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上世纪底已进入老年型国家行列。人老了,少不了“养老”话题。可聊起此话题,争议还不少。有人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养老社会化是必然的趋势,故主张尽快发展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有人认为:家庭养老是小农经济的反映,咱们正奔向现代化,养老也要与国际“接轨”;有人说,养老找组织,社区应该管等等,窃认为:养老还是以“居家”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的“五个老有”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五个“老有”,“老有所养”是基础,是前提,离开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就是一句空话。那么如何养老?
首先从我国老年人国情、现状来看: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17.3%。而上海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483.60万人,占总人口的33.2%远超联合国“10%即为老龄化社会”标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17.67万人,占总人口的21.8%; 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7.71万人,占总人口的13.6%; 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80.58万人,占总人口的5.5%。而全市养老机构不足1000家,床位数共计13多万张,养老床位根本无法满足庞大的养老人数。如果说刚退休,还能潇洒走四方;而年过八十,如何养老?根据国情、现状,大多数人养老还是以“居家”为宜。
其次从养老的法律基和基本内容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指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第十四条讲养老的基本内容:“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一句“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一个养老的基本内容,讲得很清楚,养老只有在家庭才能做到。
再次从全国采取的措施来看,也是提倡养老以“居家”为主。就以上海的养老格局来看:主推 “9073”的养老格局,就是90%老年人依托社区居家养老,7%老年人在老年化社区养老,3%老年人机构养老。也是以居家养老为主。
第四,从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来看,居家养老符合中华传统美德和伦理道德。我国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与欧美不同,我国父母与子女有双向抚养的义务。“谁言寸草原心,报得三春晖。”《孝经》开宗明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是为人处世之首义。可见居家养老有着广泛的伦理基础。
当然 我们提倡养老以“居家”为宜,不等于国家就不管,社区就甩手,相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重视老龄工作,加大财政投入,聚焦重点、补足短板,持续推进养老床位、老年人助餐点和社区食堂、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养老服务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这样“老有所养”就会成为社会不争的现实。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上海老年学会老年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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