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官方媒体通报,贵州公交坠湖致21人死亡事件,是因司机对拆迁问题不满,蓄意把车开入湖中所致。通报后,一些媒体过度关注罪犯生前的故事,引发了一些网民对于涉事司机的同情和对政府的失望,造成了为犯罪行为本身开脱的恶劣影响。
每当这种恶性事件发生后,都有很多网民急着挖掘悲剧产生的根源,都有很多媒体急着去探访施暴者的人生,都有很多公知急着去发现施暴者情有可原的一面。
去挖掘恶性事件产生的根源当然可以。但是不要这么着急,也不要一味只盯着不放。因为这么着急挖掘这些,会产生一个可怕的后果,就是会让很多人产生一种错觉:“这件事是社会问题,不能怪他”“都是社会逼的”“他也受到了压迫,也是受害人”。这样一来,很多人不仅会同情罪犯,还会减轻或者放弃对这种行为的谴责。
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还会导致“委屈效应”和“示范效应”。也就是说,这样的报道和评价,会让一些有着类似处境的人产生一种“被理解导致的委屈感”,将错误归咎于他人和社会,甚至引起很多坏人的模仿。
并非不能去找原因或者挖根源,而是说当此类恶性事件发生后,在大众最最关注的时候,不应该急着去挖掘施暴者情有可原的一面,这样做的弊端远远大于益处,因为这几乎会成为一种鼓励,让一些生活不如意者走上无差别杀人的道路。
当一个恶性事件发生后,我们最最应该做的,就是狠狠谴责这种报复行为,从而让更多生活不如意者明白: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伤害无辜的人都不值得同情。
只有我们狠狠谴责这种报复行为,才能让很多人思考一个问题,当我们面临类似事件时,是不是除了无差别报复之外,就没有其他选择的可能性了?报复社会从来不是一种好选择,也从来不是一种正确的选择。一个人再不幸,也没有资格迁怒毫不相干的人,我们永远有比这更好的选择。
我们永远不要为罪恶辩护。罪恶的诱因,不能成为罪恶可以被原谅的理由,更不能因为罪恶有诱因,就宣扬“犯罪非其之罪”。无论一个罪犯背后有怎样的故事,这个故事都只能帮我们了解他的行为,而不是谅解他的罪行。
为了避免鼓励犯罪,请不要过度关注“罪犯背后的故事”。
作者:张云 沧县大褚村乡政府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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