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信仰,践行使命
——赵小鲁和年轻朋友关于信仰使命的谈心录
【说明】本文第一、二、三、四篇已发(可点击文后【相关阅读】浏览),目录为: 一、信仰和使命; 二、我对信仰的思考和基本认识; 三、十三份入党申请书; ; 五、寻找失落的长征精神; 六、踏着先烈足迹,坚守信仰,践行使命; 七、再论如何认识毛泽东; 八、理想信念在脚踏实地的本职工作之中; 九、我是天生做律师的料,也是天生做老师的料。 以下为第五篇。
摘录《两届监事长,一生律师情》(2012年2月12日)中的以下文字:
“蓦然回首,思绪万千。从1983年做律师开始,职业生涯,数次承转取舍。1989年,我38岁时辞职下海,作为发起人和组织者,和几个朋友共同成立中国第一批合作制(合伙制)律所改革试点之一的大地律师事务所;1995年,以专职律师身份,践行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走上全国第三届律协和北京第四届律协领导岗位;1998年,在大地所名满京华时,我经司法部派驻香港工作,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律师协会运作;48岁时,又舍弃多年累积的客户资源,到英国留学,实地考察英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更以大力气研究两种社会制度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的前途命运。我的结论是,《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六万字);2001年回国后,再次担任大地所主任和首席合伙人,五年中,大地所业务翻了五番。2007年,我在55岁时,婉拒三次合伙人会议挽留,离开倾注多年心血的大地所,又创办了赵晓鲁所,探讨律师行业中小所“精品化”的战略发展道路,几经曲折,五年业务翻了四番。半生奋斗,大舍大取。舍“利”而取“义”。我在2000年远渡重洋,赴英留学之前,曾写座右铭自勉:“奋发于艰难,绚烂于平淡”。这也是我半生起承转合,大舍大得的真实写照。
半生奋斗,名利得失,如白云苍狗,转隙即逝。我唯一值得自豪的,是先后出版的《中国律师体制改革思考录》(55万字)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百问刍议—我的社会法学观》(67万字,上下册)。这是我自少年研究马克思主义,践行马克思主义,数十年矢志追求,上下求索的思想结晶。期盼有志者能感悟“两书”的思想火种,传播发扬光大。
1989年,当我舍弃多年奋斗成果,辞职下海的时候,我决心“甘做中国律师体制改革的铺路石”。此志终生不渝。执业28年,我旦夕不忘律师事业,时刻谨守“律师本色”。律师行业是一条波澜壮阔的大河,我是大河中的一滴水珠。一滴水珠,只有融入奔腾不息的大河,才能长存常在,不断升华。作为一名北京律师,我将毕生感恩回报培育我,造就我的律师行业。”
舍与得,是人生的大题目。最终开悟了:舍就是得,得就是舍。先有舍,然后才有得。大舍,才能大得。大舍,舍的是个人之利,大得,得的是众生之利。舍与得,善与恶,皆在人生一念之间。
【摘录自《两届监事长,一生律师情》(2012年2月12日)】
十一、五十岁留学英国的思想升华
我以前有几次出国留学的机会。都以工作繁忙的理由自己放弃了。1998年6月18日,经司法部派驻香港工作之后,我数次为香港总商会和九龙总商会的企业家讲授中国法律,也交了很多朋友。一天,一个经常听我讲课的老板夫妇请我吃饭,还是咨询法律问题。这个朋友说,赵律师,我几次听你讲课,你的学识渊博,我们都受益匪浅。但你好像英文不好?我坦诚英文不行。这位朋友说,我觉得你还要想办法去国外留学一段,补补英文。那你就了不得了。我以工作太忙为由,把话题岔开了。但心中一动。
当时的社会背景,是中国改革开放已经大势所趋。但西方的一些很不好的东西也随之进到中国,嫖赌黄,贪污腐败,两极分化,一发不可收拾。在思想界理论界,西方文化理论大行其道,中国传统文化几乎微不可闻。马克思主义理论更被边缘化。特别是,理论界思想界的一些人,大肆鼓吹西方文明,鼓吹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甚至有的人公开说,改革开放就是共产党领导下走资本主义道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就是私有制。更有甚者说,如果美国人打进来,我第一个举旗跑到大街上欢迎。一片乌烟瘴气。如果讲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不仅没有市场,还会遭到冷嘲热讽。更别提讲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需要绝大的勇气了。改革开放就一定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吗?社会主义还行不行?这是很多同志心中的疑问,但又没有答案。
我开始真切地意识到,中国一定会融入世界,中国需要世界视野。社会主义还行不行,我们需要答案。就是为解决心中的困惑,我终于下决心,彻底放弃多年打拼的客户资源市场资源,不顾每年巨大的经济损失,到国外去看一看。经过将近一年的英文恶补,和几次申请留学的挫折,我踏上了到英国留学的道路。我爱人把我送上飞机时,我默默地想着:英国等待我的,是什么样的日子?我已经年近五十,能熬得下来吗?!
留学是一段刻骨铭心 孤独艰苦的生活。每天学习观察,写下数十万字日记,学习英语到深夜。血压高了,心脏不舒服,一个人躺在床上,不敢闭眼睡觉,生怕半夜犯病,第二天醒不过来了。那真是出师未捷身先死。但我硬是一天一天一堂课一堂课地坚持下来。
我用一个普通百姓的视角零距离观察西方社会:每一天,学习英文到深夜,临睡前,再将每一天的所见所闻记录在日记中。一年下来,日记写了三十多万字。在英国最后一天,我突然对自己的留学生活恋恋不舍,离开自己居住了一年的房子时,我突然想到,自己一年留学经历,最大的收获是什么?我灵光闪现,抓起纸笔,匆匆写下几个字:“山外青山楼外楼”。
二十年前的英国,物质发达,精神文明,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但我也认识到,西方文明有三大缺陷:殖民文化、种族文化、虚伪文化。【《西方文明中的三大缺陷》(2001年7月7日)】从此,西方社会对我不再陌生。我牢牢号住了西方社会的脉搏。
《圣经》是一座需要永远探索的思想宝库。我学习儒家学说,天然接受,毫无窒碍。我学习《道德经》《法华经》,常常柳暗花明,拍案叫绝。我读《坛经》《金刚经》,虽晦涩难懂,仅涉皮毛,却多有会心之处。然而《圣经》,我开始只是作为成人童话来看。启蒙是《圣经故事》。无可置疑,《圣经》是西方文明的发源,是西方文明的根基。但离我远矣。只是我在英国留学期间,电视上播放了“死海古卷”的节目,引起我对《圣经》的极大兴趣。我用了大量时间阅读《圣经》,特别是中英文对照本。即为了熟悉《圣经》,也为了学习英文。《圣经》有大量古英文,艰涩难懂。《圣经》从《摩西五经》开端,基本完成于公元前一世纪左右。前后跨越数个世纪。几乎属于另一个世界的文化。结果直至现在,我对《圣经》的理解,仍然是一知半解。《圣经》作为西方世界文明的源泉,是一座需要永远探索的思想宝库。写下这段文字,是对我用很多时间探索西方文化的记录。
留学的丰硕成果:《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使中国富强——一个留学生的报告》,是我呕心沥血的一篇文章。包括一个总论,十九个具体问题。全文六万余字,基本对社会上蔓延的“社会主义失败了”,“改革开放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走资本主义道路”等一系列思潮逐一做出了回应。特别对人类社会双主线基本发展规律,中国坚持走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两种社会制度和东西方两种文化的比较,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双经济循环圈”的萌发和完善,做出了自己的分析。最终得出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使中国富强”的结论。现在读来,依然很有价值。但是,我却选择了这篇短文【我为什么在回国三年后,要写《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05.10,2005)】。主要是想说明,最终决定将留英体会涉及社会敏感话题的内容,最终发表出来,需要多么大的决心和勇气。以下是部分摘要。
“1、我在香港工作和到英国留学的这三年,形成了我在思想上的第三次飞跃。第一次,是十五岁至二十一岁;第二次是上大学;第三次是1998至2001年。而第三次飞跃的主要成果,集中体现在《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这篇文章中。我很自信地认为,这篇文章中的一些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重要性将会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
我是二零零一年四月下旬从英国留学回国的。而《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这篇文章写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即在我回国三年之后。而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实际形成于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这三年间。为什么我在回国三年之后,才写这篇文章?在香港和英国期间,特别是在英国留学期间,基本是从境外或国外(特区或英国)看中国。这种视觉角度,对人的思维方式会有很大影响。这是在国内看中国所很难体会到的。第一,在国外看中国,会有非常强烈的爱国情结;思乡情结;第二、从国外看中国,对中国存在的问题感受会更敏感;甚至经常有在鲜血淋淋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的感觉;对国内存在的问题,不仅感觉更敏锐,而且更加不可忍受;第三、从国外看中国,会从一个更大的视野,从国际社会的视野,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从世界多元化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第四、从国外看中国,会因不同文化的碰撞,使多年思考的问题产生思想的火花,达到思想的升华。我在英国留学时,特别是在最后几个月,真正感到自己的思想认识有了一个非常大的飞跃。并写了一系列文章。其实后来我回国后陆续写的文章,包括《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一文,基本上是以那些文章为基础,而且在理论高度上基本没有新的超越。
但是我在回国后并没有着手对留学期间的思想认识进行系统的整理。主要原因是:回国后我面临着一个十分困难的局面。第一,需要赶快挣钱,以解决家庭生存问题。我虽然执业多年,而且多年业务颇丰,但自己并没有先富起来。在香港工作,主要是类似薪金收入,加之生活费用很高,比起在内地做律师,经济上不但并不宽裕,反而有所下降。而在英国留学期间,经济上更是“只出不进”,“坐吃山空”。中国律师真正迎来业务大发展,经济上可能挣些钱的时候,其实是从二零零年开始,而那时我正好不在国内,错过了挣钱的好机会。以致自己回国后,除了给孩子积攒的学费不敢动用外,已经“囊中羞涩”,经济上十分困难。一度连“打的”、“请客”的钱都没有。第二,我需要重新开拓业务。出国前,老客户都已经移交给了其他律师;回国后,要重新建立新的客户关系。虽然自己多年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业务经验,但要取得客户的认可,毕竟要有一个过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开始的多半年中,我基本是白给一些重要客户提供咨询,白干活,一点一滴地取得了客户信任。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如果考虑到我毕竟是一个有相当知名度的资深律师,毕竟已经不再年轻,已经到了“知天命”的年纪,就可以想象出,这一重新开拓市场的过程不仅艰苦,而且心理上也要承受非常大的压力。当时面对各种困难,经常感到“孤立无援”,“背水一战”,凡事只有依靠自己,在许多问题面前,真的是“打脱牙齿和血吞”。但我始终不敢忘记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我的一些多年的朋友,给了我十分重要的帮助。真是“雪中送炭”。我对此至今心存万分感激。第三,我需要和大地所的同仁沟通思想,研究如何发扬大地传统,在中国入世,律师业面临新的洗牌局面时,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大地所“第二次创业”问题。第四,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许多认识,都涉及到政治领域中的敏感问题。是否应当写出来,我也心存疑虑。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很多志士仁人,从国外留学回国后,对国家民族命运深感忧虑,仅凭借一腔爱国热血,大声疾呼,最后反而得不到国人理解,最终没有好下场的先例,比比皆是。我不能不有所顾虑。
基于以上原因,我虽然在回国以后,结合律师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许多具体见解和建议,但始终有意识回避了公开谈论许多我认为对国家民族的发展都十分重要,但在政治上比较敏感的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制度的前途和历史命运问题。尽管我早已有了一个十分明确的结论:“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但其中许多对我国政治思想领域的批评和独到的见解,使我不敢轻易公开涉足仍然十分敏感的政治思想领域。 但自己在回国以后的一连串感受,使我的小心谨慎态度起了变化。第一,国内在很多方面仍然充斥着因循守旧、麻木不仁、目光短浅,居危思安,一次次使我不安、无奈、气愤、忧虑。我内心一次次涌动着大声疾呼的冲动;第二,在回国一年左右,我的困难,包括业务上的、经济上的、等等,开始得到克服,困难局面大为改观,使我能够腾出手来,再次思考我甚为关心和忧虑的政治思想领域中的问题。第三,使我担心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我对国内很多方面仍然充斥着因循守旧、麻木不仁、目光短浅,居危思安的习惯氛围,一次次使我不安、无奈、气愤、忧虑的同时,我开始发现自己也在不知不觉中,越来越习惯于这种氛围。这种思想变化,开始在我内心引起警觉:如果我在自己还没有和大家一起变得麻木不仁之前,及时写出我几年来在国外思考的感受,我可能最终会习惯于国内的因循守旧、麻木不仁、目光短浅,居危思安,丧失对问题的敏感和敏锐,永远也不可能再写出自己的感受。如此一来,在过去几年中,我以经济上做出巨大牺牲为代价,在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地不断思考中,得出的思想成果,将形同白费,化为乌有。这绝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损失。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种对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关心和忧虑,日夜烧灼着我的思想和神经,促使我在繁忙的律师工作之余,下决心重新回顾、整理自己在国外的思考和心得体会。大约在二零零四年初,我开始着手整理自己在英国的各种日记、文章和零散的思想纪录。对其中很多问题所涉背景资料,开始一一查考,并买了二千多元的参考书。经过大约三个月的准备,在二零零四年四月初正式动笔,连续几天,一气呵成,写出了六万多字的《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一文。为了慎重起见,我又用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先后做了五次修改。《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一文,恰恰不是一篇标语口号式的文章,它涉及到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多方面需要认识、进一步认识和重新认识的问题。(06.10,2005)”
在我的生命中,生命之火燃烧最旺盛的时候,就是成功义务代理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和呼吁推动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工作。虽然因为辛劳成疾,在《英雄烈士保护法》生效第二天,就重病住院,脑部手术,半年方愈。但这是我一生中最辉煌的日子。摘录《天佑我中华——承办《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致委托人的结案报告》(2016年9月3日)的一段文字:
“ 三、不辱使命
我和王立华同志作为委托人,一年来,三百多个日夜,只干了一件事,废寝忘食,只想了一件事,就是要揭露历史虚无主义的丑恶嘴脸,还历史本来面目,为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沉冤昭雪,以胜诉判决告慰革命英雄在天英灵。自2015年7月24日授权仪式,至2016年8月15日二审终审宣判,一年零二十二天,无日无夜,殚精竭虑,深感责任重大。无数革命先烈的在天英灵,无数革命后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嘱托,“胜诉大胜完胜,经受历史检验”的目标,民族情感和历史责任,日夜烧灼着我的每一根神经,使我深感肩头责任重大,不敢有一丝一毫懈怠。我的一个小笔记本,忠实记载了我一年零二十二天的工作。笔记本大不盈掌,累计不过万字,但随处可见“凌晨一点摘记”;“凌晨二点摘记”,“凌晨三点摘记”,“凌晨四点摘记”的字样。日记写得字迹歪斜,有时潦草几不可辨。我经常半夜起身,在床头灯下,匆匆记下十数个字,甚至数字,随后即整理成文。甚至一夕数起。无数个夜晚,经常在梦中灵光乍现,激灵醒来,即披衣而起,伏案疾书,直至天明。
我逾花甲之年,每每深夜,苦思冥想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也不时回忆起自己大半生经历。十五岁开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披星戴月,研读马列原著百余部,数十年不懈不怠;十八岁树立共产主义信仰,连续申请入党十三年,虽屡受挫折,但无怨无悔;人生事业,起承转合,五次大舍大得;海外留学,寻求真理,坚信“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中国富强”;律师执业三十三年,承办指导疑难案件数千件,无一例工作失误;心中常燃“法律良心”明灯,无一日一案不坚守依法诚信。十六年以解惑传道为己任,多年研究社会主义律师政治学,听课律师逾八千人。出版专著三部,累积文稿四百万字,皆为国家社会现实和律师行业发展有感而作。“身处江湖之远,心系庙堂之忧”,数十年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出各种建议几二百件,多有采纳,并为历史所印证。理想信念,人生历练,理论修养,律师经验,似乎都在准备着,都在准备着,为了维护中华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名誉而斗争。我命中注定,天生就是为了这一天!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立案后,网络上一些文章,认为历史虚无主义研究历史,即使结论错了,也不可能构成名誉侵权。一时舆论汹涌。我们顶住压力,坚信历史虚无主义违反天理人情,抹黑英雄,法律上一定会受到惩罚。我们下死力气,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所谓历史研究和历史证据,做了抽丝剥茧,顺藤摸瓜,敲骨吸髓的分析。
我们在起诉书中提出了审理案件的五大原则:“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在司法领域和法学理论方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原告认为,应当以以下原则作为裁判被告侮辱诽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指导性原则: 第一,以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指导法律适用;第二,以社会公平正义旗帜下的政治价值追求、道德价值追求和法律价值追求三统一原则指导法律适用;第三,以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立法精神指导法律适用;第四,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局观指导法律适用;第五,以全面辩证分析事实的思想方法指导法律适用”。
我们提出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要胜诉大胜和完胜,经受历史检验”的斗争目标(见《问答录》)。胜诉,是法院胜诉判决;大胜,是在法律法理的理解适用上,有重大突破和建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打赢这场官司。完胜,就是要将法律胜诉的成果,转化为和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有力思想武器。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将是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和我们斗争的最新形式。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以广东网民张广红散布谣言污蔑狼牙山五壮士为发端,洪振快两篇文章为张姓网民汉奸言论撑腰张目为继起,洪振快起诉郭松民梅新育为嚣张,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和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洪振快为反击,以西城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院两审判决为胜诉,我们终于打赢了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这场“辽沈战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悖逆天理人情,污蔑民族英雄者,不论何等巧言令色,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制裁,被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
我们分析了数十万字的历史资料和一百多份证据;并提出确立审查证据,除了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还要有证据的完整性原则,仅此原则,即使洪振快抹黑诋毁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真实意图无所遁形。
我和立华两审累计写下了二十万多字的代理意见。而多次修改,已经记忆不及。大略说,第一审第一轮,我写了三万九千字代理词,九易其稿;第一审第二轮,我写了一万六千字代理词(十三个问题);立华写了一万余字代理词和一万余字最后陈述;整理了七万字和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证据资料;第二审,我写了答辩状九千余字,代理词八万余字(三十个问题);立华写了一万余字答辩意见和最后陈述。我们整理了上百份证据,仅仅需要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就装满了两个行李箱。我虽承办数百件重大疑难案件,案件卷宗经常以数十上百本计,但就撰写代理词而言,最多一两万字。一气撰写十数万字代理词,执业三十三年,无出其右。可见,和历史虚无主义的法律斗争,需要在浩如烟海的无数史料中逐一揭露其真面目,非下死力气不可。
我们系统总结分析了历史虚无主义的十一种抹黑诋毁英雄的诡辩手法和新形势下的侵权行为新方式;在法理上法律上详尽分析了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的认定,侵权新的行为方式,引发的严重社会后果,以及行为和后果的因果关系。我们分析了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累计十几个具体问题。大到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和民族精神问题,小到吃萝卜问题,事无巨细,凡缪必究。
我们重点系统驳斥了历史虚无主义大约三十个观点谬论。包括,关于宪法原则指导法律适用问题;言论自由和保护名誉权的边界问题;认定侵权人主观故意的原则问题;确立审查证据的第四个原则,证据完整性问题;法律和政治的关系问题;历史研究的基本原则问题;捍卫英雄名誉和振奋民族精神的问题;等等。在法律法理上,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的系统代理意见。 我们的代理意见,全部为法院所采纳,终于将历史虚无主义者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
我和立华,因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而相识,志同道合,引为同志。在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中,结下深厚战斗友谊。无数个日子,我们一起研究案情,互为对手,正反辩论,以致在一二审开庭时,对方所有问题,均在我们预料之中。我和立华,各有所长,相得益彰,为最终取得胜利,做出了共同努力。
和我共同战斗的,还有赵晓鲁律师事务所的《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律师组》的数位律师同仁。从始至终,无私奉献,集体研究,群策群力,共商对策。他们是:马建洪律师、屈炜律师、李伟律师、马玉芬律师和袁慧律师。我们的律师组十数次集体研究案件的宝贵历史资料,将一并归入律师卷宗,成为历史见证。
解放军始终是我们的坚强后盾。解放军报始终旗帜鲜明,和我们并肩战斗。红一团全体指战员,给予我们坚决支持,并发表了声讨历史虚无主义的《严正声明》。红一团,是秋收起义失败后,毛主席带上井冈山的英雄部队;是解放战争中毛主席拒绝过黄河,身边只有一个警卫连,中央军委特意调来保卫毛主席的英雄部队;是九三阅兵,第一个通过天安门广场,接受党中央、习主席和全国人民检阅的英模部队。红一团的《严正声明》,给予我们极大的支持和鼓舞。
在我们身后,是井冈山革命后代赵珈珈大姐等无数支持我们的同志和无数社会群众。很多群众,一次次守候在法院门口,等候开庭的消息。这就是人民,这就是人心,这就是人间正义。 我和立华常以“过河卒”自励。虽千万人吾往矣。我们不辱使命。”
下笔到此,浮想联翩。我作为一名老共产党员,成功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捍卫了解放军的军魂,又积极呼吁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司法指导案例;被党中央列为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必学经典案例。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一再讲到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我因此受到我党老一代领导人的接见,称赞我说:“小鲁是共产党的战士”。我尽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没有辜负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成功代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远未完成任务。在诉讼过程中,我和很多同志就一直呼吁要通过立法保护英雄名誉。我对此有深刻体会。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一个民族要长久不衰,都必须保护自己的历史和文化。清代龚自珍说:“欲要亡其国,必先灭其史,欲灭其族,必先灭其文化”。一个民族的历史,是由英雄事迹,英雄史诗构成的。世界著名的五大史诗,就是各民族通过游吟诗人世代传唱,传承自己民族的历史。美国是保护英雄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俄罗斯也在大力用法律,包括刑法,保护自己的英雄名誉。以色列以一部《旧约》维系民族命脉两千年。中国是唯一五千年文化延绵传承的国家。靠的是英雄辈出,文化传承,“古道照颜色”。所以,历史文化传承,核心是英雄精神传承。呼吁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为无数革命英雄用法律建造一座英雄殿堂,将我们的革命英雄供奉其中,让中华民族子子孙孙顶礼膜拜,学习追随,让英雄精神代代相传,是关乎民族命脉的根本大事,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但是当时,一批公知大V,不断发表文章,反对用立法保护英雄名誉的舆论在互联网上此起彼伏,甚嚣尘上。我为之气结。一口气写了七篇文章,十万余字。大声疾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经济是基础,精神是灵魂。中华民族精神的振兴,关键是树立英雄信仰,英雄情怀。我们必须要用立法,为革命英雄建造一座英雄殿堂,让英雄精神代代相传。一天,一个核心媒体负责同志告诉我,我的文章,决定全文转发《内参》;并决定专发一个《专送件》,直送中央领导。这家核心媒体立场鲜明,我永不能忘。
大约四天以后,我接到全国人大立法机关紧急通知:召开一个小型座谈会。研究是否有必要英雄立法。我如约而至。座谈会规模很小,但立法机关有多人参加。完全没有想到,座谈会持不同意见的双方观点鲜明,甚至唇枪舌剑。反对英雄立法的人,一连举了多个反对理由:如果用法律保护英雄名誉,就是对全体公民的不公平;就是违反公平正义的宪法原则;就是撕裂社会舆论;就是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就是破坏社会民主氛围,也不会为世界法治发达国家所接受。我非常气愤。本来,我准备了一份发言稿。这时,我把发言稿一扔,做了即兴发言。一口气讲了四十分钟。后来,又连续撰文阐述我的意见。全国人大立法机关同志,专门要求我把全部文章直接送给他们参考。我深深感受到,有一些人,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在宣传西方先进文化,其实他们所宣传的,是西方的殖民文化。
一天,我正要到律协开会,接到一个来自体制内的电话:“报告赵主任,经中央正式决定,已经启动《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感谢赵主任对推动《英雄烈士保护法》所做的努力”。我一时控制不住情绪,两颗热泪滚出眼眶。那一段实在太难了!我当即将电话内容的喜讯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
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第二天,我因长期辛劳成疾,重病住院,脑部动了手术,半年痊愈。
(未完待续;作者系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昆仑策研究院首席法律顾问;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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