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新京报》的署名文章以很浓的火药味亮出杀威棒,扬言人大立法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开除公职。
文章对700万全国公务员,3100万事业编制公职人员几乎是一当头棒喝,被广为转载,标题党趁机起哄,“人大立法”、“开除公职”、“底线”字眼耀眼夺目,讨伐“公开反对改革开放”,掀起股股浊浪。
众多反驳者也奋起揭露《新京报》文章断章取义,人大立法草案中4个反对被删去三个,居心叵测。也有如法炮制,迎头反击的,如申明底线:“公开反对社会主义的开除”。
引起争执的,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第30条的一句话,这句话是: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围绕对这句话的理解,对垒分明。争执的喧嚣,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让人们忽视了对处分法草案本身的讨论。
我们有必要复习我国2018年修订的宪法总纲规定的指导思想: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从这个表述,我们应当看到,自1993年宪法总则在修订中加入“坚持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开放始终融入在四项基本原则之中。“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置于“坚持改革开放”之前。
在1982年以后宪法总则的各修订版本中,紧接着指导思想的自然段均是: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考虑到以上,按照四项基本原则,《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第30条唯独少提了“反对人民民主专政”。
九十年代提出私有经济以来,一些形而上学把阶级和阶级斗争逐渐变成敏感词,与之相应的人民民主专政词语也被逐渐淡化。在一些人的形而上学理念中,把私有经济的补充地位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阶级分析、阶级斗争原则对立起来,这些片面认识不敢正面认识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寿命短暂,其业主多是劳动者,是我党的依靠对象;不敢正面认识一部分私营业主合法经营,是党的团结对象,违法犯罪的只是少数。唯恐提及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会影响稳定。
这种思想倾向甚至认为,我们所说的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主义制度是抽去阶级斗争内容的政治意识形态,他们企图把共产党的领导改造成为斯大林以后苏联修正主义主张的“全民党”,模糊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企图把马克思主义改造为抽去无产阶级专政原则的西方假马克思主义,从而抽去社会主义灵魂。这既是西方资本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斗争,也是私有经济取得存量主体地位后,在意识形态中的自然反应。在这些非马克思主义倾向影响下,一些媒体热捧《新京报》断章取义、阉割四项基本原则、片面强调改革开放的文章,产生共鸣,既是意识形态上的混乱,也具有在经济上背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扩大私有化的需要。同样,考虑到这些非马克思主义倾向影响,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第30条略去了“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情况下,有可能产生错误的联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截至日期是11月6日,我们希望在第30条论述的开除公职底线中,增加“反对人民民主专政”比较妥当。相同观点的广大公民可以在人大网该草案征求意见网页中行使自己的权力。
2019年10月20日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 昆仑专题 •
• 十九大报告深度谈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我为中国梦献一策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