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4月25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将增加条款,对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追责。“英烈保护法(草案)”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全票通过)
看到这一则报道,我拍手称快,早就盼着这一天、盼着这样的法了。所谓法律正义,这就是重要体现。
烈士是啥?是为了国家和民族命运、为了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忘我牺牲、无私奉献, 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民族英雄、爱国义士,是中华民族血脉得以不断延续的铺路石、守护者,是共和国长治久安的脊梁。从很大程度上讲,没有他们的浴血牺牲,就没有共和国的今天、也没有共和国的历史。将每年的9月30 设立为国家烈士日,举行国家公祭,目的就是告诉我们、告诉世界,国庆的前夕是烈士,烈士的明天是国庆,没有烈士,就没有国家、没有胜利、没有和平,没有幸福安宁的生活。对于共和国的烈士,开天辟地以来的、1840年以来的、1921年以来的、1949年以来的等等各个时期的伟人英烈,我们都必须怀着无比敬畏的心情纪念他们、崇敬他们、继承他们。
但是,曾几何时,亵渎英雄、诬蔑伟人、戏说雷锋、辱没祖宗的歪风邪气甚嚣尘上,为秦烩翻案、指责岳飞;诋毁毛泽东、歌颂蒋介石;嘲笑黄继光、摸黑邱少云等等,颠倒黑白、歪曲历史的例子不胜枚举。这样的歪风邪气不除,先烈的鲜血将白流、历史的真理将淹没、国家的根基将动摇、民族的命运将危殆。
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切都在迅速改变。历史虚无主义的言行遭到批评;篡改历史、辱没先人的奸佞遭到打击;辱骂共和国之父的贼子遭到唾弃。道德正义、历史正义、伦理正义全面回归。
现在,人大常委会要通过立法打击“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反动言行,强化依法惩奸除恶,无疑顺天应人,充分体现了领袖的意志、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我举双手赞成。
对“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为什么也要依法严惩呢?这与“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反动分子实际是一丘之貉。共和国的烈士有许多是在抗日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等正义战争中牺牲的先烈,与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势不两立,是正义对邪恶、先进对反动、光荣对耻辱的关系。把邪恶的说成是正义 的,把反动的说成是先进的、把耻辱的说成是光荣的,实际也就从根本上亵渎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对英雄、对历史的背叛,也是对人民、对国家的背叛。对于这样的邪恶势力、邪恶行径,不严打行吗?
孔子曰:不知廉耻者,鲜于仁。凡亵渎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的人、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人,都是不知廉耻的人,也都是“鲜于仁”的人。他们对父母不会孝,对国家不会忠、对人民不会爱,他们为了一己之私一定会卖身投靠,是十足的奸佞和叛贼。对他们依法严惩,只会大快人心。
据报道, 2017年8月5日上午,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国会大厦前互相行纳粹礼,并且用手机为对方拍照,结果遭到德国警方逮捕(后交钱保释)。据介绍,在德国,行希特勒举手礼或者使用与纳粹党等违宪组织有关的符号或标语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德国法律,这样的行为最高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德国总理默克尔说:“每个德国人都必须反思自己在过去的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德国正视历史的做法是对的,可以让后代不重蹈覆辙。”作为加害国,德国都能够如此对待不反思不唾弃纳粹主义的人和行径,作为受害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文明的国家,我们怎么可能对亵渎历史、亵渎英雄;美化侵略、宣扬纳粹的人和行径采取容忍态度呢?
依法惩奸, 必须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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