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数据显示,特殊人群贩毒呈逐年上升趋势,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大。据某位检察院工作人员反映,2015年以前办理的贩卖毒品案件中,没有出现特殊人群贩毒,2016年、2017年办理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均有1件1人;2018年,已有7名特殊人群参与贩卖毒品,是此前同期的7倍,近年来一直处于上升势头。
特殊人群贩毒明显具有公开化、职业化的特点,以其作为谋生的手段,贩毒行为由地下贩毒逐渐转变为公开贩毒。此外,特殊人群犯罪率高,一些高危病人在患病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期间再次贩毒,重复犯罪,再三挑战法律权威。
为何特殊人群参与毒品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缉毒破案难以扫除的障碍,使禁毒工作遭遇重大挑战?究其根源,法律关怀成了特殊群体贩毒的“护身符”。据刑法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并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取保候审。看守所条例规定,怀孕或者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
某些特殊群体在受到别人的蛊惑教唆后,利用自身的特殊条件犯罪。并且重复犯罪率极高,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底线,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针对这种乱象,应及时予以整改,预防和严打并重,强化特殊人员的社会保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减少特殊人群的贩毒现象。
特殊人群贩毒,不仅是其法律意识淡薄的结果,更是受到生存的压力,与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有关。特殊群体往往经济能力较弱,尤其是对于一些残疾群体、重大疾病患者。他们不懂得如何申请救助,或者是救助程序繁杂,不能及时有效的帮助他们解决窘况。在贩毒“高回报”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在加强法律整改的同时,应进一步的完善社会整体救济制度,推行困难群体的特殊救助。让遭遇重大变故、出现特殊困难的群体求助有门。同时,应当加强社会救助,针对具体的情况设立公益机构,使其求助有门!
作者:刘文文 单位:麻家坞镇人民政府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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