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编剧界的冷面笑匠汪海林讲了一个段子,火了。
他说,对电视剧行业而言,煤老板当投资人的时代是最好的,因为煤老板只有找女演员这一个要求,其他的都不管,不干涉创作自由;后来互联网资本进来,瞎管一气,整个行业就越来越不好了。
他还说,他们这个行业非常希望煤老板再回来。
大家都很喜欢这个段子。但我们可以顺着这个段子问两个问题:第一,煤老板为什么隐匿了?第二,他们应该回来吗?
在回答问题前,我们先要指出到一个近年来的重要变化:随着煤老板这个群体的隐匿,以前隔三差五就会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了。
大家想一想,时间倒退十多年,煤矿矿难的新闻在媒体上出现的频率有多高。以至于,“血煤”成了媒体上常见的词汇。
仅以2004年为例,我在网上一份该年度矿难的整理列表。好长的,大家向滑一下屏幕,仅从长度也能体会到其惨烈程度:
2004年1月6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罗卜远煤矿发生特大事故,10人遇难。
2004年2月5日,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煤矿爆炸,造成23名矿工、6名当地村民死亡。
2004年2月1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尹家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4人遇难,2人下落不明。
2004年2月23日,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下属的百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37人遇难。
2004年3月1日,山西省介休市金山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32人作业,4人成功脱险,28人遇难。
2004年3月12日,贵州毕节地区毕节县杨家湾镇华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4人。
2004年3月29日,湖南涟源市斗笠山煤矿香花台井突然发生瓦斯爆炸,爆炸造成2人受伤,被困井中的12人全部遇难。
2004年4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林坑煤矿发生火灾事故,11人遇难。
2004年4月30日,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5名矿工被困井下,13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2004年4月30日,山西省隰县梁家河煤矿瓦斯爆炸,遇难矿工35人。
2004年5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精煤集团有限公司新兴煤矿二采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2名矿工遇难。
2004年5月18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潘家窑煤矿井下发生变压器燃烧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下落不明。
2004年5月18日,山西省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据当地上报的情况,井下有33人遇难。
2004年5月23日,甘肃省山丹县吴涛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作业的29名矿工中,12人脱险,17人遇难。
2004年6月2日,荥阳市贾峪镇的宏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名矿工遇难。
2004年6月3日,河北省邯郸县鸿达煤矿物资三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2人遇难。
2004年6月7日,荥阳市贾峪镇的宏兴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井下作业矿工4人死亡、4人受伤。
2004年6月15日,陕西省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已有16人死亡,15人受伤。
2004年7月14日,湖南湘潭县谭家山镇双扶煤矿发生瓦斯事故,10人遇难。
2004年7月14日,江西丰城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48名矿工遇难。
2004年7月14日,贵州桐梓县茅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8人遇难,1人失踪。
2004年7月19日,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芦子沟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事故,10人遇难。
2004年7月26日,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安平镇银广石煤矿发生矿难,死亡16人。
2004年8月6日,山西河津小弯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0人遇难,11人下落不明。
2004年9月4日,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安德胜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
2004年10月4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石水镇长岭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死亡32人,失踪1人,受伤53人。
2004年10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金江镇银地煤矿两个采矿工区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4人,7人受伤。
2004年10月20日,河北武安市德盛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失踪29人。
2004年10月20日,重庆松藻三联煤业公司逢春煤矿发生瓦斯与煤层突出,死亡6人,失踪7人。
2004年10月20日,河南省郑州煤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
2004年10月22日,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联营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
2004年10月22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挽澜乡挽澜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除3人侥幸逃出矿井外,其余15人全部遇难。
2004年11月5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石崖湾煤矿的一个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16人遇险。
2004年11月11日,河南省鲁山县梁洼镇的新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7人遇难。
2004年11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63人有44人获救。
2004年11月23日,太原市王封乡王封村红花沟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
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市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作业的293人中死亡166人。
2004年12月9日,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大贤三坑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71人,其中33人遇难。
2004年12月12日,贵州铜仁地区思南县天池煤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井下81人,只有45人逃生。
2004年12月13日,湖南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新立煤矿发生火灾事故,18人死亡,3人受伤。
2004年12月19日,宜宾市兴文县银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井下有17人中14人死亡。
2004年12月22日,临汾市乡宁县南午沟煤矿井下发生有害气体窒息事故,当时井下有14人作业,其中13人死亡。
2004年12月29日,广西来宾兴宾区一非法开采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0名井下作业人员失踪。
2004年12月31日,湖南郴州市珍珠岭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0人死亡。
不止2004年如此,其他年份的煤矿安全事故也可以拉出这样一个长长的列表。那时候的煤,真的是“血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那个时候还没有发达的社交媒体,我们对矿难的了解,主要依赖于传统媒体的报道。所以,那时候只要搞定闻风赶来的记者,规模不太大的矿难是很容易被压住的。
2006年,我在山西采访煤炭行业问题的时候听当地人说过,只要发生了安全事故,煤老板就安排人在通往煤矿的路上发钱,很多记者领了钱就走了,真记者假记者都有。那个时代假记者是个很火的行业,时不时也会有因敲诈被抓的。
相对而言,近年来掩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难度比以前要大得多了,出了事,只要一条微博发出,全国就都可能知道了。在这样的条件,我们从媒体上听到看到的煤矿事故少了,那就说明,煤矿事故是真的变少了。
变化是怎么发生的呢?其实没什么秘密,就是让煤老板滚蛋退出,国有大型煤矿进入,对行业进行重新整合。
所以,答案就是让大小公知闻之抓狂的那个词:国有化,或者叫“国进民退”。
在整治之前的“血煤”时代,煤炭行业是非常“市场化”的。这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
第一,改开之初,为满足能源需求,煤炭行业实行了胡乱帮式的“有水快流”政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野蛮开采,很多煤炭资源免费被送给了个人。当时也曾经论证过可能的后果,砖家们认为,给小煤窑五到十年时间,就会通过积累实现现代化开采。这已经在事后被证明是彻底错误的瞎估计。
第二,在“解放思想”的新迷信支配下,一些国有煤矿半卖半送地给了私人煤老板,实现了民营化。一个例子,2001年底,几家私营公司出资3750万参股山西沁水县国有煤炭企业改制,获75%的股权,到2004年底,这些家民营企业按股权分红累计获得利润3.7亿,年收益率超过了300%。关于这次“改制”,还有另一种说法,这几家私营企业事实上只出了375万,余下的3300多万是4个多月以后才支付的,而这段时间内其利润所得已经超过了5000万。如果投资金额以375万计,那么年收益率就超过3000%了。
煤老板挣钱太容易了,挣完钱就到处炒房子,把房价也推上去了。煤老板出手,房子一买就是一个单元,悍马一提就是20辆,这样的故事当年像神话一样流传。当然还有不少女演员惨遭毒手。
可是,煤老板挣了那么多钱,就是不花钱搞安全生产,不把人命当回事儿。
不少王八蛋经济学家说过(我记得有张维迎),解决矿难频发的途径是彻底的私有化,理由则是,只有让煤矿彻底归属私人,他才有动力去改善生产条件。
经济学家太王八蛋了,这种说法的谬误太显而易见了,发生事故,死了人,赔点钱就好了,人命才多少钱一条?相比于提升安全性的巨额投入,人命实在是太便宜了。
所以那时候的煤炭行业真是乱,于幼军2005年上任山西省长后,询问全省到底有多少非法煤矿,谁也答不上来,直到下了死命令一个月内搞清,才最终得到了有4000多个的汇报。
2007年,之前因非典引咎辞职的孟学农接任山西省长。按老百姓的说法,他不是“福将”,在他的任内又发生了致105人死亡的临汾“12.5”煤矿瓦斯爆炸事故(2007年),以及致254人死亡的襄汾县“9•8”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2008年),孟学农再次引咎辞职。
这也促使上头下定决心整治煤炭行业。
2009年4月,山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该文件为指引,到2010年,山西煤炭行业办矿主体由2200多家减少到130家,矿井数量由2600座减少到1053座,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全部淘汰,平均单井规模提升至年产100万吨以上。
2010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国家动了真格的,真抓真干,结果就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整合了散乱的小煤矿。
接下来,接二连三的矿难就止住了。就这么神奇。
这里面的道理也不神秘:一,国有企业管理者是领导干部,在国法之外,还有党纪的约束,干部要经常开展政治学习,觉悟比私人老板高一点,对生命更重视一些,是很自然的。
二,国有企业的收益跟管理者没有直接关系,他们只拿工资和奖金,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投入的时候没有理由吝啬,相反,只要出了安全事故,其前途就毁了。私人老板宁可花钱买人命也不在安全方面投入的动机,对国企管理者而言是不存在的。
事实胜于雄辩,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国有制具有相对于私有制而言的更大的优越性,这是铁一样的事实,这个事实任凭王八蛋经济学家们如何巧舌如簧,也改变不了。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开头的问题了。煤老板为何隐匿了?因为国家出面把私人煤矿给接管整合了,煤老板被逐出了煤炭行业。
煤老板应该回来吗?绝不可以。煤老板不回来,按照汪海林的逻辑,大不了荧屏上多一些乱七八糟的神剧,而他们回来了,则是要出人命的,黑色的煤炭是要被血染红的。
另外,话说到这里,如何看待疫苗行业频出的乱相,以及如何解决其问题,我想答案已经自动地浮现出来了。
这几天各种(自)媒体的文章已经把疫苗行业的现状讲得差不多了。疫苗行业也是“解放思想”的受害者,以群众的生命健康为代价,造就了韩刚君、杜伟民、高俊芳等“疫苗之王”。
疫苗行业的现实已经表明,凡是放开的地方,凡是私人资本进入的地方,就是问题高发的地方。例如,200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疫苗流通和接种预防管理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说白了,就是对私人企业开放二类疫苗的流通环节。结果呢?就出了2015年的“山东非法疫苗案”,价值5.7亿的25种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市。
此外,现行法规对疫苗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太轻了。长生生物一个批次的不合格的25万百白破疫苗已经流入市场,但吉林食药监局仅对该企业处以300多万的罚款。
这样的处罚对“疫苗之王”算什么呢?大概还不够人家买一辆豪车的。这是和煤老板宁可花钱买人命也不搞安全生产一样的逻辑,不伤及筋骨的处罚根本无助于现状的改进。
疫苗因为主要面向儿童,故而疫苗出问题,引起的关注和民愤都更大。如果法庭裁决把生产问题疫苗的老板都枪毙,老百姓也不会觉得过头。
但这不大可能,真正现实的、且应该做的,是将涉事的疫苗企业直接收归国有,不给任何补偿,真正让干坏事的人倾家荡产,然后以国企的形式从事疫苗的生产和运储。
那些借机鼓吹给进口疫苗让路的砖家,不仅是王八蛋,而且是王八蛋的平方。事实胜于雄辩,过往的检测结果表明,进口疫苗的不合格率比国产疫苗还要高。
结论:跟煤炭行业一样,疫苗行业的解药是“国进民退”。这个药方也适用于很多其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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