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是今年两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2948人,同比上升24.1%。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数据上升的一个原因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情况依然严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上升的另一个原因,跟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有关。”
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近日,最高检等9部门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意见》严格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的情形,报告责任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该项制度的出台确保了案件依法及时有效查处并能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肃整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审慎制定安置方案,落实案中庇护,案后又能及时跟进监督、开展生活帮扶等,全方位构建起保护救助未成年人精细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于2020年5月29日作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试行)有关情况的通报表示:“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二是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三是有助于及时排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四是有助于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局面。未来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行,在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意识的同时,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凝聚社会共识,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郁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氛围。”
作者:辛闻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南皮镇政府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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