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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建议制定《文化消费安全法》,保障人民精神食粮的安全
点击:  作者:张博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9-10-21 11: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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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习总书记在2014年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就曾提到:“要改造国人的精神世界,首推文艺。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都离不开文艺。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陕西青年学者张博研究多年,为全国两会积极谏言“呼唤治理文化雾霾、制定《文化消费安全法》刻不容缓!

 

 

文化消费是指用文化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一种消费,主要包括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等。文化消费的历史在西方可以追述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欧洲和美国首度出现相对富裕的劳动大众,在生存物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后,开始追求身心健康、精神充实、自我完善等高层次的精神需求,文化消费开始出现快速发展。近年来,我们国家文化消费也进入快速发展时代,2019上半年全国文化消费数据报告中显示,文化消费成为国民消费升级的重要标志,文化消费已经成为提升国民幸福感的重要途径,有部门调查中52%的受访者认为“文化消费能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比衣食住行更重要”。


如果做一个比对,人类每日摄取食品的最基本要求是满足人体所需的基本物质能量,增强身体体魄。那么当一个人日常在进行文化消费例如看影视作品、看小说、听音乐、参与一些娱乐休闲项目等时,也就是在进行精神食粮的摄取,最基本的要求同样也是要对心灵有益、要能强壮心智。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从单纯满足色、香、味的感官需求,到追究其营养成分,再到对食品中添加剂、毒素等食品安全的保障要求,促进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而大众对文化产品、服务项目的消费,也是从单纯的满足视觉、听觉、体感等感官要求,再到讲求文化消费的品味、境界,关注的是文化精神营养含量,最重要的也是要保障文化消费中的安全性,也应该有相应的“文化消费安全法”的出台。


现实中,不像食品针对每个人来说是日常性、每日重复性消费,文化消费属于不定期精神消费层面,像电影、音乐、文艺娱乐节目以及许多文化体验项目等在我国也就是这几年,随着大众物质消费的日益满足才渐渐兴旺起来,目前,对于文化消费安全的理性思考还未能引起大众的足够关注和深度思考。相对于食品消费安全来说,文化消费的毒性、危害性较为隐蔽、不易明显区分觉察。加之受各单体消费者的文化素养、自身抗性、排毒性等综合影响较大,也会有一个中毒延缓性,表现出来的危害不像有害食品那样明显,好觉察、好认知、好鉴定。比起食品毒性来,而实际文化产品消费的毒性更为可怕,应当更为引起关注。例如,当前许多文化产品如电影、小说、娱乐项目等中,含有大量的消极、恐怖、色情等成分,大众进行文化消费时,反倒感觉更刺激视觉、听觉、好奇心等感官,反倒深受大众欢迎,市场票房纪录也十分火爆,受媒体追捧,更诱发大众消费冲动。实际大众在进行文化消费后,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和部分心智较弱的人群会受到文化消费品的不良影响,容易产生悲观厌世、害怕恐惧、失眠抑郁等不良消费中毒状况,从心里再到影响身体健康、影响正常生活,严重者可能会产生抑郁、精神错乱、自杀等极端中毒现象。也可以说许多文化产品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添加剂(如低级低俗的不良价值观、诡秘玄幻、恐怖、暴力、色情等),这些文化垃圾反倒更迎合人性的弱点与劣根性的需求,如同添加了提升食品色香味的添加剂、让消费者容易产生上瘾性的垃圾食品,更受消费安全意识差的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加上有些业界中人没有很好的自律性,在其日常作品、言行中,对文化负能量作品充斥市场起到实际的推波助澜效应。像《食品安全法》未出台前一样,利益的诱惑下,行业潜规则横行,“略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普遍,而广大消费者又缺少相关知识和必要的检测设备手段,结果大众在文化消费中会产生无意识中毒,产生上瘾性、依赖性,中毒不浅、有苦难言,影响身心健康的案例在我们周边比比皆是。


从另一方面来看,目前国内外许多文化艺术界的专家评论、行业评奖、社会媒体关注等,往往只侧重其行业专业性、技巧性的评比,而忽视了文化艺术作品核心应以其提供给消费者的精神营养价值为基本点,对消费者的身心灵健康的正向促进作用为第一性,就如同张博在首创“世界文化项目奥运会理论”时,提出以“展示各国优秀文化、探寻世界价值取向、提升地球文明等级、共建人类精神家园”为宗旨的世界文明交流共享大会暨世界文化领域“奥运会”未来开展中,在艺术类评奖赛事中应以“更真、更善、更美”为基本,以“更人文、更文明、更崇高”为方向,将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作为国内外评选文化类项目大奖的第一要素,从而真正的达到文以载道、以文启智、文学文艺传正道,用正能量的文化思想价值观引领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共同实现人类的和谐大同世界梦。


目前,在国外许多国家对文化消费采取提醒制度,如像有些国家对电影实行公开分级制、明示提醒制,这如同香烟包装印制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会起到一定程度好的作用,但终究效果有限,全球大部分国家、大部分文化消费中的消费安全问题还是没有引起消费者特别重视,没有制定出有效的、大面积的解决其文化消费安全问题。反观中国传统的经典书籍,与目前市场的文化消费品有很大不同,几乎都是充满正能量,真真正正是开卷有益,究其缘由,这与古代文化产品的源头提供者——也就是写书立传、教书育人的先生们的自身良好道德修养是分不开的。当代许多文化人对文化消费的安全性认识不足或自身不同程度的道德底线散失,就更突显研究文化消费安全法制定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相信随着大众文明意识的加强,对文化消费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会逐步扭转过来的,关键我国目前正处在文化消费的快速发展阶段,大众文化消费者欠缺专业识别能力、还不成熟时,尤其是在目前互联网、微博微信、自媒体等全球化大环境下,包括一些很有影响力的行业大咖,对文化作品、文化消费品的认识只强调文化的多元性、创作的自由性、价值观的差异性等片面因素,忽视自身素养的更高突破,还在源源不断的生产文化毒品、文化垃圾,大多数消费者只是盲从,在消费前很难有效甄别,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在接触文化消费时,很难避免良友混杂的盲目、随机、从众等消费惯性,造成文化消费后慢性中毒的情况是比比皆是,对身体的心灵损伤与日俱增,已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从全球化的巨婴现象、频频爆发的颜色革命现象就可见一斑。


建议国家文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能组织专家深入调研、研究文化消费安全的问题。根据我国当前现状,可从文化消费的源头抓起,对文化产品服务的生产者、流通者、销售者、传播者,以及各环节的中间人等文化消费的收益人、相关人等,分类专项管理,本着谁收益谁负责、谁发布谁传播谁负责等基本原则,制定相关责任范围。积极研究国际上各国的先进经验,重视治理文化雾霾、尽快出台适合我国的《文化消费安全管理条例》、《文化消费安全法》等法规,给文化消费者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实施中也可在某些合适的省市先行作为地方法规条例试点,完善后再向全国推广。同时,组织宣传部门、媒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各大中专院校、学生群体,集中开展“倡导文化正能量、远离文化毒品”的专项宣传。


中国作为世界知名的文化历史大国,很早的中国人就特别重视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继往圣之绝学、开万世之太平”作为历代中国仁人志士的信念,在对世界良性发展方向的引导、人类文化价值观的思考建设也是当代中国人的义无反顾的责任与担当,也相信随着各方努力,在全球的文化健康发展、人类的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一定会拿出一个集中国人智慧,可供世界各国交流共享的好方案。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世界华人汉文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西安市长安文化研究会副主席,风陵渡女娲文化研究会秘书长;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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