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依法裁定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及姚松炎四人宣誓无效,自宣誓当日即去年10月12日起已丧失议员资格,禁止四人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并颁令四人需要支付政府的诉讼费。据相关人士估计,保守估计每人最少支付300万元(港币,下同)诉讼费,加上要退还立法会薪津至少200万元,换言之,每人将“埋单”500万元或以上,四人预计共涉款2000万元,若无力偿还负债将随时破产收场。
这是”游蕙祯、梁颂恒二位港奸去年被取消议员资格后,特区政府的又一次依法“锄奸”行动。至此,已经有六位藐视宪法和基本法、意图祸害香港特区的“港奸”被清理出干部队伍,值得为香港特区政府点赞!
依法清理门户、铲除奸佞,之所以应当点赞,是因为这是捍卫宪法和基本法、维护一国两制、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法治之举、正义之举、亮剑之举。
作为香港立法会成员,毫不例外是国家公务人员,国家公务人员受人民所托治理一个行政区,首要的品德就是要忠于国家,效忠国家;忠于宪法法律,捍卫宪法法律。具体到香港特区,就是要坚持爱国与爱港相统一、捍卫宪法与基本法相统一、坚持“一国”与发挥香港特色相统一。但是,港奸的所说所做,则完全与上述背道而驰,他们拿得是国家俸禄,干的却是破坏国家统一的勾当,当的是特区的官,干的却是祸港害港乃至图谋分裂国家的坏事!这样的奸佞不除,不仅有违法律正义,伤害守法开明之士的感情,而且,长期以往,必将养痈遗患,蚁穴毁堤。
宣誓是香港公务人员在履职之前的必须礼仪,是向国家和香港特区民众展示捍卫法治、爱国爱港、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的决心和意志的具体行动。不认真履行宣誓职责,不肯表达自己的决心和意志,从根本上说就没有通过誓言对其内心的考验,是其不打算遵守宪法和基本法,不爱国也不爱港的一个外在表现。所以,当他们在宣誓的过程中故意荒腔走板、羞辱国旗、丢句落字时,它们也就失去了作为一个议员的资格。作为一个道德准则,任何国家都不容奸佞存在;作为一个法律准绳,任何公民都没有践踏法律的权力,香港议会议员也不例外。否则,必将破坏香港特区长期以来形成的法治价值和法治秩序。
香港是中国之香港、法治之香港。凡在香港分裂国家者,人人得而诛之;在香港破坏法治者,法院当依法严惩。香港政府锄奸之举,堪称大快人心、利国利港。今后应长期坚持,把锄奸护港爱国大业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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