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过高的不平等都会危害其长期经济发展,公平和效率兼得是经济学追求的理想目标。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否可能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公平的发展”?
最具影响力的关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库兹涅茨。库兹涅茨通过对英、法、德、美等国家历史上不平等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全面统计分析发现,这些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不平等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特征,后人将这一发现称为库兹涅茨倒“U”型规律。尽管库兹涅茨本人并不认为他的发现是具有普适性的“规律”,但后期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都在验证倒U型特征的存在性及其背后的理论逻辑,不断强化其“规律”性特征。
将库兹涅茨发现倒U型特征视为普适的规律具有两方面的误导性。
第一,认为不平等是经济增长的必然代价,在经济发展初期出现收入分配恶化是正常的,这一错误认知导致很多发展中国家收入恶化后积重难返。
第二,认为收入不平等在经济发展后期会自动缩小,“涓滴”(Trickle-down)机制会自动将财富分配给低收入群体,“涓滴”经济学的盛行让很多发达国家收入分配持续恶化。
事实上,库兹涅茨的发现只是部分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表现。工业革命以来,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导致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持续恶化,20世纪上半叶,两次世界大战和经济大萧条使得这些国家不平等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收入差距在这一时期内出现先上升后下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并非经济和社会力量的必然结果。
首先,不平等并非经济增长的必然代价,经济高速增长不一定会带来收入分配的恶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和东亚四小龙等发展中经济体实现了高速的经济增长,同时,其收入分配也有所改善,实现了“公平的发展”。
其次,发达经济体经济进一步发展也不一定会带来收入分配的自动改善。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实现了持续的增长,但其收入分配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在持续恶化。
由此可见,不平等并非经济增长的必然代价,“公平的发展”是可能实现的。与此相反,如果仅看重增长而不注重公平,一国的经济增长往往难以持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只有11个欠发达国家实现了从低收入向高收入的跨越,这些经济体的共同特征是在高速增长时期实现了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相反,在增长过程中收入分配快速恶化的国家基本都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由此可见,公平是发展中国家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无论是从经济增长还是社会公平角度,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应该高度重视不平等问题。
各国历史经验表明,政府制度和政策是能否实现“公平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在实现“公平经济发展”国家和时期,政府对收入分配更为关注,采取了一系列改善收入的制度和政策,包括增强累进税率、提高社会福利、加强工会力量、完善教育医疗体系等。而在未能实现“公平经济发展”的国家和时期,社会往往倾向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相信通过“涓滴”机制可以让经济增长果实自动惠及低收入阶层,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被弱化。
日本和东亚“四小龙”是实现“公平经济发展”的典范。通过对日本和东亚经济体实现“公平经济发展”原因和机制的研究发现,其关键性的制度和政策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遵循比较优势发展战略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在经济发展初期,大量劳动力集中在农业部门,但农业产出受到土地的约束,农业投入增加必然面临边际报酬递减,使得农业收入增长难以持续。要提高农民收入,必须推动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减少农村劳动力。要实现劳动力有效转移,需要有能够吸纳农业劳动力的工商业部门。
在日本、韩国经济发展初期,都推行了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部门(如纺织、服装等)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为低收入群体带来了更高的劳动收入,改善了收入分配。相反,很多发展中国家(如拉丁美洲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推行“进口替代”战略,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重工业(如钢铁等),资本密集型行业吸纳就业很少,低收入阶层收入难以提升,造成收入分配恶化。
第二,以土地改革保障公平的土地分配,激发农民积极性。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而且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活动(如信贷)运行的基础,政府的土地分配政策不仅直接影响到收入分配,还对长期经济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大量研究发现,更加平等的土地分配有利于社会公平和长期经济增长。实现经济腾飞的日本、韩国在经济发展初期都进行了土地改革,创建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稳定生产关系,刺激了自耕农耕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使其努力采用新技术,提高产出水平,为其实现公平经济增长提供了保证。相反,拉丁美洲大部分国家土地改革的失败则为其经济停滞埋下了伏笔。
第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非常重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为农村修建了大量公路、铁路、水利、发电站等基础设施,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农民收入水平上升。同时,由于贫困的农民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受益更大,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逐步下降。韩国从1971年开始启动“新村运动”,大幅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开始下降。
第四,以公平教育体系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化。公平的基础教育,对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都至关重要。在实现了公平经济增长的经济体中(如日本、韩国等),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都很高,使得其公民能够受到良好的、公平的教育。比如,日本1980年平均受教育水平就高达8.9年,韩国1990年平均受教育水平也达到8.9年。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教育投入方式与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关。在经济发展初期,劳动密集型产业符合其比较优势,政府投入应该以基础教育为主。随着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对熟练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多,政府需要逐步加强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投入。
第五,不断完善再分配体系。再分配政策是改善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于一国政府而言,再分配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一方面,实行“累进”税率的税收政策可以直接降低收入不平等,也就是说,提高高收入者的税率、降低低收入者的税率可以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出改善收入分配,其直接手段是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转移支付(包括为低收入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间接手段是通过更加包容性的政府支出(如对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的投资等)使低收入人群可以更多获益。
经过再分配之后,一国收入不平等程度往往会大幅度下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日本和东亚经济体的再分配体系都在不断完善,为弱势群体构建了越来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了收入分配,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稳定发展。
从日本和东亚经济体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实现“公平经济发展”的机制和制度政策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发达国家降低不平等主要依赖再分配工具,政府的作用也主要体现在再次分配中。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财力相对有限,激进的再分配政策容易造成企业和家庭税负过高,降低经济效率,阻碍经济增长。
对于发展中国家,初次分配是政府影响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可以通过遵循比较优势发展战略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以土地改革、农业基础投资等方式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公平的公共教育体系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化。在初次分配中实现公平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公平经济增长的关键,发展中国家政府需要在初次分配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其核心是促进机会的均等化。
(本篇为澎湃商学院独家专栏“跨越不平等陷阱”系列之五,作者陈斌开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作者感谢温以萍同学对本文的贡献。)
来源:澎湃研究所微信号(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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