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说,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最关键的是要让种粮有钱赚,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粮食收购价不涨,农资价格猛涨,这个政府必须管一管……有的说,国家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特别是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现在基本上是“靠天吃饭”,“三日晴抗旱,三日雨抗涝”……有的说,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必须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说着说着,大家逐渐把话题集中到了基层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上……
有一位村干部抱怨: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镇上来电话!他说,一个村五六个干部,要对付镇上40多个部门100多号人(笔者根据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核实,已经整合为15个部门,有些部门具有多项职能,加上党政负责人共计120人),每个部门每个人都可以“发号施令”,今天要这个情况,明天要那个数据,而且都非常具体,其中脱贫户的统计信息每一户都像一本书那么厚……村上买打印纸不是一本本,一箱箱,而是一车车!镇干部坐在办公室,开着空调,舒舒服服,一个电话下来,村干部跑断腿!所以有时不得不采取“拖拉战术”,不是紧要的事不催上几遍不给办,客观上确实忙不过来……村官工作量很大,办事很难,累得要死,而且待遇很差,村书记每月3200元只发2400元,专职干部每月2300元只发1800元,按季度发放,扣下一部分作为绩效考核,过关了给你,过不了关没了……
据了解,在基层资金拨付渠道上,镇政府这一级机关往往成为一道“卡脖子”的环节,有些资金迟迟到不了村上,特别是有的专项拨款,有的拖上几年也到不了账,村上苦不堪言而又无可奈何。
还有一位农民朋友反映,他就住在镇政府门口不远,可是一位前任女镇长,当了2任镇长、一任书记,硬是没有见过她的真颜!
一位农民朋友拿出纸笔,给我列出一个清单:镇上120人(不含驻镇单位36人),平均每人每月工资4000多元,加上五险一金和补助,6000元左右,一年下来就是864万元;18个村1个社区共有村干部102人,一年工资302万元;两项相加,需要1166万元。那么全镇一年创造了多少财富呢?笔者查阅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该镇2021年全年完成税收916万元,全部用于发工资尚有缺口250万元。
据笔者所知,这种情况绝对不是某一个镇的问题,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记得有一位前任国务院总理说过:中国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臃肿的机构和数量庞大的行政人员“把国家的钱都吃光了”,国家财政实际支出多的年份,“人头费占到同年全国财政账的一半以上”。而且,中国行政经费增长达到年平均21.4%,远远超过同期GDP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底中国财政供养人数就已经达到8000万之多,与总人口(137462万人)的比例为1:17,而且以每年超过100万人递增,最高的时候达到1:10。同期,每100万美元GDP供养“吃财政饭”人数:美国2.31人,法国3.46人,日本1.38人,英国1.58人,中国39人,中国财政供养的负担和规模分别是以上各国的16.9、11.3、28.3、24.7倍。据《南方日报》报道,一个县有多达194个委办局,党政机关的员额一般在1500-2000人,其中“四川4个贫困县共有44位正副县长,领导超编50%”。相较于美国的县,由一个县委员会同时行使立法和行政管理职能,一般由 3-7人组成,官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两者反差巨大。
据笔者所知,在全国范围内,当前政府借钱(贷款)发工资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人笑称很多政府早就该“破产”了。
乡镇机关精简整编势在必行
2004年,笔者携家人做过一次湘潭地区农民增收问题专项调查,写出了1万余字的调查报告,并由国家有关部门“综合报送中央领导同志参阅”,其中专门建议“精简机构,裁减员额,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在打造精干、高效、服务型基层政府上下功夫”。当时专门请教了行内人士,认为“像这样的小镇,有40个干部就足够了,可以裁减三分之二以上人员”,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但是差不多20年过去了,基本没有变化。
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当前乡镇政府机构臃肿、人员冗杂的状况,使乡村振兴的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朋友?笔者以为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坚定“初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执政为民,采取一切措施,减轻人民负担,增进人民福祉。
二要转型“拆庙”。应当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设计我们的乡镇政府职能,对一些不适应乡村振兴发展要求的多余机构必须下狠心先“拆庙”,然后再解决“和尚”的分流安置问题,并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重点充实到“村级组织体系,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要法治“简政”。要想减轻人民供养负担,必须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将政府职能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民奉公守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职能简化。
四要自治“放权”。其实“自治”没那么难,也没那么可怕,如果一个国家就是一个“家庭”,地方基层组织就相当于一个个“家庭成员”,你大可不必事必躬亲,大包大揽,应该给他们一些自由,相信他们,放手让他们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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