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国家或有组织的支持和施用; 2)以支持间谍活动或使用武力达到既定目的; 3)针对特定目标。
● 用于DNS 递归(域名空间的入口)解析服务;
● 强调具备“指挥与控制”(C2)的功能和作用之定位。
● 欧盟通过保护数据的立法和执法,进而提出构建“欧洲互联网”的设想,欲藉此夺回数据主权。
● 散播虚假消息成为网信空间信息战的主要形式,直接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 在网信空间的对抗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运筹安全”(OPSec),旨在对关键信息的保护、风险评估以及实施对策,以避免或缓解“后顾之忧”。
⑴ 数字贸易区的“民主数字供应链”路线图是:
● 美国及其伙伴在目前自由贸易协议的基础上,制定数字贸易和数据本地化的路线规则,建立对所有成员国公民的隐私保护措施;
● 实行成员国对非成员国数字商品的征税; ● 联合制裁参与被禁活动的非成员国; ● 投资改善全球网信安全; ● 确保成员国之间不进行单独信号情报(SIGINT)活动,互不干扰民主程序。
⑵ 对美国而言,此项计划亦有紧迫性,因为“窗口期很短”。
欧洲越来越朝着自己的方向发展。十年内,真的会看到欧洲拥有一个跟美国和中国都不同的互联网。到那时,要将这些重新整合回来将非常困难。因此,现在是集中精力思考,如何为此制定道路规则的时候了。
⑶ 建议通过谈判产生一个建立共同标准和实践,并排除不愿受这些标准约束国家的数字贸易协议。
⑴ 美国应该改变外交政策,从推动一个全球性开放的互联网(Internet),转而保存一个连接民主国家数字经济的互联网(Internet)。
⑵ 美国必须放弃,过去30年来期待信息自由流动的全球互联网(Internet)改变中国的美好愿望。
⑶ 美国必须做的,是提出一个打击中国的新方案,不要继续迷恋开放的、可相互操作的、可靠的全球互联网(Internet)的游戏。
美国的最佳策略是跟民主国家合作,将其价值观植根于数字贸易,把数字贸易与促进开放的互联网相连。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形成一个数字贸易区,将民主价值观与数字市场在线准入联系在一起。
⑴ 之所以用“武器化”这个词来形容数字贸易,是因为美国有太多还没有使用的“武器”,美国和其民主盟国有足以改变中国行为市场准入的巨大杠杆,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未使用这些工具,因此,建议数字贸易武器化以迫使中国改变其行为。
显然,互联网(Internet)的互联性(Networking)、互通性(Interworking)、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已是有条件、有选择、有约束(限制)的了,或在事实上已被“碎片化”。
网信空间被“武器化”,在不同阶段展现不同的形式和作用,以达到不同的目的。互联网(Internet)趋于人为的“碎片化”(或“巴尔干化”),是网信空间被“武器化”的(杠杆)表现形式。
⑵ 数字化时代,网信空间“武器化”不再是一个军事术语,而是“直击要害”(collateral damage)的现实。在非常规性的对抗中不仅是攻与防一体化的工具,而且是打压和封锁的手段。回避或姑息网信空间“武器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被边缘化”或被“釜底抽薪”。
2017年或更早些时候,“武器化”是政客的流行术语。如今,“武器化”被认为对于人类社会学(含意识形态)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意义。由国家或有组织的支持“武器化”网信能力的组合,构成“网信武器”并针对特定目标施用,表现为局部或局域的“信息游击战”。中美意识形态斗争的长期性、震荡性和不确定性,突出地反映在网信空间治理(及地缘政治格局)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贸易、数字金融、数字科技、数字市场、数字现代化,其焦点是数据治理,或互联网(Internet)的“碎片化”必将成为不可逆的趋势。
⑴ 战略备份不应是传统性的物理复制,而应是立足于网信空间数字“武器化”的转型和创新,尤其是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共识与联合行动。
⑵ 数据治理的优先重点是保障在对抗中的“运筹安全”,因此必须建立统一指挥与控制的体系和执行机制,以及重塑统一平台的自主大系统服务模式及可控常态管理。
⑶ 重视和加强关键基础技术(包括协议及规范)的研究和开发,填补缺口、弥补差距。在尊重互联网(Internet)历史沿革的同时,避免沿袭美制的盲区、误区或陷阱。
● 在所有领域联合作战 – 战场上利用数据谋取优势;
● 高级领导者的决策支持 – 利用数据改善国防部管理; ● 业务分析 – 利用数据推动所有各级各职的明智决策。
⑴ 数据是一类战略资产 – 国防部数据是高附加值的“商品”,必须以能够带来直接和持久军事优势的方式加以运用。
⑵ 统一数据管理 – 国防部必须指派数据管理员、数据监管员以及一系列相应的数据管理服务器,以实行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的问责制。
⑶ 数据行为准则 – 国防部必须将行为准则置于所有想法和行动的首要位置,因为这与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存储方式有关。
“数据行为准则”(Data Ethics)的一般定义,是负责任地和可持续地利用数据。
⑷ 数据收集 – 国防部必须在设计之初就采用电子化数据收集,并始终维护该数据的“血统”(起源及关联关系)。
⑸ 业务范围的数据访问和可用性 – 国防部数据必须通过适当的机制,提供给所有授权个人和单位使用。
⑹ 用于人工智能培训的数据 – 用于人工智能(AI)培训和算法模型的数据集,已成为国防部最有价值的数字资产,必须建立一个管理整个数据生命周期的框架,并提供受到保护的可见产物和承担责任的委托业务。
⑺ 适合用途的数据 – 国防部必须在数据收集、共享、使用、快速数据合成以及最大程度减少任何意外偏差时,认真考虑行为准则方面的任何问题。
⑻ 合规性设计 – 国防部必须实施多种信息技术(IT)解决方案,为信息管理生命周期全面自动化、适当地保护数据以及维护端到端的记录管理,做好准备。
⑴ 架构 – 由业务云和其他技术支持的国防部体系架构,必须围绕数据,并能够比对手更快地适应之。
一般性定义,“业务云”(Enterprise Cloud)是一个统一的信息技术(IT)运营环境,将私有云、公共云和分布式云融合在一起,为管理任何云中的基础设施和应用提供单一控制点,为云运营商和消费者提供一致、高性能的云交付服务,及应用一级无缝的体验。
⑵ 标准 – 国防部采用一系列标准,不仅包括用于管理和利用数据资产的一般性公认方式,还包括用于表示和共享数据的成熟和成功方法。
⑶ 治理 – 国防部的数据治理从创建到部署提供对所有层次数据的有效管理所需之原则、策略、流程、框架、工具、测量标准和监督。
⑷ 人才与文化 – 国防部的工作人员(各级各职务的军人、文职人员和承包商)将越来越具备处理数据的能力,做出基于数据的决断,制定基于证据的政策并实施有效的流程。
⑴ 使数据可视(Visible) – 使用者可以找到所需的数据;
⑵ 使数据可访问(Accessible) – 使用者可以检索数据;
⑶ 使数据易于理解(Understandable) – 使用者可以识别数据内容,上下文以及适用性;
⑷ 使数据关联(Linked) – 使用者可以通过固有的关系以利用数据元素;
⑸ 使数据可信赖(Trustworthy) – 使用者可以对数据的各个方面充满信心,以作出决策;
⑹ 使数据可互操作(Interoperable) – 使用者对数据具有共同的表示和理解。
⑺ 使数据安全(Secure) – 使用者知道,数据受到保护免于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操作。
5、前进方向
三、信息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安全
● 在具体地区运营的美国企业维护或收集的个人身份信息(即可识别个人的数据),并在12个月内涉及100万人(以上);
● 个人基因测试的结果。
⑴ 中国,包括香港(列“外国敌人”第一位); ⑵ 古巴; ⑶ 伊朗; ⑷ 朝鲜; ⑸ 俄罗斯; ⑹ 委内瑞拉,马杜罗独裁政权。
—— 核心基础设施与互联网协议IP和互联网路由系统(直接关系协议、协议栈和路由解析的指挥与控制);
—— 核心基础设施内容分发网络系统CDN(直接关系服务器境外代管、托管、远程控制); —— 核心基础设施互联网协议和多协议标签交换系统MPLS(直接关系供应链安全);
——互联网托管服务;
——代管服务; ——内容分发服务)。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
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
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谨以此文献给为创建我国主权网络奉献青春、生命与名利的每一位认识或不认识的同志、朋友和战友。
2021年2月8日辛丑牛年春节前夕。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国际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北斗未来网际网络空间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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