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怎样正确领会《决定》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这个表述不是判断或界定这些制度都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而是指,它们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经济制度。这种把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称为社会主义的表述,和把我国现存的市场经济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方式上是相同的。所以,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中既有社会主义主体间的交换关系,又有非社会主义主体间的交换关系,准确地说,它只能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者说,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提法已经流传很久了,纠正过来很费周折。只要把握住和明确它的复杂社会性质,按照习惯的讲法称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无大碍。所以,我们要从本质上去理解《决定》关于制度的分析。不要囿于字面表述,引起误解或随意发挥,混淆了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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