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孩子。
我们总是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可是祖国的花朵被残忍地杀死了,而杀人犯竟然不用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原因是我们的刑法第17条规定了,只要你杀人时不满12周岁,就可以逍遥法外!!!
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法律,到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还是杀人犯?
相比于关注热度高的邯郸杀人案,我建议大家关注一下这起华中地区的4岁女童被杀案,因为杀人者不满12岁,所以他只用接受6个月的心理矫治,就可以正常回去上学,可4岁的孩子呢?
她失去了整个生命。。。
我们的刑法第17条就是这样冷酷无情,难道4岁的女童就活该被杀?就只能无辜枉死?我们却做不了任何的事情?
我们现在最最迫切的,不是呼吁最高检核准启动刑法第17条第3款,追究邯郸杀人者的刑事责任;而是立即、迅速、马上启动刑法第17条的修订程序,彻底修订刑法第17条:
让法律真正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杀人犯!
法律的导向,是它的阶级性体现——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法律绝不能沦为权贵子女违法乱纪、逃脱法律制裁的“后门”!
修改刑法第17条,对于杀害未成年人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这才是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我希望大家抓住核心问题、瞄准主要矛盾——修改刑法第17条才是最最迫切的, 该法条不修改,类似的低龄杀人案就会层出不穷,就会继续击穿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甚至会让我们怀疑:
共和国的法律到底保护的谁?
来源:新青年1919微信号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内容 相关信息
• 昆仑专题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国策建言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