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呈现出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结构关系,具有话语表征、实践形塑、价值规引等重要功能。从制度生成、制度体系、制度特性和制度效能等方面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具有显著优势,破除了对西式民主制度优越论的迷思。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推进制度健全,进一步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适应性、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发展性,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将价值上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与实践上人民对公共生活全过程参与的显著特征有机结合起来,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制度的新形态。探究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逻辑结构、显著优势和健全路径,对于明确制度构成、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制度健全,从而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逻辑结构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而且主要是指一种国家制度。任何形态的民主都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支撑,否则就仅是一个虚幻、空洞的标签。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这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从重大理念到制度形态的认识深化,是比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涵盖更广泛、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概括更具特质的理论创新。把握这一理论创新,需要具体剖析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内容构成、结构关系和基本功能,理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从内容、结构到功能的逻辑关系。
1.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内容构成
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体系,是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实行“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必然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里蕴含着两个本质规定,其一是工人阶级必须通过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掌握国家政权,确保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其二是坚持民主与专政有机统一,既有效保证人民享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又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是国体对实现阶级领导的必然要求,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题中之义。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有效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同时,它通过强大有效的政治权威和完整严密的制度安排,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切实保证党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它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制度载体。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通过政党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安排,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把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有效集中起来,不断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重要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有效保证少数民族充分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协商民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民主集中制等。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保障人民,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法治保障。其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将监督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各环节、各阶段,通过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全覆盖的监督渠道、一体化的监督制度、闭合式的监督链条,实现了对公权力的全过程监督。其三,协商民主制度以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作为重要任务,保障人民群众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协商,在协商中深化认识、化解矛盾、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实践样态。其四,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广泛凝聚、充分调动、有力组织统战对象共同参与民主实践活动,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广泛性、真实性。其五,民主集中制坚持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内在统一起来,推动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有效性、管用性。
第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制度是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具体化和实现方式,是为规范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各个领域有序运行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所作出的具体规定。从环节看,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链条的体制安排,前后相继的完整制度链条协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畅通运转,确保人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从运行看,包括民主执政、民主立法、民主行政、民主监察、民主司法、民主守法、民主治理、民主自治全方位的工作机制与程序,极大拓展了民主制度实践的广度和深度。从领域看,包括实现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全覆盖的法定途径和形式等,使人民需求、人民主张、人民意志真实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2.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结构关系
作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定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实践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层次结构。其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各项具体制度则是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砖瓦石料”。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结构谱系,呈现出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结构关系。
从全过程人民民主各个制度层级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之间的关系看:其一,根本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核心,本质地规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方向,在制度体系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具有高度稳定性,是必须始终坚持、不可动摇的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区别于其他民主制度的根本标识。其二,基本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主干”,从不同方面规定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在制度体系中发挥基础性、长远性作用,是必须长期坚持、不可削弱的制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基本样态,是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根基和栋梁。其三,重要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枝叶”,作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及其治理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展现优势、发挥功能起着重要作用,是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完善的制度。其四,具体制度是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流程方面的细节性制度规定,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着力点,在其中发挥操作性作用,是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制度。
从全过程人民民主各个制度层级之间的关系看:第一,根本制度统领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和党的领导分别是这一价值追求的实现形式和建构主体。它们从根本上决定了其他层级制度必须具备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是其他层级制度得以存在和运行的政治前提。第二,基本制度以根本制度为遵循,并制约和影响重要制度、具体制度。一方面,基本制度中各项原则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以根本制度为准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政党关系、民族关系以及基层治理等各领域问题的有效处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自治机关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下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也必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制度为遵循。另一方面,重要制度、具体制度都必须在基本制度所规范的方向与框架内进行。比如,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下,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等具体制度主要是围绕着如何发挥基层民主、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的目标来展开的。第三,重要制度作为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延伸,是主要围绕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本制度、基本制度而建立的。其中,爱国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凝心聚力的独特优势,民主集中制确立了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则提供了可靠保障。第四,具体制度涉及范围广、内容细、执行性强,主要解决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如何落地的问题。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与具体制度紧密相关,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都有各自从属的具体制度。具体制度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优势转化、落地见效的重要支撑,没有这些具体制度,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就缺少有效运行的条件。
3.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功能
系统完备的制度结构是制度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制度结构。这些制度结构有效保证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相统一,展现出话语表征、实践形塑、价值规引等重要功能。
第一,作为精准凝练中国式民主本质属性和实践特征的新概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首先是一种民主话语上的突破和创新,具有话语表征功能。主要表现为:其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经验总结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不是“飞来峰”,而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主制度理论为指导,扎根中国大地,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对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制度创新经验结晶的精准概括,充分反映了我国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的进展以及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建设规律把握的深化。其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从理念成为制度的话语表述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既是总结中国民主制度实践的创新表达,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具体实现。它以完整的制度程序贯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的实践形态,使得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成为制度现实,显示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其三,创造和丰富人类政治制度文明新形态的意义阐释功能。打破了“民主化=西方化”,以及唯“多党制”“竞争性选举制”“三权分立”等西式民主制的迷思,提出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制度话语新范式,提供了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有机统一的民主制度新选择,有力消解了西方国家在民主制度创建上的话语霸权,丰富了人类政治制度文明形态。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具有实践形塑功能。制度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成熟的制度又将影响、制约、塑造着人们的实践活动,并对社会稳定、国家发展起着正向促进作用。其一,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公共生活需要的实现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它的全部制度安排、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愿望,都是用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提出的更高需求的。其二,超大规模政治体内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践功能。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东方大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能够把亿万人民团结和凝聚为一个整体,这不仅确保了国家权力切实掌握在人民手中,而且保证了人民的政治参与行动始终在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框架下良性运行,实现了人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为解决超大规模人口的民主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三,国家秩序与活力、效率与公平良性互动的治理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实现了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协调统一,实现了各方面在共同思想、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团结一致。它在使民主蔚然成风、社会充满活力的同时实现了社会团结和谐、稳定有序,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具有广泛的价值规引功能。任何制度都包含特定的价值目标,制度化就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成熟定型的过程,就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越来越成为价值共识、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的过程。具体来看:其一,整合诉求、凝聚共识的价值整合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秉持“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准确把握并有效吸纳各方社会力量的多样诉求,最充分地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了团结奋斗的共同价值基础。其二,协调关系、塑造行为的价值规范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包含的各项制度犹如一条条边界,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边界和人民权利的行使限度作出了合理规定,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行为方向、活动路线,由此划定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活动空间,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在民主各环节中塑造积极理性的民主行为。在既定的空间范围内,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既能将阻碍公民政治参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又为民主政治实践的发展提供了理性预期,实现了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之间关系的和谐有序。其三,目标引导、激励创造的价值引领功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有力彰显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的同时,充分发挥人的潜能,调动人民积极性、创造性,有助于凝聚起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智慧和力量。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显著优势
相较于打着“自由民主”旗号,以“三权分立”“多党制”“竞争性选举”等为主要内容的西方民主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在生成、体系、特性、效能等方面实现了对其的全面超越,展现出显著的制度优势。全面厘清这一显著优势,不仅有助于我们坚定政治制度自信,更为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方向引领。
1.制度生成优势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具有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理论根基。建立在“人性论”“自然权利论”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其关于民主政治的认识多停留在经验和现象层面,无法正确揭示民主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从而也就无法建立起能够真正反映绝大多数人根本利益和愿望的民主制度体系,其民主只能是形式上的民主,甚至是虚假的民主。而马克思主义民主制度理论把各种民主现象还原到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之中,根植于社会现实生活之中,科学地揭示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性。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更高类型的民主,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民主,将人民权利从政治领域扩大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是能够真正反映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提出,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马克思主义民主制度理论指导下,对新时代构建什么样的民主制度、怎样构建民主制度这一重大课题的系统回答。它的提出意味着我们党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这不仅为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科学指引,而且为人类民主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具有丰富厚重的思想文化底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并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能够主观决定的,而是由历史文化基因与现实需要共同决定的。”建立在天赋人权思想、分权制衡理念、社会契约论、个人本位价值观基础之上的西方民主制以个体自由为目的,更注重对权力的限制与制衡。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文化传统往往使具有不同利益需求的个体之间、群体之间难以达成共识,加剧了社会共同体内部的对抗性。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内生于具有突出统一性、包容性的中华文明之中,一方面,它继承了中华文明所蕴含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凝聚绝大多数人的力量,发挥绝大多数人的智慧,保障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努力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特色和精华所在。另一方面,中华民族特有的“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为中国人民追求和实现民主提供了丰厚的思想资源,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能够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辩证统一起来,使人民内部能够就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更有助于巩固国家政权、增进人民内部团结、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具有坚实深厚的经济基础。“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西方民主制度是掌握大量社会财富的新兴资产阶级与掌握国家政权的王室之间政治斗争的产物,它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公民权利,在形式上一人一票,具有全民平等的特点,相较封建专制制度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在资本的操纵下西方民主从“自由选举”变为了一种“金钱游戏”。正如艾伦·沃尔夫所言,资产阶级民主从一开始就有着两副对立的面孔,“一张脸是民主的、民众的,关心民主合法性,并争取大众对政治秩序的支持;另一张脸像卡西乌(Cassius)一样精干、野心勃勃,而且是自由主义的(取其经典的意义),负责资本的积累,并保护执行积累的机构”。可见,在西方国家,以维护资产阶级财产权为根本目的的民主制度总是与其本意背道而驰,它公开地通过等级财产划分、政治献金贿赂压迫以无产阶级为主的中下层人民,是仅仅局限于政治解放范畴的民主制度。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财富由人民大众共同占有。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地位,不仅为全体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基础,而且使全体人民真正具备了实现政治平等的可能。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的民主制度不是为资本所统治的、少数人的民主制度,而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制度,是真正实现了经济平等和政治平等相统一的民主制度。
2.制度体系优势
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制度看:其一,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体,在我国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主要是为人民利益的实现服务,通过民主的合法程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使人民的意志得以实现”,在根本性质上不同于少数政治精英把控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专政。其二,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仅能够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成一个整体利益高度一致的有机整体,而且能够凭借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14亿多中国人民参与民主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这与表面上让不同政党轮流执政,实际上却是资本利益集团轮番登场的西方宪政民主有着本质不同。其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效避免了西方代议制民主党派斗争、权力掣肘、议而不决、效率低下的弊端,是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有效保证。
从全过程人民民主基本制度看:其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实现了执政与参政、领导与合作、协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既不同于揭短攻讦、相互掣肘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缺少监督的一党专制。其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充分体现了团结与自治、统一与多元、民族与区域的有机结合,这既增强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又能有效缓和民族冲突、维护国家统一,是对联邦制民族自决、多元文化主义民主政策的超越。其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最直接的实现途径,以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能够真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落到实处,切实防止了西方公民治理模式所出现的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看: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得到了充分贯彻,确保人民民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破除了西方司法系统为资本所操纵、无视民意的现实困境。其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拥有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相较于西方民主以分权制衡为主要特征的监督模式,有效避免了多个权力中心之间相互否决、互不买账的弊端,更能保证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其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制度化水平较高的政治参与渠道,相较于协商过程缓慢、达成共识成本高昂、依附于选举民主或其他政治制度的西方协商民主制度,更能够化解社会冲突、凝聚政治共识、形成公共决策。其四,爱国统一战线秉持“大团结大联合”理念,能够正确处理统战工作中的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相较于干涉别国内政的西方霸权主义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其五,民主集中制实现了广泛参与和集中领导的统一、社会进步和国家稳定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有效克服了“发扬民主不够导致的主要领导独断专行的问题”和“正确集中不够造成的领导班子软弱无力的问题”。
3.制度特性优势
“制度特性是制度性质、结构、状态的恒定反映,是某种社会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内在规定和辨识标志。”从价值旨归、结构属性、发展趋向等层面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对西方金钱民主、间歇性民主、自我否定式民主的批判与超越,充分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优势。
从价值旨归看,以人民为中心对以资本为中心的价值超越。“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可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则。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源于人民,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体人民长期奋斗的伟大创造,与建立在私人资本基础之上、为资产阶级政党量身定做的金钱民主有着根本不同。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依靠人民,它充分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强调通过人民群众的充分表达、积极参与、主动实践持续推进各领域各环节民主制度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强大动力,相较于把民主等同于选举、把人民等同于选民、把选举等同于选主的西式寡头政治,处处彰显着人民至上理念。其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为了人民,这是因为国家的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构建并运转的,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权利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旨归。这与表达资本意志、保障资本家权益、始终服务于资本增殖的自由主义民主有着本质不同。
从结构属性看,以“全过程”的结构特点和制度设计对西方民主制度间歇性、狭隘性、虚伪性等形式参与的实践超越。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衔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民主制度,覆盖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事前”“事中”“事后”完整环节,实现了人民群众全时段的民主参与,规避了“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的弊端。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把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层面各维度的全方位民主制度,它一方面支持和保证全体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确保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效协调运转,规避了不同国家机关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弊端。其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涵盖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全覆盖民主制度,它既关注国家发展大事,又关心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琐事,还贯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方方面面,是各方面民主的有机统一,而不是仅仅局限在政治生活领域的民主,规避了公民权利被狭隘地限定在政治世界中、只体现在法律文本上的弊端。
从发展趋向看,以自我完善代表政治文明的未来对西方民主制度自我否定走向衰败的发展超越。马克思主义认为,正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决定了“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在政治形态上建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伟大探索和具体实现,代表着人类政治制度文明发展的未来趋向。当然,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并不意味着它就不需要完善发展了,它与生产力的发展存在相适应的一面,也存在因制度不完善而不相适应的一面。其中,相适应的一面是基本方面,不相适应的一面是非基本方面,而且不相适应的一面可以经过制度本身不断得到解决,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是在社会主义自身建设基础上使民主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主效能不断提升、民主优越性得以彰显。资本主义则“包含着现代的一切冲突的萌芽”,这不仅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代替,而且意味着西方民主制度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历史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不可能由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本身来解决,其结局只能是走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历史上西方民主制度的每次变革都是以巨大的政治动荡、社会破坏为代价的,其中选举权范围的扩大就是通过激烈的罢工运动和革命手段争取来的。尽管资产阶级国家也会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体制调整,也有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但它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没有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阶级对立,极化政治、否决政治是其走向自我否定的前奏曲。
4.制度效能优势
制度效能优势,是对制度建设目标实现程度的基本度量,是制度比较优势最为显性的内容。民主制度的高质量必然促进国家治理的高效能,相比西方民主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在历史性发展成就、成功应对风险挑战、世界贡献等方面的治理效能更加优良。
从历史性发展成就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在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中发挥着独特功能,充分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巨大优越性。其一,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两大奇迹”之所以能够被创造出来,关键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战略定力、思想活力、组织动员能力和制度建设能力,从而为中国奇迹的发生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科学理论、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内核,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参加国家各项建设,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民意基础和主体力量。其三,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依靠人民的力量共同商量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最大限度集中民智,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为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其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议行合一”的基本活动原则,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坚持把充分发扬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而确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科学决策能够以最高效率贯彻执行,为国家社会发展提供完备的决策程序和高效的决策执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民主制度党同伐异、金钱民主、否决政治带来的是经济增长乏力、贫富分化日益加重、政治对立不断加剧、民粹主义抗议汹涌等民主窘境和治理失效现象。
从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看,无论是过去的重大政治斗争、疫情防控等风险挑战,还是当前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无不彰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功能性指向。其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政治定力,拥有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能力,能够为风险识别、风险研判提供政治保证。其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优势。这既为风险抉择中利益优先还是生命优先提供了价值遵循,也为有力应对风险挑战提供了主体力量,更为风险应对中精准施策、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了目标指引。其三,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能够通过科学规范的民主程序和多样化的民主实现形式将人民群众的“民意”和“民力”高效而有序地整合为应对外来风险挑战的“众意”和“众力”,凝聚为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强大合力。而西方民主制度逐渐失灵,在应对“黑天鹅事件”、“黄马甲”运动、欧美民粹主义和保护主义、意大利修宪公投等“西方之乱”时,政党互相推诿、民众消极配合、政府无所作为,政治系统之间的严重内耗降低了施政绩效,所以不论西方民主制度设计得多么精巧,都只是徒有其表。
从民主制度的世界贡献看,其一,为丰富人类政治制度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兼具世界意义,充分彰显了对世界上其他国家民主道路的尊重与包容,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其二,为非西方国家探索民主政治现代化贡献中国方案。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突破了西式民主制度既往的发展模式和逻辑框架,打破了西方对民主制度话语的垄断,为世界民主政治现代化提供了新参照、探索了新方向。其三,为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贡献中国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在理念上主张“世界的命运应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由各国共同制定,全球事务应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由各国共同分享”;在实践上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等等,为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支持力量。相反,西方民主制度不仅使本国发展陷入困境,还把自身包装成所谓的“普世民主”“世界标准”,不遗余力向世界输出民主以干涉别国内政。尤其是美国肆意炮制“民主对抗威权”虚假叙事、“利用民主议题打压别国、谋取私利,加剧国际社会分裂和阵营对抗”,严重破坏了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健全路径
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新理论概括,它既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的民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尤其是进入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后半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成为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题中应有之义。现阶段“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继续加以完善”。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适应性、增强其可操作性、促进其发展性,不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1.发挥制度优势,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适应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是具有显著优势的高质量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把“六个坚持”和“六个防止”的明确要求,作为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更好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遵循,以此推动我国民主制度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第一,扩大人民民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愿望愈加强烈。因此,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必须根据人民民主诉求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最大优势,决定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生命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是广大中国人民,其需要解决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把人口众多、结构多元、高度分散的自由个体整合为人民全体。正是在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下,由无数政治参与主体构成的人民全体得以形成。人民形成的过程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众紧密结合的过程,而且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过程。现实地看,只有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将广大中国民众凝聚为人民全体,才能保障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进而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政治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托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有机贯通的程序机制,将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通过法律程序转化为治国理政的目标任务和方针政策,实现人民需求、社会需求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政治参与主要在基层,最直观的当家作主感受也主要在基层。必须更好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优势,直面广大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常态化的政治参与渠道,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确保基层群众直接行使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民主权利,深度参与民主治理的全过程。
第二,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国家机关关系更加和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应变局、促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各民主党派紧紧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等形式妥善处理政党关系中一与多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多元利益主体的政治诉求,继而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力推动宏观层面的国家重大民族政策与微观层面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管理上下衔接、有效运转,保证各民族都有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机会,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和谐融洽的民族关系不仅能为国家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经济环境,而且能够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进而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实质性的进展。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组织原则。各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提供的民主程序化机制进行,使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既合理分工又协调高效,使人民意愿在充分表达的前提下形成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消除一切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既充满活力又稳步向前。
第三,提升话语建构能力,增强民主制度的国际认同度和影响力。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世界政治话语的共识。但长期以来,我们在民主制度上更多地着眼于自己,解决的问题多,对外宣讲得少,在民主制度的话语建构方面则是认识迟、发展晚,导致西方国家垄断了“民主”标准的解释权和评判权。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用价值的优越性和实践的优势性,打破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西式民主霸权,为我国构建全新的民主话语叙事奠定了实践基础。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国式民主制度的国际话语权,我们需要构建一套更加成熟、更具国际传播能力的民主话语体系。一方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理论体系化、学理化,提炼升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发展的基本经验,深刻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世界意义,深化研究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比较优势的“关系性特质”和实践指向的“现实性特质”,为更好发挥民主制度优势、科学表达中国民主制度话语提供系统完备的学理支撑。另一方面,推进国际传播理论研究,创新国际传播方式方法,采用符合国外人民语言表达和认知模式的风格对相关中文著作进行翻译,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话语阐释能力。同时,用好技术赋能拓宽民主制度话语传播场域,积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走出去”,进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在全球民主治理难题中进一步发挥优势。
2.健全机制程序,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是国家治理的前提和依据。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低根本上取决于制度自身是否科学和完善。在新征程上,我们要以解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不完善的地方”为主要任务,补齐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人民创造精神发挥在制度方面的短板,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健全完善,不断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可操作性,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坚持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推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有效衔接、贯通与整合。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制度之间具有系统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因此,必须立足全局、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的整体性,形成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实现制度体系的系统集成、协调配套,充分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优势和实际效能,使制度能够遵循着规律、跟得上时代、经得起检验。同时,推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等不同制度层级之间的有效衔接、相互贯通,同一制度层级的各个制度既注重自身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又加强彼此间的良性互动、协同运行,发挥制度体系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行为规范、权利保障和关系协调作用,确保制度体系的所有组成部分都能有效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广泛性。
第二,完善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的重要制度和具体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能否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体制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这是打通制度安排到制度实践的“最后一公里”。因此,必须在坚持、巩固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着眼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现实问题,有效加强重要制度、具体制度的创新工作,完善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体制机制,抓紧制定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各方面、各层级落地落实的制度细则,推动形成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运行的长效机制,打通制约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行的“中梗阻”和体制性障碍,并及时总结党和国家在推进民主参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有效转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具体制度。
第三,着力健全保障民主权利、发挥创造精神的具体制度安排,提升人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获得感和幸福感。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在民主制度运行的整个环节中都始终在场、发挥作用并成为决定性因素。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因此,在民主选举方面,健全人大选举制度,依法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同时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民主协商方面,出台规范协商民主的专门立法,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画好民心民意同心圆。在民主决策方面,健全决策机制,不断拓宽民主渠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论证会、评议会等民主方式,有力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在民主管理方面,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民主监督方面,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强化制度执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发展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增强执行力。当前,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已基本成熟定型,要想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智能技术赋能民主制度创新,不断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发展,消解制约民主制度优势发挥、阻碍民主建设推进的消极因素,让民主制度的治理绩效得以充分彰显。
第一,强化制度意识、树立制度权威,培育良好制度运行环境。制度执行越有力,治理能力越有效,越能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优势。首先,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制度意识,在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精神和制度内容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制度,引导人民群众善于通过制度渠道合理合法地表达民主意愿;带头维护制度权威,提高制度执行效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最大限度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培育其主人翁意识。其次,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民主监督合力,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最后,培育良好制度运行环境,强化制度执行所需资金、人力、信息等资源保障,加强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沟通顺畅、互相配合、上下联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执行局面。
第二,加强民主制度宣传教育,培育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民主参与意识是人民群众能够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前提。要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宣传教育,讲好中国民主制度故事,讲清楚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内在逻辑,讲透彻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和显著优势,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实践的政治热情和责任意识,塑造人民群众尊重规范和拥护制度的民主理性,进而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国民主制度的价值认同并形成高度的政治制度自信。另一方面,民主参与能力是人民群众能够有序政治参与的关键保障。要积极搭建民主制度教育培训平台,完善基层联席会议、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制度化平台,畅通群众反映社会问题的公共渠道,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和维护民主权利,从而调动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
第三,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程序机制智能化。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大规模运用,为民众更广泛、智慧、便利参与民主实践拓展了发展空间。因此,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成为民主的直接“参与者”。完善民主民意的表达平台和载体,以网络问政、数字协商民主等新型民主形式激励人民主动参与,畅通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参与渠道,保证民意民智及时传递;搭建不同层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数字治理平台,扩大民主实践的覆盖范围,拉近国家权力机关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协调关系,保障人民权利充分实现;利用人工智能算法,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减少民众参与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增强政府工作的便捷度、精准性,确保群众问题真正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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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辛鸣:《制度论——关于制度哲学的理论建构》,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
[6]鲁品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实在在的真民主——人民民主理念的实现形式、实现条件和实践方法》,《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5期。
作者简介:任鹏(1982-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3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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