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副理事长最近发表的《怎么构建“国内大循环”?》一文【下称黄奇帆(2020)】提出了许多有益的看法,代表着国内一些政要和知名人士的观点。但是其中关于形成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目标和手段的看法,黄奇帆副理事长阐述得还不是非常清楚,甚至是颇有缺憾,尤其需要从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加以解读和发展。
一、静态地看,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到底是怎样一种格局?
黄奇帆(2020)以纺锤形收入分配结构为中国的理想性收入分配结构,并把它作为实现国内大循环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基础。其实,多少年以来,中国一些政要和知识分子就或明确或隐含地表达出中国需要建设一种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的主张,认为中国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收入分配结构是不稳定的。纺锤形收入分配结构无疑应该优于哑铃型收入分配结构。这种纺锤形收入分配结构意味着中国大多数人都具有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因此,必然促进我国经济国内循环。黄奇帆(2020)基于“我国现有4亿中等收入群体,同时还有6亿中低收入人群”的事实,主张“在未来若干年内将4亿中等收入人群实现倍增,将6亿中低收入人群减半。”毫无疑问,这种政策是对现实的一种改善,是走向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的一种目标规划,是与马克思主义较为契合的一种观点。相较于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结构,是更加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有6亿中低收入人群(月收入不到1千元,年收入因此不到1.2万元)。假设在今后一段时期里中等收入为7.2万元人民币(这显示出这里的静态分析的性质),这比2019年中国人均GDP略高一点。在静态的情况下,6亿中低收入人群中的3亿人转变为中等收入意味着中国要有18(=(7.2-1.2)*3)万亿的收入转移,即必须从中高收入者那里转移出18万亿的收入来给中低收入人群。2019年中国GDP为93.6万亿元人民币,于是,从静态的角度看,这需要拿出2019年GDP的不到20%,才能形成一种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很显然,这与中国古代均贫富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是具有一致性的。或者说,形成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的主张就是中国古代均贫富思想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应用。黄奇帆(2020)没有明确地提出中国有3亿多中高收入和高收入人群。但既然要“将4亿中等收入人群实现倍增”,而“将6亿中低收入人群减半”只有3亿,于是,这意味着黄奇帆(2020)实际上主张将3亿多中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拉低。只有实施严厉的再分配政策(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才可能做到这一点。
二、黄奇帆(2020)所提出的降税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政策能够实现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吗?
从几何形态看,纺锤形收入分配结构实际上有多种。应该说,中间部分越大的纺锤形收入分配结构就越优。所以,上面所设想的那种纺锤形收入分配结构并不是中国真正理想的(即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结构。然而,即使是对这种纺锤形收入分配结构,黄奇帆(2020)并没有给出实现它的充分的政策工具,给出的一些政策工具反而可能与形成纺锤形收入分配结构的目标背道而驰。第一,黄奇帆(2020)认为“6亿中低收入人群主要分布在农村”,这应该是符合实际的,但他认为“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率,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未来若干年内将4亿中等收入人群实现倍增,将6亿中低收入人群减半”,就不大可能了。为什么?因为主要分布在农村的6亿中低收入人群应该是基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即使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很低。如果这些中低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是代扣代缴,那么,降低他们的个人所得税恐怕只能有利于那些他们所服务的私人老板。所以,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对于“将6亿中低收入人群减半”是不够的,是空头支票。因为这绝不可能是依靠降低个人收入所得税来实施的。即使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如果不提高到足够高的水平,也是无法达到的。第二,“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不可能帮助形成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黄奇帆(2020)提出的“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际上是幻想金融能够解决中国农村的那6亿中低收入群众的问题。不仅马克思主义认为,交换带不来财富,就连斯密也认为,财富不是交换中得来的。因为通过交换,一个人的所得就是另一个人的所失。但是,马克思主义当然认为,交换会带来少数人的富裕,甚至暴富。从中国实际看,在拆迁的过程中,通过国家补偿,一些人可以得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收入。但这个过程一点儿财富也没有创造。只有在拆迁后的土地上建立起生产性设施,才会有新的财富创造。而如果在拆迁后的土地上由私人资本或所谓的民营资本建立起生产设施,如果成功,也不过是资本主义模式中国农村的复制,它也只能让少数人富裕。这是连邓小平都承认的。也就是,它无法帮助形成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黄奇帆(2020)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到现在六七年了,农民依然只有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还是没有‘更多财产权利’”。黄奇帆(2020)没有想着去在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发展集体企业,而只是寄希望于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利”。在世界各国的历史和现实中,有一个国家的大多数农民主要通过获得更多财产权利来致富的实例吗?我认为是没有的。就整个中国而言,如果农村不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农村就不可能致富。就连广东、江苏的许多农村依然并不富裕,经济极不均衡。农村腹地会有大量的私人投资吗?在未来十几年二十几年的短期内不可能。甚至永远也不可能。因为中国根本不可能需要和容纳那么多的工厂。只有在城乡结合部,在所谓经济发展的旗号下,为了引进外资的需要,或者为了私人投资的需要,土地开始升值,通过赋予农民以土地的交易权,才能使农民得到一个一次性的财产性收入而已。而且,如果农民把自己的土地一次性卖掉了,他们也就成了手中持有一定现金的无产阶级,他们也就失去了利用自己手中的土地来未来获得更多现金的机会。他们会用这些现金来经营工厂来致富吗?很难!因为现在的竞争已经很激烈了,全国的私人工厂有许多在倒闭。他们的子女能够通过上大学来致富吗?很难。如果中国充斥着私人资本,他们的子女只能到私人企业里去打工,成为马克思所说的雇佣工人,这就是所谓应聘的经济实质。在最好的情况下,黄奇帆(2020)的政策只能让中国的某些农村的某些农民得到一时的改善,能够帮助中国形成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吗?很难。因为在一种私人企业、私人主导的经济中,绝大多数人只能是经济上的没落,甚至一些中小资本家也会“沦为”无产阶级。——中国不是在发生着这样的事情吗?即使国家法律保护所谓的企业家也无济于事。西方的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又怎样呢?美国矛盾还不是很突出,中产阶级还不是在衰落。美国的法律不是很完善吗?
三、黄奇帆(2020)所提出的其它政策能够实现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吗?
第一,黄奇帆(2020)把“稳定市场预期、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作为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的着力点不是实现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而是使现存的分配格局延续。黄奇帆(2020)认为“企业家愿不愿意扩大再生产、愿不愿意从事创新性的冒险活动,与其对经济的预期、市场竞争是否公平、产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有关。”黄奇帆(2020)把经济预期作为企业家投资(扩大再生产和创新)的决定因素,就是凯恩斯《通论》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通论》的立足点,是根本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私营企业家为什么预期差?为什么国有企业的企业家预期不差,或者虽然预期差,但不影响其扩大再生产和创新?凯恩斯所考察的资本主义企业家预期差正是资本主义经济自发发展的阶段性的必然产物,而且是资本主义产权保护得极为严密条件下的产物,也是资本主义市场竞争公平条件下的产物。而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给予私人产业的产权保护已经达到超过中国计划经济时期。那么,黄奇帆(2020)还要把企业投资意愿与中国产权(实际上是私人产权,因为黄奇帆(2020)这里的目的是“海量的民间资本一定会再次活跃起来”,而所谓民间资本就是私人资本)保护联系起来,是要让中国对私人产权的保护与西方趋同吗?众所周知,中国的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正是在中国不断加强的私人产权保护过程中实现的。难道继续加强私人产权保护能够帮助中国实现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吗?美国自里根以来是不断加强私人产权保护的,结果形成了怎样的收入分配格局呢?难道不是40%的家庭储蓄余额不超过400美元吗?第二,黄奇帆(2020)“加快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建议不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中国社会的稳定。公有制是保证社会收入分配合理的最基础机制。黄奇帆(2020)提出“从现有产业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总盘子(2018年为58.7万亿)中划转出价值10万亿元左右的股权资产来组建若干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让这些运营公司像新加坡淡马锡公司或美国巴菲特的投资公司或者像私募基金那样专注另类投资、股权投资”。单独看这句话似乎不错。但黄奇帆(2020)的这句话,即“从工商产业类退出的10万亿元资本可以为民营经济腾出20多万亿元工业、商业、产业类市场空间,进一步鼓励并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也就显示,黄奇帆(2020)就是要让中国进一步搞私有化了。我很怀疑,中国国有资本怎么就不能经营实体经济了?为什么要“为民营经济腾出20多万亿元工业、商业、产业类市场空间,进一步鼓励并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呢?难道这就是黄奇帆所理解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和混合经济改革吗?这是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吗?黄奇帆假设“这10万亿元的投资能实现年化回报10%”,如果这种假设成立不了呢?什么样的投资能够实现10万亿元年化10%的收益呢?连美国的金融资本家也无法保证。这不是画馅饼吗?其目的是否是消耗掉这10万亿国有资本,从而给私人资本在中国进一步坐大来提供空间呢?几年前,有人提出把大量国有资本划归社保,现在又出来了一个10万亿投资基金的计划。中国的外汇基金投资收益怎样呢?考虑到这些问题,黄奇帆(2020)“加快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建议会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中国社会的稳定吗?
三、中国未来一段时期收入格局的一种设想:带有限奇点的锯齿矩形
马克思的理想社会是消灭私有制。从中国现实看,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可能难以消除所有的大的私人资本。但是,中国也不能任由大资本的形成,特别是任由对社会主义抱有极端敌视的大私人资本的形成。每一个大私人资本都会形成一个政商关系圈。假设中国有十几个掌握了数千亿资产的大资本,这十几个大资本就一定竞争性地追逐政治权力。在美国,军工资本、金融资本、石油资本、IT资本在过去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中已经在追逐美国的政治权力了。每一个资本都试图按照自己的利益来改造这个世界。美国的艾森豪威尔总统在任期间都非常担心美国形成军工复合体。中国呢?中国如果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缺乏国企资本、国有企业制约的)极端私人资本集团,中国的政治还能由共产党领导吗?还能以人民为中心吗?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会由这个私人资本集团来传承吗?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会由这个私人资本集团来传承和发展吗?答案是否定的。纺锤形分配结构就是资本主义国家曾经有过现在并未完全消失的一种社会分配结构。许多人以为,这种结构是好的。确实,它比哑铃式或金字塔式的分配结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是资本主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分配结构。有许多研究表明,美国的中产阶级在衰落。因此,无论怎样看,它都不是一种能够使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定型化的分配结构。为了实现中国的长治久安,中国似乎可以从现在开始打造一种带有限奇点的锯齿矩形的收入分配结构(见下图),而不是纺锤形收入分配格局。这种分配结构的最突出特点是,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它大致是公平的。它允许一定的收入分配差别,它允许少数一定规模的私人资本存在。为什么带有奇点呢?马克思主义认为,垄断是必然趋势。只要中国承认私人资本存在的合理性,就不可能消除私人资本。但私人资本一定会走向垄断。所以,一定会有少数人掌握巨额的资本。但中国只要大力发展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就可以让这些少数私人资本的作用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也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在政治上对私人资本加以领导,才能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比如,通过把国有资本注入到这种私人资本之中)。如果私人资本太多,党的领导就很难实现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可能雨露均沾,亲清的政商关系也不可能建立。这种带有限奇点的锯齿矩形虽然并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设想,但它可能是中国未来一段时期最为现实的收入分配结构。因为要实现这种分配结构,中国必须来一个社会主义的工商业改造运动。在当前的条件下,这种改造运动很难如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那样彻底。而且这种并不彻底的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运动使得当条件改善后,中国可以迅速地实现马克思所说的消灭私有制。此文并不否定黄奇帆副理事长是一位杰出的学者型官员的事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实际上,笔者认为,黄奇帆副理事长多年来兢兢业业,为党和国家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笔者也知道,官员发表文章,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但一位官员越杰出,影响就越大。因此,本文本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精神来对黄奇帆副理事长的文章加以解读。笔者自知属于学院派学者,对于中国实践的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只能尽可能正确地利用书本,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来对中国社会的重大问题做出探讨。所以,在笔者看来,本文只是一种基于科学精神所做的探讨。其中如有错误之处,还希望得到有识之士的批评指正!https://mp.weixin.qq.com/s/Mldzh_PC4u_AXXO8Ne2zwA,2020年7月26日。(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本公众号所编发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网站和公众号。阅读更多文章,请点击微信号最后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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