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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驳蔡氏“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
点击:  作者:弘毅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03 0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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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共同富裕靠什么分配制度?

——驳蔡氏“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

 

2023年11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发表《继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关键要突破理论障碍》(以下简称“蔡文”),提出“基于广义价值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为保护私有财产,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提供真正的理论依据”。该文很好地呈现着“为私有财产代言”的努力,但忽视了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的马克思主义观。尤其,因其学术研究过程始终存在“遗漏与偷换概念”的致命弊端,使其“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呈现三个根本性错误:1. 违背《宪法》确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2. 背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3. 忽视劳动要素分配的消费性与非劳动要素分配的几何式增长。以至,根本性背离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

 

一、违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

 

《宪法》第六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始终是分配制度的基本前提。无论党的“十五大”(1997)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还是“十六大”(2002)“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十七大(2007)“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等,都是基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前提下,激励人们把生产要素投入生产性活动,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欠发达的生产力得到更快发展。蔡文引以为豪提出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因其遗漏《宪法》“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概念,单一聚焦“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忽视“劳动要素”必须始终成为分配的占比主体,“非劳动要素”只能成为并存主体。

 

伴随社会主义生产力日益发达,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至2022年“全球十亿美金企业家总数3,381人,中国以1,133位蝉联第一,占全球总数的33.5%”(《2022胡润全球富豪榜正式发布 全球十亿美金企业家人数再创历史新高》,网易广东,2022-03-18),但是“5.5亿人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元、9.64亿人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元”(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课题组)等贫富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引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为此,十八大(2012)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十九大(2017)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尤其,二十大(2022)着力强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从而“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基本共识,也成为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共同期盼。

 

但是,蔡文不仅无视其提出“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的根本性缺陷,对《宪法》“按劳分配为主体”基本原则造成重要冲击,以至贫富分化问题日益严重,而且,试图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与“消灭剥削”混为一谈,为保护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私有财产”提供必要理论依据,必然因违背“坚持人民至上”的马克思主义学术观,引发马克思主义学界的强烈愤慨:即使从来不愿与人为敌,但是“如果中国的经济理论界被他这样的人统治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就要受难了。而且,实际上已经受难了。……如果中国的经济理论界被他这样的人统治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要被颠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业就会中道崩殂”(王今朝《驳蔡氏谬论》,昆仑策研究院,2023年1月2日)。看来,即使学界提出“生产力落后论”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即使《宪法》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在社会主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辩证统一,蔡也是决不接受的。因为只要明确规定在“社会主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以及相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在这个大前提下,“多种分配方式”中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本质,不过在于激励人们将生产要素投入生产性活动,但由此产生的合法占有劳动价值(包括私有资本占有剩余价值)不可能意味着“剥削”消失。当然,这就更不符合蔡文试图用所谓“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把“私有制”与“剥削”剥离看来,从而可以摆脱“社会主初级阶段”的条件限制和“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制度限制,实现其“私有制“私有制万岁”的真实目的了。

 

二、背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中央认可的提法是“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其中的“按要素分配”是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的“按要素分配”,是建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即以劳动为创造价值的源泉和分配的基本依据,同时考虑到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公有制和私有经济并存的情况,也认可生产要素所有权参与分配,这就必须以劳动报酬分配份额为主体,把资本要素报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但是,蔡完全背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旗帜鲜明提出:“劳动价值论显然不能作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的基础,因为正是该理论否定了土地、资本等非劳动要素对价值决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理论创新与分配制度变革》,《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他所谓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基于其自我标榜的“广义价值论”是“继劳动价值论、新古典价值论和斯拉法价值论之后的第四大价值理论体系”(《从最抽象的经济理论研究到最现实的经济问题探索》,《学术月刊》2015年第1期)。究其内容,在于完全照搬“因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为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剥削辩护”而遭到马克思严厉批判的萨伊“按要素分配理论”。究其实质,已经完全背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直言不讳表明:“非劳动要素是否参与价值的形成。……这个问题的提出的确可以看作是来自马克思主义阵营外部的挑战,更确切地说,是对劳动价值论的真正挑战”(同上)

 

马克思剩余价值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基于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统一,坚实地提出“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价值。自诩为“第四大价值体系”创造者的蔡先生,不会不明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威廉·配第物质财富论的根本差异,但是公然提出:“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根据这一理论,任何非劳动收入都来自对雇佣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因而是剥削收入。然而劳动并非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资本则是财富的助产婆和催化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理论创新与分配制度变革》,《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他以偷换“马克思劳动价值”概念为“威廉配第物质财富”概念的方式,继续实施理论欺骗,否定剥削是“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财富的占有或垄断,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强制性地剥夺那些没有或者缺少财产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的劳动成果和个人财产”的基本内涵和“资产阶级以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购买劳动力的行为,最终会导致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中的一部分最终合法地被资本家占有的行为”的特定内涵(百度百科)。而在蔡文中,极为荒谬地提出“所谓剥削,就是在利用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的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判断剥削与否的标准是报酬与贡献是否一致:如果一个人的报酬低于其贡献就是被剥削了;如果其报酬高于其贡献就是剥削了别人;如果报酬与贡献一致就是按贡献分配,既不存在剥削也不存在被剥削”。

 

蔡文偷换、编造概念的目的非常明确,那便是企图谬证“以要素贡献为基础的非劳动收入不应再被视为剥削,剥削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把非劳动收入和剥削区分开来,把剥削与私有制区分开来,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与保护私有财产就会顺理成章,消灭剥削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会并行不悖。可以在旗帜鲜明地反对剥削的同时,理直气壮地发展民营经济,保护私有财产也是天经地义的”。而此处,蔡文也混淆“民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不同概念,民营经济既包括“资本规模较大、将私人占有利益作为主导、具有剥削性质的资本集团经济”的资本私有制,更包括“个体工商经济、八人以下的微型企业经济、多人合伙经营的中等规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民营非私有制(见懋仁与笔者《“民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一个概念吗?》,昆仑策研究院,2023-01-31)。尤其,以华为为典范的民营经济“公有化”实现形式,正在实现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如何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的实践突破。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公有化”实现形式,既是生产力快速发展背景下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更与《宪法》确定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相一致,这才是真正的“并行不悖”。任何背离“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企图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与“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引向资本私有制的言行,都终将是黄粱一梦!

 

三、劳动要素分配的消费局限与非劳动要素分配的几何式增长造成贫富分化趋势

 

擅长以西方经济学模型进行迷惑性定量研究的蔡先生,却忽视了即使具有折中主义色彩的古典经济学家约翰·穆勒都高度重视的基础数量问题。穆勒不仅从利润来源的角度认为“只有劳动才具有生产力,利润来源于劳动生产力,而非资本生产力”,而且从利润量的角度着力强调“资本家所得利润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产品量,即劳动生产力;二是获得的份额的大小,即工资与工人生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如果蔡先生具有学者的严谨性和责任感,在2002年十六大报告将“生产要素按共享参与分配的原则”写入之时,就应该基于宪法“按劳分配为主体”前提下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对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所占份额进行真正有价值的定量研究。但是,翻阅自2002年至今长达21年蔡的所有研究,包括基于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完成的论著《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有基于“为私有财产代言”的利润率研究,没有一篇文章研究必须遵循《宪法》“按劳分配为主体”分配制度的“为人民做学问”的劳动要素占比数量研究,完全背离了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他的所谓“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作为“一切不为人民造福的理论”,不仅是“没有生命力的”,而且忘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必然会使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必然遭到马克思主义学者的严厉批判。

 

由于心中“丢掉了人民”,蔡先生忽视了劳动者获得“劳动要素分配”报酬后,用于衣、食、住、行等消费后不仅所剩无几,而且背负着住房、医疗、教育市场化后的沉重负担,用于要素再投资的剩余劳动报酬以“加减法”计算后,所剩无几,甚至成为负数。为此,二十大报告强调“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蔡先生同样忽视了几倍、几十倍、甚至如联想、恒大、中植系等高管百倍于劳动者的“管理要素分配”报酬不仅可以用于奢靡消费,还可以“非劳动要素”投入再生产获得几何式增长的报酬收入。资本“非劳动要素”更不必进行必备性的衣、食、住、行与医疗、教育消费,可全部用于再生产过程,必然以更高的几何式增长获得资本“非劳动要素”再报酬。由此,进一步加持着市场经济固有的“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使社会贫富差距现象快速加大。同时,资本深化对劳动收入份额增长产生重要抑制,尤其“在煤炭采掘、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金属矿采掘、石油加工等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深化对劳动收入份额带来的增长损失超过实际劳动报酬带来的增长贡献,最终对这些行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增长起到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建筑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增长率为负主要是受资本深化的影响”(李展、葛扬《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变动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23年第4期)。从技术要素参与分配角度,知识产权制度质量越完善,知识产权的产权人可能越易获得垄断利益,越能够促进有偿国际技术转让规模的扩大,提升无形资产份额,从而降低平均劳动收入份额(阿莱·也尔肯、邓峰《全球价值链嵌入、无形资产收入与劳动收入份额》,《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23年第11期)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蔡先生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忽视了“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此消彼长状况,必然需要研究无论如何此消彼长,《宪法》确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前提不可撼动,健全“按资本要素分配制度”必然需要强化系统思维。从企业微观角度,只有将资本要素参与分配纳入集体协商范围,才能避免过度侵蚀劳动要素分配;从市场中观角度,必须高度重视资本分配几何式增长的特征,坚持资本要素分配占比增幅低于劳动要素分配占比增幅的原则;从社会宏观角度,必须合理设置资本要素参与分配权重,按照劳动者占大头、资本要素占小头、国家占应得权重;从要素沉淀角度,必须汲取恒大、中植系暴雷教训,“资本要素参与财富分配的部分仅限于市场认可的新增财富,且需按资本要素投入行业属性设置沉淀期,沉淀期后的资本要素贡献值方可作为分配依据”(刘军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2023-12-25 )。对于蔡先生来说,对于涉及14.2亿人民财富分配的系统严谨分析是否不屑于一顾,只要维护私人资本利益就完成使命了?

 

四、实现共同富裕只能最终依赖“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

 

蔡先生在《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中,阐释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实现”,提出“是更追求效率,容忍较大程度的不平等,以期将来自爱财富更加丰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还是更注重平等,以较大的效率损失求得较低水平的共同富裕”(第64页)?但是,得出的答案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尚未改变,相对于发达国家3万美元以上的人均GDP,我国在分配领域还必须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仍需把社会可分配的财富蛋糕不断做大,在此基础上,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71页)。这一错误答案的形成,不仅源于缺乏对劳动要素分配“加减法”增长与非劳动要素分配“几何式”增长的前瞻预见,更源于沉浸于远离中国文化特征的西方经济学模型研究,熟视无睹于中国贫富分化状况的基础数据。


一组网上流传甚广的中金公司年度报告:全国总人口14.036亿人。富人阶层:人数460万,占比0.33%,占有财富290万亿,财富占比67.44%,人均拥有财富6300万。中产阶层:人数9900万,占比7.05%,占有财富110万亿,财富占比25.58%,人均拥有财富111万。其他人群:人数13亿,占比92.62%,占有财富30万亿,财富占比6.98%,人均拥有财富2.3万(见表1,转引自《中金2023年中国财富报告,揭秘了我国私人财富格局,结果令人震惊!》,信托情报局 2023-12-25)

 

表1:中金公司财富占比与阶层人数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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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组数据的准确性及是否为中金公司发布,蔡先生作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提出者,是否应该关注?如果对该数据存在质疑,是否应该履行政协委员和民进经济主任委员职责,向中金公司郑重提出“予以说明和澄清”的建议?

 

对于2019年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课题组发布的数据“5.5亿人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元、9.64亿人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元”(见表2),蔡先生是否关注?是否存在质疑?是否履行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职责?

 

表2 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布与人口情况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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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2年招商银行年报数据:千万级以上的富人,占比0.07%,持有31.28%的财富,人均资产金额为2813.38万元;50万元以上、1000万以下的中产,占比2.18%,持有50.10%的财富,人均资产金额为151.53万元;50万元以下的普通人,占比97.75%(见表3)。蔡先生是否关注?是否存在质疑?是否履行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职责?

 

表3 招商银行2022年和2021年零售客户资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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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2年胡润全球富豪榜发布的数据“全球十亿美金企业家总数3,381人,中国以1,133位蝉联第一,占全球总数的33.5%”(《2022胡润全球富豪榜正式发布 全球十亿美金企业家人数再创历史新高》,网易广东,2022-03-18)。2023年中国富豪胡润排行榜前十名:钟睒睒4500亿元、马化腾2800亿、黄峥2700亿、曾毓群2500亿、张一鸣2450亿元、丁磊2400亿元、李嘉诚、李泽钜2100亿、何享健2000亿、李书福1750亿、马云1700亿(《2023胡润百富榜发布:钟睒睒仍为中国首富,马化腾重回第二》,界面新闻 2023-10-24)

 

表4 2023年中国富豪胡润排行榜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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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中国9.64亿人月可支配收入不足2000元,面对中国首富财富资产4500亿元,面对中国1133位十亿美金企业家、占全球总数的33.5%……蔡先生作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提出者,是在为9.64亿人依靠劳动要素报酬月不足2000元生存者而汗颜,还是为4500亿元财富拥有者、为中国占全球1/3还多的超过十亿美金企业家而自豪?中国到底是“以9.64亿人月可支配收入不足2000元”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以4500亿元的中国首富”、“以中国占全球1/3还多的超过十亿美金企业家”而进入了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这是一个必须由“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理论”提出者,从学术定位、从政治定位、从数据定位、从实践定位、从矛盾定位……回答的问题。蔡先生的原有回答:“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尚未改变,相对于发达国家3万美元以上的人均GDP,我国在分配领域还必须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仍需把社会可分配的财富蛋糕不断做大,在此基础上,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71页),因为缺乏“微观具体深入”的学术研究,缺乏“为人民做学问”的政治责任,缺乏“洞察敏锐前瞻”的数据辨析,缺乏“绝知躬行问题”的实践融入,缺乏“贫富分化状况”的矛盾分析,则只能成为必然得出的错误答案。

 

蔡先生以企图挑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为目标,深陷古典政治经济学被马克思否定与严厉批判的学术观,即使对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洞察借鉴,依然是匮乏的。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早已发现:资本报酬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份额的上升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平等和贫富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在现实经济中,向资本所有者支付的利息、租金和红利等资本报酬往往无法流向家庭部门,因而资本收入份额过高直接导致了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赫德森在《文明的抉择》指出:“全球市场的胜利者将是那些能够摆脱食租/食利收益、地主制、垄断和掠夺性银行及金融业的国家”(第21页),并由衷呼唤“历史的任务落在了社会主义经济体上。它们要抵抗金融资本,夺回政府对货币、信贷、土地使用权和基础设施的控制从而削弱食租/食利者的权力!”(第314页)如上内容无不都是抵制利息、租金和红利等非劳动资本要素对劳动要素的“剥削”。

 

马克思指出:“工资以雇佣劳动为前提,利润以资本为前提。因此,这些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7页)。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激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要素促进生产力发展是必要手段,但是面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发达生产力,面对“4500亿元的中国首富”、“中国占全球1/3还多的超过十亿美金企业家”,中国到底是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正在迈向中高级阶段,这是必须要思考的重大问题。伴随生产力发展,扬弃资本私人占有的局限,促使社会真正共同占有资本,实现资本分配逻辑向劳动分配逻辑的转变,是马克思分配理论最根本的价值,也必然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发展的方向引领。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是自古以来中国人民的基本理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由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蔡先生为了试图论证其提出的“共同富裕借以实现的分配制度: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第68页),极为荒谬地提出“将非劳动收入与剥削收入区分开来,将剥削与私有制区分开来,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与保护私有财产就会顺理成章,消灭剥削与发展公有制经济就能并行不悖”(第70页),不仅完全背离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而且完全背离了“为人民做学问”的价值取向,呈现“为私有财产代言”而无所不用其及。人工智能发达生产力背景下,共同富裕目标需要全体人民遵循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规律,积极推动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的到来。社会主义之所以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是由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结构所决定的,这种经济结构,决定了生产是为全体人民谋利益的,要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

 

共同富裕借以实现的分配制度,绝对不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进而否定“剥削与私有制的关系”;共同富裕借以实现的分配制度,只能是按劳分配为主体,进而伴随生产力日益发达,逐步实现完全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并逐步扩大按需分配的成分。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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