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一个正在施工的劳动者因用力过猛,被甩到一个深坑里,在场的老板不但没有施救,反而铲了两车土石、铁块将其活埋了!
这种令人发指、故意杀人的暴行,闻所未闻,即使传说中的地主、恶霸、资本家也难以匹敌!
活埋!
即使你只是听到这两个字、或者看到这两个字,也会不寒而栗!
就这样把一个几分钟前还在为他卖命的人,残忍的杀害了!
而比这更让人匪夷所思、不能接受的是,沈阳中院仅仅判处这个故意杀人犯15年徒刑!
要知道,现在可是抓两只小鸟都要判12年、挖两株兰草都要获刑10年、网上骂了某一种人都要拘留你的时代,何以对一个杀人恶魔如此宽宏大量、情意绵绵?难道法律是可以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吗?
张天被轻判的原因,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这么认定的:被告人张天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应予惩处,鉴于本案发生在被害人不慎坠入深坑导致昏迷的情况下,被告人张天实施了推土填入坑内掩埋被害人的行为,主观上系间接故意,结合被害人死因上还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张天可从轻处罚。
谁见过这么混蛋的法院、听过这样混蛋的逻辑?工人掉进坑里,直接铲土掩埋---而且这掩埋的土石里还有沉重的两个人都搬不动的铁块!这就是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这与他娘的什么乙醇中毒有什么关系?谁证明他“乙醇中毒”了?乙醇中毒了为什么还能干这么重的体力活?即使他喝酒了,即使他掉进坑里就该活埋、就该剥夺他生命吗?这种灭绝人性、草菅人命、故意杀人的恶魔就该上绞刑架、就该 凌迟处死!
这种另人发指的恶性案件,自建国以来闻所未闻,一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必将难儆效尤、不杀就是践踏法治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案件决不能就这样被这些亵渎法律、嘲笑正义的家伙给一手遮天了!
必须明白的是,这个故意杀人的恶魔,不仅仅是杀了一个工人,不仅仅剥夺了别人的生命,他挑战的是社会的全体、挑战的是人的底线--而沈阳中院却借法律之手挑战整个社会!
遗憾的是,人们关注的是明星出轨,地球流浪,不是休戚相关的同类命运--大约是自己还没到被人活埋的那一步--就像王朔说的,只要自己这一刻还没被捆上挨刀,无论同类怎样惨叫,也依然埋头吃自己的--可是,等他想叫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比如活埋现场的那几个工人,他们都有和被害者相同的地位和命运,可是面对惨案发生,他们有人阻挡,有人报案吗?他们珍惜的是自己的饭碗,别人的生命与自己何干?
比如地方检察院,这么明目张胆的枉法,检察院是干什么的,为什么不抗诉?是人情关系还是利益关系,是丧失原则还是同时丧失了人性?
比如各大媒体,热衷的都是什么东西,记者的良知呢,“守门人”的作用呢?
再比如律师,不是时不时搞一些“法律援助”?现在是最需要你们凭借法律仗义而言的时候,你们在哪里?
多元的社会价值观也是多元的,但是,面对生命、面对社会底线、面多公平正义、面对法治尊严却应当是一致的,不能允许挑战社会、践踏法律的事情发生。如果面对这样的事情也保持沉默,那不仅仅是冷血,更是自我毁灭--尽管你暂时还没被填土活埋。
(当代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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