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过去十天,央妈的拳头又硬了。
01
1月20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这是继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央行发布的又一个重磅级管理条例。
《条例》明确表示: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丰富监管手段,继续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
划重点:又是反垄断!
要知道,我国2007年就颁布了《反垄断法》,但是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却甚少彰显它的威力。
原因无他,之前中国互联网处于野蛮生长阶段,竞争对手与监管层面,都不会轻易动用这种重磅级核弹;同时在执行层面,互联网领域也缺乏相关的具体监管细则。
但是如今情况不一样了,此次《条例》明确规定——
对于严重影响市场健康发展的机构,央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多种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二、停止实施集中;
三、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
注意,前两条措施都是写在《反垄断法》里的,处罚起来一般不会伤筋动骨,但这第三条不一样:直接将“拆分”两字写进了条例。
啥意思?
央行发布的条例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这意味着,以后如果支付宝、微信胆敢垄断市场,影响行业健康发展,那么拆分你,就是正式有法可依的了!
02
除了分拆这把利剑,本次的《条例》还有一把更大的屠龙刀:重新定义支付业务。
啥意思?
根据央行十年前的规定,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是“三分法”:预付卡、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
简单来说:
网络支付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手机支付,也包括其他电视、电话支付;
预付卡包括各种实体、电子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则主要是指pos机收账。
但是现在,《条例》将原来的“三分法”变成了“两分法”:只有储值账户运营或者支付交易处理。
这又是啥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看有没有独立的支付账户,带不带储值功能。
比如微信、支付宝,你有独立支付账户,这就是“储值账户运营”;pos机、餐厅二维码收款,这些就是“支付交易处理”。
为什么要做这种区分?
《条例》第29条做了说明: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向用户支付与该用户持有支付账户余额或者预付价值余额期限有关的利息等收益。
最开始,大家用支付宝,就是把银行卡的里钱转进去,然后随时进行手机支付;
然后,支付宝有了余额宝,你把支付宝的钱转进余额宝,每天就能收点利息;
再然后,支付宝有了花呗、借呗、相互宝……你一步步陷进蚂蚁精心编织的金融网,对方疯狂套利,有的年轻人却由此走上了网贷的不归路。
央行这次重新定义支付业务,正是堵上了非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空白疯狂套利的缺口!
03
不关注金融的朋友可能不知道,自从去年11月2日,四部委联合约谈蚂蚁,随后蚂蚁集团被暂缓上市之后,央行的雷神重锤,就接连不断的往下砸。
11月2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11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20日,《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一套组合拳下来,如来佛的紧箍咒,正在越箍越紧。
首先看网络小贷新规,这可以说是直击借呗、花呗们的命门。
12月15日,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公开发话:互联网平台开展的网络存款,属于“无照驾驶”,是非法金融活动,应该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12月18日,支付宝直接下架所有互联网存款产品。两天之后,腾讯、京东、百度、滴滴、携程、360全部跟进,所有涉及网络存款的互联网平台,全部下架对应服务。
其次是征信牌照,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新规一出,支付宝如果不通过第三方征信渠道,擅自使用阿里旗下淘宝、天猫、饿了么等平台的消费者数据进行金融服务,同样是“无照经营”。
这对于蚂蚁来说,切断阿里商业帝国的大数据供应,几乎相当于断掉了双臂。
当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通过同样的第三方征信渠道获取消费者数据,那么互联网金融服务,大家就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
如今,央行发布支付新规,将“分拆”直接写进互金领域的《反垄断法》,可以说,未来没有哪一个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继续胆大妄为!
毫不夸张的说,属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黄金十年已经结束了,一个更加规范化,更加健康的新时代,即将来临。
作者:航叔 来源:电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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