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参与国家最多,备受世界瞩目的一次国际性局部战争。它有历史上历次战争都没有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交战的双方在战场进行拼死搏斗的同时,设在离战场不远处的 谈判会场上同时进行着关于如何停战的谈判。战场上是炮火连天,谈判桌前则唇枪舌剑。始终处于边打边谈,时打时谈,打打谈谈,谈谈打打的状况。到停战协定签字为止,其时间之长,竟长达2年零17天,占整个抗美援朝战争时间两年零九个月的三分之二还多。停战谈判为什么“谈”了两年多?当前流行着一种说法是:因为我们采取了强硬的立场。其代表性的言论是这样的:“自1951年12月11日第四项议程的谈判开始后,中美双方的交锋逐渐展现出一幅尖锐对立、不可调和的画面,谈判多次陷入僵局,直至无限期休会。究其原因,既有意识形态的冲突,也有文化背景的差异,既有出于心理战的考虑,也有影响国际舆论的意图。还有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即中苏有意在朝鲜停战问题上采取强硬立场,以扭转在远东由于对日媾和完成而出现的被动局面。”(《冷战前期的大国关系——美苏争霸与亚洲大国对外交取向(1945-1972)》 沈志华 主编 世界知识出版社 北京 2011年 第436页)这种认识流行较广,不仅在网上,也见之于一些严肃的学术著作和大学讲坛。为此,有必要做些辨析。客观地说,朝鲜半岛战争的停战谈判之所以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这确实同双方都采取了“强硬立场”有关。但是,对双方的“强硬立场”,应该加以具体分析。有两种不同的“强硬立场”,一种是霸权主义的、蛮不讲理的“强硬立场”,一种是据理力争、针锋相对、有理有节的“强硬立场”。不加分析地指责朝中方“有意在朝鲜停战问题上采取强硬立场”(不是中苏,此说后面谈),才使谈判拖了两年多的说法,不仅缺乏对具体历史事实的科学分析,而且屁股也坐歪了。让谈判“拖”长时间的不只是第四项。还有第二项,关于停战后的军事分界线问题。先说这第二项,关于停战军事分界线问题,这是停战谈判的核心问题。此问题,朝中方面根据美国政府通过凯南找苏联马立克“透风”时暗示美国政府的意愿是想以三八线为界寻求停战谈判。当时朝中方研究也认为,以三八线为界作为军事分界线,是比较容易为各方接受的。为此,在谈判中提出了基本以三八线为界,各自退后两公里的方案。并阐述了其理由。朝中方以为这是美国提出谈判的“底线”,“联合国军方”不难接受。谁知美国当时提出的谈判意向是在国内外的反战声中被逼而提出来的。在具体谈判中又想要取得“体面地”停战,以挽回在战场上失败的面子。因而,谈判一开始就置美国政府当初表示的意愿于不顾,表现出蛮横不讲理的态度。“联合国军”方代表首先提出了所谓“海空优势补偿”论的方案:他们认为美军机曾到过鸭绿江边上空,这种“优势”应该在地面上给以“补偿”。具体“补偿方案”是朝中方军队从三八线分别后退为30-60公里,总面积约达12000平方公里。这同时又提出所谓“防卫安全线”,是讲现在美军的位置不便于“防守”,朝中方应该给美军让出一个便于安全防守的“线”,这个“线”要划在三八线以北的六十公里处左右。其中包括志愿军和人民军战领的开城地区。对此,朝中方自然无法接受。朝中方代表发言指出:“联合国军”因为有空中优势,地面才出现了现在的态势,如果没有空中优势,“联合国军”早被赶到海里去了!至于所谓“防卫安全线”,更是无稽之谈,既然停战不打仗了,还要什么“安全防卫”?美方在朝中方代表义正辞严的驳斥下,自知理亏,无话可说,却自以为经过几个月的战争准备,军事上可占优势,公然蛮横无理地说,不同你们辩论,就让飞机大炮去“辩论吧”。于是,谈判由美方提出终止。对美军可能的军事进攻,我方早有准备。毛主席早在谈判之初,就指示志愿军:要“极力提高警惕。我第一线各军,必须准备对付在谈判前和谈判期内敌军可能对我来一次大的攻击,在后方,则举行大规模的空炸,以迫我订立城下之盟。如遇敌军大举进攻时,我军必须大举反攻,将其打败”。彭德怀据此早在部队中做了精心部署和准备。岂能怕它“飞机大炮的辩论”。联合国军先后发动了夏季攻势和秋季攻势,想以此压服朝中方,得到谈判桌上得不到的东西。逼中朝方结“城下之盟”。朝中双方军队同“联合国军”进行了四个多月的“飞机大炮的辩论”。两次战役,结果“联合国军”以15.7万人的伤亡为代价的失败而告终。在战场上没有讨到便宜,才不得不又坐下来再谈判。最后,于11月27日基本按原朝中方提出的方案,在现有双方实际控制线各退两公里的方案签字。这一项就用去了整整4个月时间。很明显,这项协议,如果不是美军持强,想用“飞机大炮辩论”,根本不用拖四个月的时间!很显然,中国对其不讲理的“强硬立场”,争锋相对的斗争,岂是不对?事实很清楚,双方都持“强硬立场”。但“强硬立场”本质不同,美军是无理的“强硬立场”,朝中方的则是有理有节,“针锋相对”的正确的“强硬立场”。针对这种不讲理。正如毛主席讲的“同他们讲和是不容易的。美帝国主义者很傲慢,凡是可以不讲理的地方就一定不讲理,要是讲一点理的话,那是被逼得不得已了。”
文化背景不同、意识形态不同,不是无理“强硬立场”的理由
人们在交往中,确有因文化背景不同、风俗习惯不同、意识形态不同,闹出一些本来不该有的笑话、误会甚至矛盾纠葛的。为此,人们在国际社会的交往实践中形成一些国际惯例、国际公约、条约、协定等作为人们交流的基本准则和行为“底线”。而美军的无理蛮横的“强硬立场” ,有人却用“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不同去为其辩解,则是值得讨论的。所谓“第四项”的谈判,是停战后如何交换战俘的谈判。其简要经过是这样的:朝中方本来认为战俘问题应该是最容易解决的。因为既有国际惯例,又有国际法。停战之后战俘各自回家,这本来就是国际战争的惯例。而于1929年缔结、1949年修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118条又明确规定:“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第7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本公约所赋予彼等权利之一部或全部。”该公约完全适用于朝鲜战争,美国又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特别是中朝在战争初期,志愿军按中国解放战争时期的惯例,还主动地释放了不少联合国军战俘。据明确记载,从第一次战役开始至五次战役,中方都单独释放过多批对方的战俘。据当年60军的秘书毛文戎2016年著的《火线感悟:朝鲜战争赢之密》中记载,在第5次战役第一阶段之后期,他们军还奉命释放过一些美军战俘。(毛文戎著《火线感悟:朝鲜战争赢之密》 2016年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北京 第70-71页)因此,在这项内容谈判前,朝中方面的领导,包括毛泽东、周恩来在内,都曾经估计“这一问题不难达成协议”(周恩来语)。然而中朝方想错了。美国当局想挽回在停战军事分界线上的失败,早就预谋在战俘问题上作文章,以此挽回在战场上失去的“面子”。这项谈判一开始就横生枝节,搞一些同战俘交换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事情,借以拖延谈判。继而干脆拒绝按“日内瓦”公约进行谈判。以所谓保护战俘人权为借口,利用台湾特务,诱骗、协迫、扣留大批志愿军被俘人员,准备将他们弄到台湾去。我方主张停战协定签字后,双方所有的战俘即按“日内瓦战俘公约”规定全部迅速释放并遣返。这本无可非议。美方反对按《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全部遣返战俘,荒唐地提出所谓“对等遣返”,“自愿遣返”等离开了违背国际惯例和日内瓦条约原则“新主张”。这种公然违背“日内瓦战俘公约”条款的行为,自然受到中朝方的有理有力地批驳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应遵照“日内瓦战俘公约”规定的全部遣返的原则。然而,美方代表蛮横地坚持所谓“自愿遣返”以外的任何方案都拒绝讨论,美方首席代表乔埃在发言中傲慢地说 ,他们的方案“是再没有商谈的余地。……换句话说,我们这个建议是最后的,也是不可更改的。”联合国军总司令李奇微在声明中更骄横万状地说:“联合国军提出的办法需要共方全盘接受。”他们就是这样置“日内瓦公约”于不顾。还在双方谈判期间,美方利用蒋介石特务对战俘进行强制性的刺反共的“纹身刺字”的迫害活动,激起了战俘营中我方被俘人员反虐待、反甄别、反屠杀的惊心动魄斗争,其影响为世界所震惊。美军老羞成怒,再度寻求飞机、大炮“辩论”,谈判又终止了四个月另11天。在战场上,美军利用空中优势,开展了所谓“绞杀战”“细菌战”,均被朝中人民军分别粉碎。在地面上,开展自以为胜算在握的进占上甘岭的“金化战役”。打了43天,竟以自身被朝中方伤、亡、俘2.5万余人的代价撤出战斗。经过在空中、陆地的战场上多次鏖战,在会场上循环往复地激烈交锋,终于在1953年6月8日,在我方提案的基础上达成了遣返战俘协议。这项本来有明确的国际规则可遵循的谈判,竟拖了长达18个月。上述事实,无可驳辨地证明,这完全是美方无视国际规则而造成的。它可以否定它自己签字的“公约”,这再次证明,美国政府言而无信。有人对美方的行为,用所谓“意识形态”“文化差异”来解释,其错不言自明。众所周知,遵守国际惯例、国际公约、条约是现代国际社会 对所有国家的共同要求,是底线。是建立现代文明社会秩序所必须。任何“意识形态”“文化差异”都不能成为不遵守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国际条约,搞霸权主义的借口。
【外国记者抓拍的彭德怀与中方代表团团长李克农入场瞬间。】
“中苏强硬立场”论是个错误百出的伪命题
持续了两年多的朝鲜停战谈判,完全是由“联合国军”方持强无理造成的。有“联合国军”方的无理强硬,才有我们的针锋相对。这有双方的谈判记录在案,也有当时记者的新闻报道。“联合国军”方蛮横无理的“强硬立场”,当时世界皆知。西方著名记者贝文·亚历山大在其所著的 《朝鲜:我们第一次战败》中披露:在美国高层领导人的心灵深处和私下商讨中,却有一种深深的受挫感,这种情感因无法向公众透露而变得特别强烈。他们明白,本来在1951年就可取得的和平却延至1953年才最后得到。他们知道两年所受到的一切痛苦、牺牲和损失通通都是无谓的;1953年的最终停火线和1951年的几乎没有多大差别。1953年美国所接受的条件两年前也许就有可能达到。最令人感到沮丧的是,红色中国人用少得可怜的武器和令人发笑的原始补给系统,居然遏制住了拥有大量现代技术、先进工业和尖端武器的世界头号强国美国。证据中没有一个能证明中国的侵略。进入朝鲜的行动从严格意义上说是防卫性的,其目的是为了保留一块历史盾牌,保护北京周围的中心地带。”(贝文·亚历山大 著 郭维敬等译 《朝鲜:我们第一次战败》新星出版社 北京 2013年 第590-591页 )
相对于美国这位记者对谈判过程的含蓄而又客观地叙述,这“中苏采取强硬立场”论则是一个即无客观事实根据又违背起码的逻辑常识的伪命题。其一,朝鲜半岛战争的谈判本来是由朝中方对“联合国军”方的谈判。一般都是由北京和平壤商谈,共同决策。遇到重大的问题,自然也同苏联沟通,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本不为怪。但“中苏强硬立场论”却有意无意将朝鲜摈弃在外,其潜台词是在说是斯大林操纵着朝鲜战争。
【参加谈判的中方代表解方与朝鲜代表南日】
其二,将纯粹由美方无理的强硬造成的马拉松式的谈判,硬同苏联对日合约联系在一起,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牵强附会。苏日谈判是苏日之间的问题,日本虽然有人偷偷参与“联合国军”赴朝作战,但人数极少。从整体上看,朝鲜战争同日本没有关系,打与不打,并不影响日苏条约的签订。客观地说,日本才希望战争不停地打下去,因为他是战争的最大受益方,美国的大部分军需品的生产出自日本,日本发了朝鲜战争的财。苏联为此坚持把战争打下去,这不是明摆着“为人(日本)作嫁衣裳”么。斯大林连这么点常识都不知道么?其三,苏日谈判同朝鲜停战谈判本没有直接关系,将两件事联系起来的其理由是所谓从新的“解密档案”中,看这两件事发生的时间有交集,因此就构成了“因果关系”。这种违背逻辑常识的错误方法并不是新奇。此前,我们的学者就把“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和金日成访苏的时间联在一起,就认定“中苏条约”的签订是促使斯大林鼓励金日成南下的根本原因。这里用的也是同样的方法。很显然,两件事临近发生,是否是互为因果关系,情况比较复杂,要具体分析。其四,就朝鲜停战谈判讲,中国方面的愿望,早就希望谈判尽快成功。谈判开始前就判断谈判最长也就是三两个月的事。我方出席谈判的代表李克农等人,在北京出发时都没有带冬衣(开始时间是7月,正直盛夏),以为一两个月就完事。之所以拖这么长的时间,完全是“联合国军”不想停战。对此,毛主席早在1951年谈判开始不久,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认为,朝鲜问题应当用和平方法予以解决,现在还是这样。只要美国政府愿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不再如过去那样用种种可耻的方法破坏和阻挠谈判的进行,则朝鲜的停战谈判是可能成功的,否则就不可能成功。”(《增加生产厉行节约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 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毛泽东军事文集》第六卷 第555页 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 北京 1993年)毛主席的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朝鲜停战谈判“拖”两年多时间的结症。
张兴德丨一项不得不做的工作:擦去沈志华学派泼在历史丰碑上的污泥浊水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原刊于《党史博采》202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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