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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中国有必要尽快制定新能源法
点击:  作者:乔新生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1-02-03 08: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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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当尽快在能源储备等方面制定国家统一的标准和完善的能源法律制度。
 
2020年3月,中国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第一和装机量第二的企业发生激烈争吵,原因是动力电池装机量占第二的企业,对外宣传自己动力电池安全可靠,即使钢针扎穿,也不会出现安全事故,目标直接指向电池装机量第一的企业。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这场纠纷表面上看是技术问题,但本质上是国家的标准和制度问题。

竞争分为不同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价格与质量的竞争;第二个层次是专利和技术的竞争;第三个层次是制度和标准的竞争。

我国新能源产能处于世界前列。无论是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领域,还是在能源存储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中国在新能源领域制定的追赶战略使得中国无暇制定完善的标准,新能源产业也没有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这就使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入混战状态。一些新能源企业宣传推广过程中,人为地制造名词概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部分新能源企业开展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新能源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光伏发电设备生产企业,可是,中国居然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没有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从而导致中国光伏发电设备在国际市场上缺乏话语权。中国虽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可是,中国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市场竞争杂乱无章,根本无法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笔者曾经呼吁,国家制定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的同时,应当尽快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制定严格的标准和制度。只有在相同的规则之下开展竞争,中国新能源产业才不会出现恶性竞争,不会出现垄断现象。

我国曾大规模推广分布式发电产业,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减少我国能源运输的成本,提高我国发电的安全性。可是,到现在为止,我国在分布式发电领域,居然没有制定国家统一的行动指南,也没有统一的补贴政策。

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一方面我国鼓励绿色发展,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可是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现象十分严重。中部某地区居然出台红头文件,要求优先使用本地火电厂发出的电力,拒绝西北地区的光伏发电。之所以出现这种咄咄怪事,是因为地方政府希望增加财政收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如果我国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各自为政,自行其是,那么,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必然会误入歧途。

解决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尽快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首先,新能源产业涉及科技许多领域,因此,必须加大财政投入,鼓励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发展新能源产业。政府财政补贴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不能听风就是雨,而应该在公平透明基础之上,进行科学评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少数地方在没有科学论证情况下,推广所谓“水变油”产业,结果导致国家和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光伏发电领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光伏发电基本技术参数统一问题,不解决光伏发电的存储和运输问题,那么,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很可能会进入误区。

国家应该尽快对我国光伏发电企业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在此基础之上制定国家统一标准。凡是达到国家统一标准的光伏发电企业,可以对外销售光伏发电产品;凡是没有达到国家统一标准的光伏发电企业,应当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争取早日达到国家统一的标准。在光伏发电存储环节,应该制定安全国家统一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国家统一的安全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禁止企业继续生产。没有标准的新能源产业,必然会出现混乱。

国家制定新能源质量标准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安全基本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到转换效率标准,如果企业光伏发电设备没有达到转换效率标准,那么,应当对外公开有关技术指标,并且要求企业停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出现无序混乱局面。

第二,必须把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作为国家的战略产业,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财政补贴政策缺乏科学性和透明度。

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财政补贴应当建立统一标准。凡是达到一定标准的光伏发电产业,可以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凡是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或者技术含量不足,单纯依靠产量申请国家财政补贴,那么,国家应当断然拒绝。换句话说,国家财政补贴应当建立在效率转换技术指标之上,应当把安全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如果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转换效率,并且安全可靠,那么,国家在财政补贴过程中,就应该进行适当的倾斜。反过来,如果生产的产品转换效率相对较低,而且存在安全隐患,那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当拒绝给予财政补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利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整顿我国光伏发电产业等新能源产业的秩序,从而使我国新能源产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光伏发电产业等新能源产业国家标准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到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特殊性。我国虽然制定了《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制定必须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消费者组织的意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意见很难得到重视。

建议国家尽快修改《标准化法》,明确规定凡是涉及消费者利益的,都必须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消费者意见。光伏发电产业等新能源产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国家应当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家庭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但前提条件是,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国家统一标准,并且根据国家标准,对生产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分布式发电设备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对于那些已经达到分布式发电设备生产国家标准的企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一旦出现违反国家标准的情形,立即要求其停业整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当然,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可以利用数据库,对企业销售分布式发电设备进行跟踪调查,一旦发现企业生产的分布式发电设备存在问题,消费者投诉量相对较大,应当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标准化法》以及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新能源法”,对企业进行调查,企业申请的财政补贴必须立即退回,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并且要求企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国家新能源法应当规定,企业必须在自己的能源设备上安装监控系统,随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我国正在建设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法应当将工业互联网建设法律化,规定所有生产工业产品的企业,都必须将自己的数据库直接接入国家工业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数据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对企业生产的分布式发电设备或者其他新能源设备实施跟踪监督,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展开调查。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企业召回有关产品,并且对消费者作出赔偿。

利用互联网络特别是工业互联网络,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实施网络监管,应当成为我国新能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完善的工业互联网络监管系统,随时监督管理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才能确保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不会偏离正确方向。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概念层出不穷的过程。为了防止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企业玩弄概念,损害消费者利益,国家标准管理机构以及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国家新能源法中增加有关技术概念的法律规范,明确要求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企业不得随意制造概念,弄虚作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果新能源企业玩弄概念游戏,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那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新能源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能源产业发展,关系到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关系到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涉及我国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也关系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正因为如此,必须尽快制定新能源法,将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找出来,通过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明确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只有加快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新能源产业的国家标准体系,才能确保我国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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