力涵义上的劳动方式,它们所持的依据是:《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讲,“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生产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产关系,是全部生产关系总和,即生产关系体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关系都包括其中。马克思这里把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并列,表明这里所讲的生产关系,是狭义的生产关系,即直接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经济关系。

 

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是,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什么?

 

有的学者认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要与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据此断言这里所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生产力。有的则断言是劳动方式。还有其他多种解读,如生产关系总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等。

 

笔者认为,这种解读不符合《资本论》的原意。这本来是马克思已经阐述得很清楚的问题,但学界理解还有分歧,需要从马克思论述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上去把握其真谛。

 

大家知道,《资本论》中讲“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地方很多,两者都是多义词。这里不需要展开详细解读,只说明两点:其一,不要把《资本论》中的“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混同起来解读。前者的涵义广于后者。“生产方式”有的地方就是指生产条件或生产力,有的地方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有的地方是指劳动方式,有的地方是指商品生产方式,也有的地方是指经济制度。这里的每种解读都可以在《资本论》中找到相应的说明。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涵义则不可能是指生产力或劳动方式。凡是在生产方式前加“资本主义”这一定语的,都一定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联系,或是讲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或是讲其中的某个方面,如资本主义所有制等,或是讲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只有少数地方是指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统一。这里所述的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内涵,同样可以在《资本论》中找到相应的说明。在马克思的论著中绝对找不到在单独生产力涵义上或劳动方式涵义上运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表述的地方。所提出的根据是牵强附会的,不能成立的。

 

(三)马克思系统地说明了作为《资本论》

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

 

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其特定的涵义。为弄懂它的真实涵义,不能只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的范围内找出路,各自做出自以为是的主观判断,应将三卷《资本论》的有关论述统一起来加以解读。


只要认真读一下《资本论》第三卷第五十一章《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内容,就可以清晰无误地排除《资本论》的对象首先包括生产力的误解,其中有一段话的格式和逻辑与序言中的表述是一致的,但是这里把问题讲得更清晰,其原话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却证明: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最后,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4页)

 

从这段中可以看出几点有关的理论逻辑:


首先,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就是说:它只存在于一定的历史阶段,与其他阶段的生产方式(比如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显然,生产力和劳动方式不具有这种历史规定性。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这里明白无误地说明,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生产力为其存在条件的,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由一定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所决定的,显然,这里消除了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读为生产力的迷误。

 

再次,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自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有与之相应的分配关系。以上所有这些都具有“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而且这段话特别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历史暂时性正是由它们与之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所决定的,只要认真研读《资本论》中的这段话,就绝不会把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读为生产力或劳动方式。

 

这里只论证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生产力和劳动方式,还没说明它究竟是指什么。对此,还有其他多种解读,没有必要对其一一证伪。只要认真读一下,马克思自己的回答就一清二楚了。弄清这个问题,不要仅仅看作是一个无实际意义的纯学理性问题,它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是具有启迪作用的。

 

就在上述的同一章中,马克思明确说明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什么,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5页)


第一个特征是,工人的劳动力也成为商品。“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现为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这样,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有了以上说明,已无须重新论证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怎样决定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6页)请注意:这里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是由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决定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二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7页)正是由于货币变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才有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才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上是资本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关系。这就说明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生产方式。

 

正因为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首先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剩余价值生产关系,又决定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因此,马克思指出:“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就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页)

 

在马克思的论著中,研究生产关系体系和经济发展规律,十分重视不同社会制度中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不同社会方式,尤其重视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决定性作用。然而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学与研究中,在有关的教材和论著中,包括在《资本论》的讲解中,很少给予应有的重视。三卷《资本论》和经典作家的其他著作中,都一再论述这一问题。但我们没有据此从整体性、系统性上把握和诠释马克思的这一基本原理。

 

在《资本论》第二卷中,专门论述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社会生产方式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决定作用。

 

它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在当前考察的场合,自由工人和他的生产资料的分离,是既定的出发点,并且我们已经看到,二者在资本家手中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的——就是作为他的资本的生产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4页)

 

这里所述的“社会结构”,就是指不同经济时期的社会制度。这段话不仅说明了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存在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不同社会方式及其决定性作用,而且明确指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自由工人”没有生产资料,只能“在资本家手中”,作为雇佣劳动者与资本相结合。而且是作为“他的资本的存在方式结合起来的”。生产资料是不变资本的存在方式,劳动力成为可变资本的存在方式。也是要说明雇佣劳动与资本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可以是直接结合,也可以是分离后的结合。在个体劳动者那里,无论个体农民还是个体手工业者,二者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二者又可以是分离的。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必须结合起来才能进行生产,二者结合的技术方式是属于生产力范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的是二者相结合的社会方式,属于基础层次的生产关系范畴。大家认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体系的基础,同时也要明确,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不同方式,既体现了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又决定了所有制的不同性质。这样也就会完全明白,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什么及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了。

 

研究政治经济学或《资本论》,有必要提出和回答一个经济学也是社会学和历史学的问题。大家都知道,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三种不同剥削制度的历史时期,又出现了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三种剥削制度都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都是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这是产生剥削制度的根源。

 

但为什么都是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而会区分为奴隶主、封建主和资本家不同性质的占有主体呢?为什么都是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受人剥削,而会区分为奴隶、农奴或封建农民和雇佣劳动者的不同劳动身份呢?

 

只有首先研究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不同社会方式,才能做出科学回答。如果大土地所有者自己不从事耕种,通过租佃方式使土地与租佃农民结合起来,这就是封建制度,就是封建地主与租佃农民的封建主义关系。如果非劳动者的生产资料和货币成为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就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就是资本主义制度。

 

研究社会主义制度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及其经济特点,也不能忽视研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特殊方式。不要以为只要是具有公有制形式的企业,就必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中的劳动者,要以主人翁的身份与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管理者与劳动者利益相一致、与国家和全民利益相一致的共同体,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所有制。

 

三、总结:从总体性和系统性上把握

《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以上通过对《资本论》第二、三卷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可以增强对《资本论》第一卷中关于同一问题的系统性、准确性的理解,可以更深刻地把握第一卷第四章的逻辑地位和马克思的科学安排。

 

第一卷对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研究,是从第五章开始的。第四章讲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就是先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括其所有制的建立问题的。马克思指出:资本和雇佣劳动的问题,“是现代社会制度的入口处出现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0页)因此,第四章所论述的就是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剩余价值生产)关系和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入口处问题。

 

学界应深入读一下恩格斯对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所写的书评。开头一句话就是“自从世界上有资本家和工人以来,没有一本书像我们面前这本书那样,对于工人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9页)

 

又指出:“在这里,首先说明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即资本家为一方,雇佣工人为另一方而存在的生产方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6页)

 

通过以上的系统分析,对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就可以按照马克思的整体性说明,来准确地遵其本意认识和把握这一基本原理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来源:“经济学动态”微信公号,原载《经济学动态》201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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