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打算出一本书,书名叫《国企改革再评论》。把十年间公开发表的国企改革评论文章集合呈现,再以现在的观点与视角,对旧文所涉题材逐一进行二次评论。也许是因为批评味太浓,没有出版社愿意接单。在此连载,给听得见、听得进批评意见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话题。
第三个问题:私有制和公有制,究竟哪个好?
“没有足够的哲学功底,就不要妄言经济学逻辑。妄言经济学逻辑,不仅仅会犯教条主义错误,还有可能导致人民的苦难和国家的灾难......哲学讲究辩证,经济学判断从来都是相对的,或者说经济学没有绝对是非标准。再深入一步,经济学研究的着眼点是度的问题,也就是所谓边际效用问题。任何事情都存在局限性,正所谓过犹不及。”(有兴趣的读者朋友自行网上搜索卢麒元的《市场化与私有化》一文)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实现法治的长久共赢
(《中华工商时报》2014年11月4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一些解读呈现完全对立的趋势,或令文件起草者始料不及。
两种倾向是:一曰要在壮大国资实力的同时带动非国资发展,一曰要借非国资实力改造乃至消灭国资。这两个观点皆不明就里,甚至有些不自量力。于是,在双方的各自表述中,底气不足和理论漏洞便逐渐显现。在双方的底气不足和理论漏洞中,我们反而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那就是——通过“混改”,使双方都能借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法治的、长久的共赢。
国有资本的最大问题不是某些理论所说的“产权不清”,而是真实的所有者缺位。国有资本属于全民所有,产权再清晰不过。问题在于,全民是群体和整体,不能都来企业做决策,于是通过全民的代理人即各级政府,委托予国资监管机构实行监管,国资监管机构再委托企业董事会进行具体管理与运营。在这个层层委托——代理链条上,真实的所有者便“缺位”了。而每一层代理人并不是代理自己个人的利益,仅仅是一种职务行为。于是,各种天然的人性弱点便体现出来。国企出现的所有负面问题都出在这里。
于是,我们看到几十年来的国企改革,就是各种外部的、行政的、经济的、党纪国法的监管手段被循环往复地试验和使用。仅就监管而言,不可谓不严密和不严厉。企业党委、企业纪检、企业职代会、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外派监事、外派纪检……叠床架屋,层层设防。其结果,整体效率总是不那么尽如人意,依然时不时爆出一个资不抵债,时不时冒出一个“蒋洁敏”。
企业自身管控能力建设不到位,何来带动非国有资本的共同发展之能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目前有可能改变国资监管困局的一剂苦药。
道理很简单。“混改”以后,新加入了能代表个人利益的非国有资本股东。他们投入的股本是个人的真金白银,公司经营的好坏对个人而言刀刀见肉,他们不可能继续容忍低效率、一言堂、乱作为,不可能对腐败、贪污乃至高薪酬、高福利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他们必将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所有能主张权利的场合,对上述行为实行近身监管、实时监管、严密监管和全程监管。非国有资本股东的进入,犹如人们常说的“鲶鱼效应”。在一段时间的箭拔弩张、反复磨合之后,使企业逐渐归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常态,即因制衡而平衡,因协调而稳定。非国有资本股东的资本安全、增值了,国有资本也就顺带安全、增值了。
对于国资监管机构来说,应该乐于见到这样的局面;对于国企代理人来说,这良药苦口,不服也得服。
非国有资本在对待“混改”问题上,也有一个逐渐认识自己的过程。
非国有资本自身的底气不足和理论漏洞显而易见,他们自己也毫不讳言。“民营企业的家族化管理模式亟待改造”,“民营企业在技术、管理、资金和市场诸多方面与国企还存在差距”,“民营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其进入大型国企”,“民营企业家的个人素质、眼光也有待提升”……若如此,怎么就该当你去拯救国企了呢?
我们的绝大多数非国有资本都是从个体、兄弟、朋友、家族等初始形态一点一点做起来的。企业规模不大时,所谓个人的市场感觉、大佬的决策方式、灵活的市场策略,或许都是走向成功的必备。但是当企业迈进中等规模时,上述特点反而成为部分企业的滑铁卢。企业要再往大型规模发展,依然保持上述特点的企业就凤毛麟角了。可以这样说,要成为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大企业,就必须接受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就必须摈弃创始阶段的草莽英雄情结和习惯。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中的铁律!
由此说来,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点上,找到了彼此需要的最大共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优势、意义、目的皆在于此。非国有资本(尤其是中等规模企业)与具备一定资源优势的国有资本对接“混改”,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改造和提升,既是发展壮大的机会,也是一条现实捷径。
最后补充一句:一些专家所说的“国企的资源优势加民企的灵活机制”,那是书斋里的理论推演。“混改”以后,非国有资本的所谓“灵活机制”,必须受现代企业制度的抑制和约束。各方的“灵活”、“激情”、“果断”,都必须纳入公司治理的轨道,才能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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