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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问题的理论守正创新
点击:  作者:王治钧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4-06-09 10:11:13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共性,也有本质差异。这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经济和以资本增值为中心的私人资本剥削(富产食利)经济的本质差异。

 

共性是市场机制、资本(生产要素)运行逻辑及配套市场经济通用法律。

 

本质差异,在经济基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是公有制为主体;

 

二是共同富裕;

 

三是不会产生新生资产阶级【注:指从私人财富级别角度,中产阶层之上的成规模的富产阶层,中产不在其列,富产阶层并不完全等同于民营企业家群体,大多数中小微民营企业家的私人财富级别属中产阶级甚至是无产阶级、负产阶级,而目前富产阶层很多并非是企业家】

 

四是有经济计划调节,在必要时用非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解决市场失灵及贫富两极分化等固有弊端,有经济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并不等于计划经济。

 

1985年,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本质差异,在上层建筑方面,主要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一个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最高指导思想的代表全体劳动阶级根本利益的工人阶级政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有关公有制、民营经济、资本定义的理论守正创新是实现共同富裕、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之时代所需。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守正创新,其创新的内容与原先理论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即核心内不矛盾、不否定,但内容更为丰富,更加充分地反映新时代的最新客观实际和掌握、应用新发现的客观规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各种经济学理论五花八门,但我们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不能是别的什么经济理论。有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过时了,《资本论》过时了。这个论断是武断的,也是错误的。”

 

公有制的定义,民营的定义,资本的定义,既要守正(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又要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是剩余价值学说。财产性收入,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公有制的界定,是生产资料(包括更为广义的超额私人财产权即私人可食利资本)不归私人所有,而且每年的财产性收入(剩余价值)分配,国家(全社会)、集体(小社会)、个人之间分配相对合理,没有巨额收入归私人的状况发生。公有制的本质,是这样一种产权制度,剩余价值首先大部分归劳动者个人,按劳分配(按劳动价值),其次用于集体(企业)发展和国家(全社会)投入公共事业和帮助弱势群体(劳动能力不足的群体)。同时,这种资产、资本或财产、财富的产权制度,使得个人不占有远远超过个人劳动价值的其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通俗地说,不会有巨富之人(不会存在中产阶级之上的具有一定人数规模和个体财产规模的富产阶层即资产阶级)。

 

公有制的标准,一是企业股权等各类资产、财产的所有权归全民所有(可以是一个地区或地域)或集体所有,可以用代持或社会共同基金等非国有方式实现公有制的所有权。

 

二是公有制资产的收益即财产性收入不独归少数个别人或不独用于少数个别人的消费等支出,而是归全体劳动集体或全社会,即全社会剩余价值的合理再分配。公有制资产的管理权也不会归私人家庭或家族世袭继承。

 

三是公有制经济不会分配给个人巨额的劳动形式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佣金、分红、期权等),不会形成个人超额私人财产即私人食利资本。【注:超额私人财产指已经或随时可直接、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即超出个人必要(富足)生活资料之上的私人财产部分,中产阶层(或称中产阶级、中产群体)没有超额私人财产,中产阶层之上的富产阶层(或称富产阶层、富产群体)的超额私人财产,就是超出中产阶层私人财产标准上限的部分。】

 

民营企业可分为公有制民营企业和私有制(非公)民营企业。公有制民营企业,一是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二是创新的社会共享公有制企业、劳动集体共享公有制企业或多种形式公有制结合占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和私营的定义区别详见【附一】

 

正如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过去把两者绝对对立、互不兼容的观念(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道路),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又利用了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公有制民营企业的提法,改变了过去把公有制与民营企业绝对对立、互不兼容的观念(把民营企业等同于非公企业、私有制企业),既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又利用了民营企业发展社会生产力。

 

社会主义国家的民营企业家精神,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家精神,也应有所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营企业家精神,绝不能唯利是图,而应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自觉实践先富帮助带动未富成为后富,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和社会阶层固化,促进全社会实现平等和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伦理道德,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也与资本主义国家有很大不同。相关思想文化主张对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进行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微创新和持续优化,逐步消灭剥削和改造不劳而获、寄生食利的富产阶层社会群体。关于资本定义和剥削问题见【附二】

 

【附一】民营和私营的区别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

 

“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现在国外有部分学者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认为是同一概念,是不对的。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其内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区分清楚。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

 

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不具有法律地位,以及党和政府、理论界、宣传口对该词尚未界定权威的通用释义,除非以后约定俗成之后,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或官方释义界定才能解决问题。正因为如此,我国理论界、宣传口、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现在在这个词的实质定义问题上才显混乱、矛盾和模糊。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摘自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民营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即非国有国营。包含三种类型:

 

1、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

 

2、集体企业;

 

3、非国家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私营包含在民营里面。”

 

因此,民营企业可分为私有制(非公)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公有制(非私)民营企业。

 

这次党和政府重磅政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文件用“民营”这个词,而没有用“私营”、“非公”,有很大的好处。相比“私营”、“非公”的提法,包含了理论守正创新、社会实践创新的可能。

 

【附二】资本的定义和剥削问题

 

关于资本的定义

 

广义的资本定义,是能够带来非劳动价值收入(包括以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形式出现但远远超过劳动价值的超额劳动收入),即能占有其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生产要素所有权,除货币资本、实物资本外,还包括包括劳动和非劳动资源在内的即人力资本、权力资本、信息资本、智力(点子、技术)资本等。

 

狭义的资本定义,是能获得劳动者剩余价值的货币、生产资料所有权价值。“能获得”并非等于是它所产生,剩余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而通常被资本获得。

 

21世纪的今天,不同于马克思那个年代,在微观经济实践中,能持续获得剩余价值或部分剩余价值的不一定是货币资本、实物资本、土地资本(或需)、企业股权、企业债权即狭义资本,也可能是其他生产要素所有权,即广义的资本定义下的其他类型资本,这是不同细分行业、产业结构中各生产要素的关键性、稀缺性、供求关系、绝对优势、组合之前交易时信息对称程度、政府政策、政府规制等因素决定的。但在企业多数情况下,仍是狭义资本占有全部或绝多数剩余价值。

 

那么,广义资本定义下的人力资本即人力资源(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资本经营者或其他人力)生产要素,有没有可能获得超额的非自身劳动价值对应的收入即占有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呢?完全有这种现象。多数拿到风险投资的企业创始人(创业者、企业家)就是,他们有不少人并没有对自己创业的企业投一分钱(如樊登还以此为荣),他们只投入了人力资本并获得了大量剩余价值。马云一开始几乎也是这样的,后面积累了货币等财产再投资获得财产性收入那是后来的事。还有就是大企业的职业经理人能获得巨额高薪和奖金、期权等收入如联想那些高管,以及网红主播、短视频创作者能获得巨额收入的(无论是否以劳动收入的形式),也是人力资本这一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了大量非自身产生的、是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流量网红,也有人称他(她)们为流量资本家,反映了广义资本定义的现实性。

 

广义的资本定义,还可以解释毛主席提出的“党内资产阶级”问题,这个提法实质已经是马列主义理论的守正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党内资产阶级”实质是将权力资本化,通过滥用、私用权力或利用权力的影响力获得大量非劳动价值收入并进而获得大量财产性收入(全社会劳动者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成了广义的资产阶级。这在纯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时代就已存在(如前苏联的干部非工作必需特权和文革前毛主席说两条烟就能收买一个村支部书记、三分之一基层政权已不在人民手中)。改开后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成倍放大了权力资本化即腐败的效率和金额。

 

按照所有制的不同,资本还可以分为公有制资本和私有制资本(私人资本)。资本一般指的是私人资本,公有资本不过是借用了“资本”这一称谓,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公有制资本包括各级国有(全民所有制)资本、集体经济资本、社会(全民)共享公有制(民营)资本、劳动集体共享公有制(民营)资本。

 

二、剥削问题

 

剥削,简单地说,就是占有本企业或全社会其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广义的资本定义,是能获得剩余价值(即超过自身劳动价值的巨额收入,无论是以哪种收入形式)的生产要素所有权。企业家、创业者,作为管理劳动者,也可能被其他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者剥削。而即使对企业不出一分钱投资的企业家及其他企业高管,只要他获得了超过其劳动价值的巨额收入,哪怕这种收入是以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形式获得,也是剥削,即占有了其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结合21世纪市场经济具体实际和社会实践的推论,凡是私人巨额高收入,无论是什么来源,以什么方式获得,只要是大幅度超过自身个体劳动价值的部分,就是剥削收入(即占有全社会劳动者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私人凡是拥有中产标准之上的巨额私有财产的,无论是不是企业家,就是富产阶层即广义的资本家、属于资产阶级。

 

在企业家群体中,大多数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家、创业者,应属于私人财富级别意义上的中产阶级,有的甚至还是无产阶级、负产阶级。要其收入没有大幅度超过其自身个体劳动价值,或者虽大幅超过但已经化私为公了,那就不存在剥削,产阶级,而仍然属于劳动阶级。

 

(作者:王治钧,原名王常,经济学硕士,浙江汉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共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注册发起人,浙江省浙商投资研究会原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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