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稀土保卫战失利、中等收入陷阱与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修订版)
——简析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不平等条约
一、新自由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的恶果:美日欧常年掠夺中国稀土资源
2015年4月23日,中国财政部宣布,今年5月1日开始将取消稀土及其他金属的出口关税。2015年5月5日参考消息网报道:美国贸易代表佛罗曼5月4日就中国取消稀土出口关税和配额发表声明说,这表明奥巴马政府致力于保护美国工人的利益和美国的权利,并再次表明采取有力贸易执法能够并且已经产生实在的成效。据商务部网站2014年12月31日信息显示,自2015年1月1日开始,中国稀土出口配额被取消。
稀土问题是中国社会的一根敏感神经。通过廉价出口,美日欧发达国家长期大肆掠夺中国稀土资源。中国科学院院士徐光宪曾表示,1995年到2005年10年间,因为低价出口稀土,造成中国外汇损失高达数百亿美元。
中国的稀土资源之所以会廉价出口,其原因跟中国钢铁行业高价进口铁矿石一样:中国的稀土行业和钢铁行业都是一盘散沙式的、分散的、相互间恶性竞争的自由市场模式,而国外稀土的购买方和铁矿石的供给方,则是高度垄断的计划型大企业模式。中国的稀土行业和钢铁行业沦为这种状态,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误导和干扰中国经济改革导致的恶果。
计划,本来是现代化工业生产的内在要求。列宁指出,“大机器工业和以前各个阶段不同,它坚决要求有计划地调整生产和对生产实行社会监督。”[1]恩格斯认为,“大工业造成一种绝对必需的局面,那就是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组织,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来领导。”[2]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类似,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里,大工业的生产也是按照“确定的计划”来进行的。只不过它是由垄断资本家及其管理团队(而不是整个社会和人民)所主导的,其本质也是维护垄断资本家(而非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而已。
从历史上看,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来并非要否定和排斥“计划”。1994年12月9日至14日江泽民同志在天津考察工作时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前解释选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而省去“有计划”三个字时也曾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了是不是取消计划性的问题。”[3]
然而,中国的实际经济改革权力,却相当程度上被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势力所控制。一大批留学英美及由美国福特基金会、索罗斯基金会等等基金会(背后是美国中情局)培育和资助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及官员掌握了中国经济改革的话语权和实际权力。激烈的经济市场化、私有化和自由化改革必然打破社会主义中国原有的、传统的、适合国情的制度规则和治理模式,例如鞍钢宪法、群众路线等企业和国家治理基本原则,再例如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如原来的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干部的监督机制),自上而下的中央监督机制(如毛泽东的治国就是治吏、从严治党等措施),都曾遭受搁置乃至破坏。这样就使政治权力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获得最大程度的寻租空间,从而滋生难以解决的腐败现象。当上世纪90年代腐败泛滥苗头初现时,社会主义者和人民群众强烈呼吁彻底肃清腐败,然而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势力先是主张纵容腐败,他们担忧反腐败会影响市场化私有化改革,他们认为“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客观来说,如果国企和政府权力不腐败,如果国企内部管理和政府对经济的监管都运转良好,那么他们搞的市场化、私有化及扩张资本权力的政策就没有任何正义性,因此纵容乃至鼓励国企、政府及执政党的腐败,最后再主张取消国企搞私有化、废除政府代表人民节制资本管理经济的职能,进而取消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就成了他们的根本战略。
新世纪以来,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势力图穷匕见,又将腐败的原因归结于一党执政体制,认为只有引进西方多党竞争、三权分立的法治模式才能防止腐败,拒绝社会主义的群众路线、群众监督的民主反腐模式,这客观上是为权力腐败、权力市场化、权力资本化、资本俘获权力鸣锣开道。总之,腐败的泛滥则又进一步成为了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催化剂,新自由主义者以政府和权力存在腐败乃至存在腐败可能性为由,要求小政府、大市场(即小社会,弱劳工,大资本)的新自由主义模式。在现代社会,政府、执政党对经济的计划和干预分两种,第一种是代表人民利益干预经济,西方国家如对富人征收高额税收建设福利社会即是此类;第二种则是为资本家牟利来干预经济并获得佣金(或者如美国模式,很多高官如布什、切尼等干脆自身就是资本家,并且曾用政治权力为自己的企业牟取暴力),这即是腐败。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的救市措施(拿美国人民的血汗钱拯救华尔街寡头)就是第二类政府干预。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实际上从来不具体反对后一种干预,当后一种干预出现时他们总是鼎力支持(如美国的救市,中国的国企改革中的侵吞国有资产),而当第一种干预出现时他们又以可能出现第二种干预为名来反对第一种干预。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和政府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来管理经济事务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这实际上是剥夺了人民大众管理经济事务的权利和权力,本质上也是在否定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这样一种“以存在权力腐败为由来要求取消权力”的思维模式,最终目的就是要求执政党下台。新自由主义模式不仅彻底否定了国家政治权力代表人民利益对市场经济和资本进行干预和监管的合法权力,反而却进一步刺激资本反噬和控制政治权力,这必然将使原有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制度化。
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势力的主导下,从石油到电力,从航天到电信,从钢铁到铁路,从大飞机到汽车再到计算机,中国各大产业都曾遭受极端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模式的破坏性的去组织化、去工业化、去高新技术的改革,原有的高效的现代化的计划性的超规模大企业或者大企业联盟体,被生硬的拆分以促成相互间的恶性市场竞争,然后则是逐步的私有化及外资入股控制,中国的整个产业布局在西方私人垄断资本寡头面前变成了一盘散沙。以信息产业为例,中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中期,已经自主研发了一大批核心技术,但进入80年代后期尤其是90年代后,中国受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误导,按照所谓比较优势原则,完全中止了对信息技术产业等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和扶植,以南开越洋为代表的一大批信息技术专家被迫远赴海外,大批计算机和微电子科研队伍流失国外,1949年以来长达四十年的政府主导的现代化技术赶超、技术进步进程被人为遏制。
即便是央企之间,在面临外国资本时,也依然相互间恶性竞争,使外资渔翁得利。例如,依靠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中国铁路技术装备总公司(1982年10月改称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至90年代已经初步积累了能够与西方资本较量的技术和能力。2000年原铁道部将“中车”拆分为“南车”和“北车”。后来南车和北车在海外投标时,屡次发生“窝里斗”,为了拿到项目“不择手段”,竞相大幅压低投标价格,每次都使中国损失以亿计。2011年1月土耳其机车项目招标,南车报价200多万美元,北车报价120万美元,后来南车又继续把价格压到更不可思议的位置,但订单最后给了一家韩国公司。2012年南车复仇,杀入原属北车的阿根廷市场,在2012年阿根廷电动车招标过程中,中国南车、北车两家公司相互压价,最后南车竟然以低于国际正常单价近一半的价格中标,被业内称之为“两败俱伤”。[4]各行各业都是如此,例如,国内钢铁行业相互竞价高价进口澳大利亚铁矿石、高价收购澳大利亚矿山,给中国造成的损失高达上万亿。
上述这种类型的市场模式,在之前的英美日德等所谓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进行跨国贸易和投资过程中都不曾出现过。中国当前这种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发展模式,和当年清末国内一盘散沙、各省独立自保以应对八国联军的联合入侵并没有本质区别。考虑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同时期进行的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可以说中国当前经济领域的无计划、无政府式的自由市场竞争状态,已经打破了世界记录。中国可以说是全世界最迷信市场经济,是受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毒害最深的国家,其程度不仅远超德日,也超过英美。2015年的中国,终于推进了南车和北车的合并,尽管国家和人民早已付出了惨痛教训,但是央企合并进程仍然遭受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势力的干扰和抵制。
具体到稀土行业而言,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只有少数几家稀土矿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市场集中度很高,稀土冶炼技术已经初步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然而,9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干扰中国经济改革,政府和执政党代表人民和国家利益对经济进行计划、管理、干预和指导的权力被变态化地剥夺,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被无原则下放,进行稀土开发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大量涌现,资源被大规模浪费、环境被严重污染,稀土企业的数量高速上涨,稀土探矿权和采矿权一度超过400个,稀土企业则扩展到200多家。中国的外贸部门为鼓励稀土廉价出口,还进行稀土出口退税。中国的完全市场化的一盘散沙的稀土企业们,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向国外垄断资本寡头出口稀土,出口价格只能日益下降:在美元日益贬值的背景下,中国稀土产品出口吨均出口额1987年~1990年为1.21万美元,1991年~2000年下降为0.98万美元,2001年~2005年进一步下降为0.77万美元,稀土几乎卖成了白菜价,美日欧国际垄断资本寡头对中国宝贵的稀土资源进行史无前例的经济大掠夺。从廉价出口稀土高价进口铁矿石,从廉价出口裤子和玩具到高价进口大飞机和芯片,从贱卖国有工业和银行股份给外资到用宝贵的外汇购买美国两房垃圾债,中国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美日欧新殖民主义模式下的经济殖民地。
面对中国稀土企业的廉价出口,美国等国家则开始封存自己的稀土矿山,大规模进口中国的稀土进行囤积,等待中国稀土开发贱卖完后再高价卖给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芒登帕斯稀土矿每年可产2万吨稀土,几乎相当于当时世界年总产量的1/3,美国是当时全球最大的稀土供应国,90年代后,由于中国大量出口廉价的稀土资源,美国逐渐封存矿山资源,开始进口并囤积中国廉价稀土,美国90%以上稀土从中国进口。日本也采用了同样的囤积政策,目前储存的稀土甚至已够用四五十年。
面对中国稀土被欧美日廉价掠夺的局面,中国基本上只能有两种办法:第一,根本的治本办法,是利用政府和执政党的权力,代表人民利益,推进稀土企业间的合并,禁止私企和外资染指稀土行业,将中国稀土企业整合成一家或者几家相互配合的航空母舰,杜绝恶性竞争,直接提高出口价格。第二,暂时的治标手段,是对稀土出口进行配额管理,以及对稀土出口征收出口关税,借以变相提高中国稀土出口价格。
由于中国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干扰和破坏,中央计划权力早已被阉割,稀土行业的整合必然迟迟无法根本性推进。2005年以来推行的出口管制政策,如压缩出口配额名单、取消出口退税、征收出口关税等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国内一盘散沙的稀土行业仍然无法掌控国际稀土市场的定价权。为掠夺中国稀土资源,美欧日垄断资本走了三步棋,第一步是通过WTO体系对中国出口管制施压的同时,第二步是利用中国对市场经济的迷信,纷纷将稀土永磁材料、荧光粉等生产线不断向中国转移,建立外资控制的稀土产业。第三步则通过贸易市场继续压低稀土价格,通过资本市场打击中国稀土企业,压低稀土企业股价后再进行股份收购,对一盘散沙的中国稀土企业进行压力渗透,妄图彻底控制中国稀土行业。至2010年,在包头稀土高新区内运营的稀土相关的外资企业已有约50家。至2012年,已经有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已在中国投资稀土产业,独资、合资企业达到38家。
二、奇耻大辱:稀土保卫战失利的直接罪魁是中国《入世议定书》
当前中国取消稀土出口关税和配额,这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资源主权的沦陷,这主要是欧美日发达国家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中国施压的结果。欧美借助WTO规则及中国《入世议定书》,强迫中国废除了稀土出口管制政策,要求恢复之前的稀土资源廉价出口的经济模式。
2014年3月26日,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业内分析,继九种原材料案之后,我国稀土等产品出口限制再度被裁违规,这意味着我国多年来的出口配额制度面临终结。2014年8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简称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上诉机构维持此前WTO专家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裁决。
至此,中国自2005开始大约十年的第一波稀土保卫战,已经基本失败。这意味着欧美日发达国家将利用WTO规则及自由贸易的名义,继续强行廉价掠夺中国宝贵的稀土资源。这意味着在丧失了政府主导的技术赶超驱动力以后,以稀土为代表的中国资源将不能像中东的石油、澳洲的铁矿石那样,成为中国从中低收入国家迈入高收入国家的助推器。
其实,早在三年前一切都已经尘埃落定。2012年1月底,中国在与欧美的原材料官司中败诉:WTO裁定中国对九种原材料限制出口的行为不合理,其中包括铝矾土、焦炭、氟石(即萤石,被称为类稀土)、锰、镁、碳化硅、金属硅、黄磷、锌九种征收出口税的原材料。其主要理由便是中国所签订的《入世议定书》。以第三方参与起诉的还有阿根廷、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日本、韩国、挪威、中国台湾、土耳其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5]此案涉及的产品虽很多不是是稀土,但是却是欧美试图运用WTO规则迫使中国放开稀土廉价出口的“前奏”。后来,真正的稀土之诉上演,中国继续如此惨败。
据媒体披露,正是因为当年的《入世议定书》,中国与欧美在WTO对决中总是惨败而归:
【征收出口税是否违规是双方争辩的核心。起诉方称,中国《入世议定书》是WTO规则的组成部分,根据该议定书第十一条第3点和其附件六,中国已经承诺不再对附件中没有列举的产品征收出口税,也不再提高对列举产品的出口税幅度,如果遇到特殊情形必须征税或提高征税幅度,中国应该事先与其他相关国家协商,寻找共同接受的解决方式。
在无法否定议定书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引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二十条的“生命健康例外”和“环境保护例外”进行反驳。这是国内舆论认为中国可以据理力争的基本点。
但起诉方坚持中国《入世议定书》已经作出了具体承诺,排除了这两个例外条款对中国的适用。遗憾的是,专家组采纳了起诉方的意见,认为虽然不让中国适用这两个例外条款是不公平的,但《入世议定书》已有约定,无法改变。】[6]
仔细来看WTO专家组的这段意见:【认为虽然不让中国适用这两个例外条款是不公平的,但《入世议定书》已有约定,无法改变】。这意味着,WTO专家组公开宣称中国应接受不公平待遇,因为这是中国之前的《入世议定书》已经承诺过的。这可谓新中国六十年未有之奇耻大辱。
三、形式和实质都不平等:中国《入世议定书》如何使中国成为WTO“贱民”
2001年前后中方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曾发表过如下奇葩言论:“中国还要再作20年衬衫,至少。”“中国不必有自己的汽车自主品牌,我们不能够为自主品牌而搞什么自主品牌,我不太相信什么自主品牌,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不要花过多精力。”“一个外资企业它一旦到了中国,……它就是中国的企业,我觉得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7]由这样的奇葩代表中国进行入世谈判,会签下怎样的《入世议定书》呢?
2003年,国际公认的国际经济法权威期刊《Journal of World Trade》(中文名:《世界贸易杂志》)第37卷第3期刊登的《“WTO-Plus” Obligation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Legal System》一文(作者是美国韦恩州立大学法学院Julia Ya Qin)对中国的《入世议定书》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分析,发现这份议定书在WTO法律框架内是一个最独特的协议,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特殊条款,从而扩展、修改或者背离了之前原有的WTO诸协定。[8]
《入世议定书》中的这些特殊条款所包含的义务了超出现有的WTO协定,此类义务在国际经济法中被称为“超WTO(WTO-plus)”义务。在中国入世之前,只有零星几个加入成员中存在着极其有限的一些“超WTO”义务,它们对WTO法律体制所产生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而中国《入世议定书》让中国所承担的超WTO义务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中国的贸易管理体制、中国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承诺)、以及新的WTO投资规范(投资措施和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国民待遇)。某些超WTO义务条款在议定书的文本中占据着显眼的位置,而另外一些则埋藏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不引人注目的条款之中。除了中国需承担“超WTO(WTO-plus)”义务外,议定书中还有大量“负WTO (WTO-minus)”准则,这一类特殊规则降低对现有的WTO成员的约束标准,减少中国作为WTO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大部分的“超WTO”条款和全部的“负WTO”条款是中国议定书所独有的。
WTO现有行为规则由《WTO协定》及其附件规定,这些附件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相关文件(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等。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独特的“超WTO”条款用来让中国承担更多的义务,从而让美国等国家在与中国经济交往中享受更多的权力,而“负WTO”条款则是减少美国等国家在与中国经济交往中的义务和约束,这也等于减少了中国所享受的权利。
这个不平等条约,除了没有割地赔款外,可以说是对从满清到民国中国所签所有不平等条约的集大成者。
比如在国民待遇方面,议定书第3条规定:[9]
“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1)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及其货物据以在国内市场或供出口而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及(2)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在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用性。”
议定书还明确规定,“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对于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包括未在中国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其不低于给予中国企业的待遇。”、“对于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方面,应给予不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这些条款规定外国人及外国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营销和销售产品享受最高待遇。这一义务明显超出了GATT第3条的范围,因为该条仅给予进口产品以国民待遇。工作组报告第18段规定: “中国代表进一步确认,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这项承诺给予外国企业和个人的相同待遇在范围上没有任何限制,这无疑超出了所有的WTO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的范围。
在投资方面,中国向外国投资市场准入问题进行了全盘承诺,中国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实绩要求作为批准外国投资的条件,也不得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而限制外国投资,最关键的是不能要求外资企业转让技术。这样一种放宽外资管制的普遍性义务远远超出现有WTO规则范围。比如,议定书第7条第3款对中国设定了一项特殊义务:“在不损害本议定书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中国应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对...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此类产品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或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例如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 ”。这一义务在工作组报告第203段(纳入议定书)中得到进一步阐释:“...投资的分配、许可或权利将不以国家或地方各级主管机关所规定的实绩要求为条件,或受到诸如进行研究、提供补偿或其他形式的产业补偿,包括规定类型或数量的商业机会、使用当地投入物或技术转让等间接条件的影响。投资许可... 应不考虑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中国国内供应商。在与其在《WTO协定》和议定书(草案)项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企业的合同自由将得到中国的尊重。”根据这一允许外国资本进入的全盘承诺,中国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实绩要求作为批准外国投资的条件,也不得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而限制外国投资。
在国有企业方面,中国保证“所有国有和国家投资企业仅依据商业考虑进行购买和销售,如价格、质量、可销售性和可获性,并确认其他WTO成员的企业将拥有在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基础上,与这些企业在销售和购买方面进行竞争的充分机会。此外,中国政府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企业的商业决定,包括关于购买或销售的任何货物的数量、金额或原产国,但以与《WTO规定》相一致的方式进行的除外。”中国政府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有企业或国家投资企业的商业决定,这一义务从未被明确规定在其他任何WTO协定当中。
中国《入世议定书》出卖了不止一项中国主权,以资源出口为例,本来WTO成员拥有限制本国资源产品出口的主权,主权国为了保证供应国内工业等目的而限制原料出口,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一条“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中提到:
“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本议定书附件六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八条的规定适用。”
然而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六“实行出口税的产品”中仅仅列举了中国可征收出口税的84种产品的最高税率,其中绝大部分是普通金属产品或其他原材料,中国众多众所周知的宝贵的资源性产品(如稀土、锰、焦炭、金属硅等)并未被列入。中国《入世议定书》使中国在法律上丧失了包括稀土在内的绝大部分稀缺资源的主权。
中国《入世议定书》等入世文件的承诺,超出了其他成员在WTO协定下承担的一般义务。无论GATT时期,还是WTO成立之后,均未约束成员的出口税。连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没有就出口税做出过具体承诺,因此包括这些发达国家在内的几乎所有WTO成员都可以可根据本国的需要,以征收出口税的形式,限制资源性商品的出口。只有1995年WTO成立之后新加入的成员,如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格鲁吉亚、乌克兰、越南等,才就出口税做出了具体减让承诺,实为加入WTO的“入门费”。例如,越南以减让表的形式承诺在加入WTO之日起5年内将现有8类产品的出口关税水平消减到加入前的一半左右。乌克兰将4大类共73个税号的产品列入了出口关税的减让时间表承诺逐步消减出口关税。在所有新加入成员中,中国在出口税方面所作的承诺是最为广泛、最为明确、最为严格的国家,议定书附件6列入了仅仅84种征收出口税的产品,并在注释中确认“本附件所含关税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中国除了对列举的84种产品征收出口税有约束的关税外,不能再对其他产品征出口税,实际上中国被彻底剥夺了几乎所有宝贵资源的保护权利。中国在WTO中所享受的权利,不仅仅远低于欧美日发达国家,更低于原有WTO成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甚至也低于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格鲁吉亚、乌克兰、越南等新加入WTO的发展中国家。
这就是WTO专家组公开宣称中国应接受不公平待遇的根本原因,因为2001年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已经使中国在很多方面成为了WTO“贱民”。而美国韦恩州立大学法学院Julia Ya Qin对此评论到:“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是法律必须被普遍适用,而非针对社会中的某个特定成员,这一要求体现在WTO规则的统一性上,也是乌拉圭回合的主要成就之一。而中国议定书制定了一套仅仅针对一个特定成员的规则,由此也破坏了WTO规则的统一性。”[10]
当然,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遗产,虽然经过了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拆分和破坏,但中国加入WTO前中国工业、农业还有相当的技术、资源和能力积累(例如2000年时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的技术能力),因此加入WTO以后中国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也获得了一定的好处。但是,毫无疑问,WTO规则中条件最为苛刻的中国《入世议定书》,已经最大程度地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稀土及其他资源产品的廉价出口,劳动密集型工业产品(实际上即劳动力)的廉价出口,外国资源产品如铁矿石的高价进口,外国高科技产品如大飞机、芯片的高价进口,外资的无限制涌入控制收购中国核心企业,美国大豆、玉米等农产品大规模涌入对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体系所造成的破坏……等等,这一系列对外输血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对中国经济的损害都是致命的,其危害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将比加入刚WTO的十年更加明显。然而,如果中国当初加入WTO时能够排除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的破坏干扰,争取获得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的平等待遇,而不是签订了这样一份使中国获得义务最多权利最少的“贱民”身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经济今日所面临的危机和困难,明显要小得多。
四、前车之鉴:蒋家王朝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加入GATT加速灭亡
可以说,2001年中国加入WTO前所签订的《入世议定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签订的第一份也是最大一份经济不平等条约。与蒋介石集团跟美国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由此,民国政府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即WTO前身)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以自由贸易为名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中美经济关系表面上平等,但由于中美经济技术实力的差异,实际上严重不平等。而在中国加入WTO前所签订的《入世议定书》中,中美经济关系在表面上在形式上就不平等,更何谈实质平等。
二战后,美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最大的霸主,其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着眼点便是要将中国彻底变为美国的附庸国。然而,事与愿违,经过仅仅三年的解放战争,美国在华代理人蒋介石集团溃逃台湾。在此之后的长达十年时间里,美国舆论界讨论的核心话题便是“谁丢失了中国”。在野的共和党埋怨当时执政的民主党对蒋介石支援不够,而民主党则指责蒋介石集团的极端腐败和无能。其实丢掉中国的正是美国自己。
1948年10月国民党战局不利,美国国会刚刚通过了对蒋介石政府的10亿美元援助,蒋介石又派宋美龄到美国请求继续支援。宋美龄前脚刚走,杜鲁门便在内部痛骂国民党政府额高官:“他们是贼,他们每一个该死的家伙都是。……他们从我们送的上十亿美金里,偷取了将近七亿五千万美金。他们偷了这笔钱,而且将这笔钱投资在巴西的圣保罗,以及就在这里--纽约的房地产。”[11]
蒋介石集团中贪污美国援助的一个重要人物是孔祥熙。1945年7月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陈赓雅公开揭露孔祥熙集团贪污美金公债。当时已经有确凿证据的贪污数额,已经高达1150.992余万美元,折合国币约26.47亿,而这仅仅是第一批第二批贪污数额。在国内外巨大压力下,蒋介石不得不将其解职,但是并未进行法律制裁,其所贪污款项也不了了之。[12]因为孔祥熙背后是宋霭龄、宋美龄等人。据估计,在整个美金公债案中,宋蔼龄等人在没有支付一文法币的情况下,所获暴利就已达到115亿法币之巨。孔祥熙辞职后,将资产变卖全部转移到美国,他与宋霭龄住进了离纽约不远的里弗代尔一幢豪华别墅,还在纽约郊区花160多万美金买下了一幢高级住宅,同时,孔祥熙还在纽约最繁华的闹市中心百老汇大街一家星级旅馆,长期租了一个房间,每天租金150美元。在杜鲁门的直接命令下,美国联邦调查局开始调查孔家、宋家在美国的财产,并对孔祥熙实施秘密监视。[13]从此孔祥熙等民国巨贪、蒋家王朝的重臣,成为美国要挟、控制蒋介石政权的重要武器。
其实美国对蒋介石政府高官私吞美国援助的行为一直采取的就是默认态度,唯如此才能使蒋介石集团真正地奉行亲美政策。杜鲁门的埋怨也仅仅是推卸责任而已,他当然知道,蒋介石集团私吞援助并将其投资美国房产,无论是政治角度还是经济角度,都对美国有利。
美国人从来不做亏本生意,而蒋介石自然也不会亏待美国人。国民党政权的土崩瓦解,跟美国急于从经济上掠夺中国、变中国为其经济殖民地不无关系。
1946年中美签订了以《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为代表一系列看似平等的自由贸易条约,实际上却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不平等条约。
和2001年的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一样,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规定美国在中国的法人和团体享有与中国的法人和团体同样的待遇;美国的国民、法人和团体在中国可以取得动产和不动产权;美国货物的输入按最惠国待遇征收关税,内地税、运输和销售享受与中国人生产物品同样的待遇;美国在中国采勘及开发矿产资源上享有最惠国待遇;美国船舶、军舰可以在中国沿海内地的任何口岸、地方航行等等。而清政府1844年与美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中只给了美国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港口的居住贸易权。虽然《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规定中国享有对等的权利,这相比《中美望厦条约》是一个表面的进步,但其实当时的中国和之前的清朝时期一样,都无力向美国本土去大规模输送工业品、开办公司甚至开采矿产。而美国各州皆有独立的公司法,中国在美公司无法真正享受国民待遇,但美国在华公司则可享有国民待遇。在美国经济实力远远大于中国的背景下,全方位开放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之危害远比局部开放的《望厦条约》要大得多。国民政府外交部、财政部、经济部、交通部等部门在双方谈判时都曾指出该条约的不平等性并提出异议,但被美国完全收买的蒋介石最高集团一心卖国,对各种异议视而不见。正是在形式上平等、实际上卖国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基础上,美国同意中国加入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即后来的WTO。值得关注的是,蒋介石集团代表中国加入GATT时,并没有签订类似2001年中国《入世议定书》那样的在形式上也不平等的“贱民”条约。
除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蒋介石政府还与美国签订了其他二十多项形式上平等但实际上不平等的条约,其中《中美国际关税与贸易一般协定》为110项美国最重要货物减免了进口税,许多美国商品肆意在中国倾销。1946年,美向华输出的商品价值总额为3.2 亿美元,占中国商品进口总值的57.2%,这年,中国进口贸易总额为5.6 亿美元,出口总值近1.5 亿美元,外贸入超高达近4.12 亿美元,其中64%是对美入超。这使国民党政府的外汇储备几乎要消耗殆尽。除正常贸易外,美国工业货物还通过走私等渠道大量涌入中国,在抗战胜利后的三年中,约计美货走私进口总值达2.5 亿美元。[14]二战后,美国的工业处于全面过剩状态,通过所谓《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不平等条约,中国成了美国的商品倾销市场。
在全面开放的大背景下,美货像潮水般涌入中国市场,中国的民族工业尤其是民间资本开始垮台。中国各地遍布美国商品,上海永安、新新、先施等大百货公司,美货占其全部货物总数的80%,天津各大公司的美货也占其全部货物总数的50%以上,美货除军火外,从机器工具、车辆、汽油、金属、水泥、棉花等生产资料,到布匹、呢绒、服装、鞋帽、卷烟、火柴、罐头、面料、小麦、牙膏、药品、牙刷、香水、口红、手纸等生活日用必需品,应有尽有。美国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使中国民族经济受到严重摧残。如上海罐头厂原有180余家,到1947年1月只剩下50多家,1946年初上海有制药厂200多家,在美药打击下到年底倒闭歇业了120多家。[15]据不完全统计,自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上海、天津、重庆、汉口、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工商业倒闭达2.7万多家;上海原有大工厂4000余家,1947年1月的开工率仅为20%左右;天津原有大小工厂5000多家,1947年经常保持开工的仅及1%。[16]
就这样,抗战后的旧中国与美国形成了奇异的“中美国”经济利益共同体:美国资本和商品如潮水般涌入中国,控制了中国经济命脉,美国把从经济上剥削中国得来的钱援助蒋介石集团打内战,蒋介石集团又私吞了不少美国援助去美国投资房产,如果不是三年解放战争蒋介石被赶出大陆,这个中美国经济利益共同体将发展得更加庞大。在内战初期看来,美国大规模援助蒋介石,显然是一笔十分划算的买卖。
抗战结束后,国民党统治下的地区其经济甚至比日本及汪伪政权还要萧条,其根本原因在于蒋介石对国家利益的出卖丝毫不亚于汪精卫,只不过出卖的方式和对象不同,而其大背景则是美国和日本统治世界方式的巨大差异,后者是延续英国之前开创的旧殖民主义,而前者则是新殖民主义。
新自由主义大师弗里德曼认为,通货膨胀永远是个货币现象,过多地增加通货量是通货膨胀的唯一原因。但国民政府增加货币供应,实在是在《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下的一种迫不得已。
一方面,蒋介石准备大打内战,而在后方,来自美国的商品挤垮了国民党统治区的工业和经济基础,国民政府税收乏力,而开支暴涨。另一方面,美国货的涌入导致国民政府外汇储备也迅速消耗殆尽,而财政赤字却迅猛增长。二战后,未遭受战火破坏反而被战争刺激壮大的美国工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假如那些商品不输入中国及其他国家,只能在国内销毁处理,因此向中国输出商品和资本,对二战后的美国来说显得格外重要。《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不平等条约导致中国对美经济输血过多,国民党政府为了将战争进行下去,最终只能依靠大规模超发货币来进一步掠夺人民财富。
1946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长俞鸿钧已经指出:“从1月到5月……税收只2亿5千万元,约为支出的六千分之一,巨额的财政赤字,由发行补足”。1945年底,国民政府法币发行量已突破1万亿元大关,达10,319亿元,与8月相比,几乎翻了一番;1946年底更增至37,261亿元,比上年底增加了2.6倍;1947年12月高达331,885亿元,在1946年的基础上又增加近8倍;1948年8月21日,竟高达6,636,946亿元之巨,短短的8个月里增加了19倍。[17]
1947年以后,国民党治下的物价才真正进入高得离谱的程度,而在这之前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国本土民族工业已经被来自美国的商品挤垮了。
蒋介石集团进行的是一场赌博。他们当然知道大规模超发货币会导致物价上涨而民生凋敝,但是蒋介石集团错误地认为,通过超发货币这种方式短时间内掠夺的财富,足够支撑国民政府在短时间内消灭中国共产党。当正面战场失利后,蒋介石超发货币掠夺人民的政策则成为加速自己瓦解的催化剂。蒋介石打错了算盘,最终只得将掠夺人民而来的巨额财富——总价值约700万两黄金,其中有400万两左右的黄金及与300万两左右黄金等价的银圆和外汇——分6批运抵台湾。[18]正是这笔财富成为蒋介石政权在台湾得以稳定存在及随后台湾经济起飞的重要基础。有了这笔巨额财富,撤到台湾的蒋介石两百万党政军人不愁吃穿,而国民党统治集团又跟台湾本土地主阶级没有太多关系(这与大陆情况完全不同)。在这种背景下,蒋介石认认真真学习共产党在台湾搞了一定程度的土地改革,稳固了台湾经济与政治局势。
五、否定之否定:从《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马歇尔计划”到中国《入世议定书》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签订后,国统区迅速沦为美国经济殖民地。在1946年,同样打错算盘的还有美国。美国和蒋介石一样低估了中国共产党的实力。虽然美国军事援助蒋介石集团不遗余力,但却在经济上对国民党经济体进行剥削和掠夺,这反而加速了国民党的覆亡。同样是战时,内战中国统区的经济崩溃程度比原来日本统治时期还要大,这意味着美国通过《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条约这种新殖民主义掠夺方式对中国掠夺的残酷性不亚于当年日本的旧殖民主义,这是国民党内战败亡的重要原因。
鲜为人知的是,正是鉴于“丢失了中国”及后来的朝鲜战争的惨痛教训,美国认真扶持和援助了欧洲、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复兴。二战后,美国没有像当年对待国民党中国那样,通过自由贸易的名义,将欧洲、日本及亚洲中国周边地区变为其纯粹的经济殖民地而是援助其工业经济发展,正是汲取了“丢失中国”的历史教训,更是处于围堵和遏制新中国的现实考虑。而且让人错愕的是,美国正是以亚洲四小龙经济的腾飞,诱使新中国想尽一切办法来融入美国经济体系,让中国以为跟着美国走就可以像日本像亚洲四小龙那样成为发达国家,进而于2001年迫使中国签订了《入世议定书》。可以说,“马歇尔计划”是对《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否定,而中国《入世议定书》则是对《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否定之否定。中国最大的错误,就是在战略上没有弄清楚,英美针对中俄两国制度的根本战略,跟针对日本、亚洲四小龙以及越南、南斯拉夫等社会主义小国根本不同。
美国通过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经济殖民中国的背后,是对中国的根本性警惕。二战结束后,美国面对蒋介石政权有一种矛盾的心态,它既希望利用蒋介石政权对抗中国共产党及苏联,但同时又担心国民党政权统一中国后,人口庞大、资源丰富、地域广阔的中国走向富强从而摆脱自己的控制。早在1942 年,美国垄断资本寡头的重要谋士、著名战略家、耶鲁大学国际研究所主持人斯皮克曼便出版了《世界政治中的美国战略:美国与权力平衡》一书,其中提醒美国,战争的结束不是权力斗争的结束,以中国的大小、地理位置、天然资源与人力来预测,中国将成为大陆强权,尽管美国当时的敌人是日本而不是中国,但这种关系在战后可能发生颠倒:“一个现代的,焕发活力的,军事化的四亿人口的中国,不仅仅是日本的威胁,更是对西方权力在西太平洋地位的威胁。……流行的观点或许会继续将日本看做最大威胁,但很久以后平衡将导向中国一方,我们将不得不在远东采取曾经在欧洲的政策”,即像当年援助英国对抗欧洲大陆那样援助日本对抗中国。[19]
1944年斯皮克曼《和平地理学》一书出版,其中对即将统一的中国依然充满了警惕:“美国为了保卫它自己的安全,不得不坚决地阻止在这些地区里面建立起具有压倒优势的强国。……假如中国达到了真正的统一,而日本的军事力量又被完全消灭,则远东的支配势力将无疑地是中国。……如果西方强国还想在这个地区保存一点势力,就必须为它们的实力建立岛屿基地。从中国确实有限的实力资源看来,这样的基地大概就足以对抗中国将来要想完全统治远东的企图。”[20]也就是说,在日本战败而短时间内难以崛起的背景下,美国就已经开始重新提防中国的崛起,这个中国,不仅仅是共产党中国。即便是对于蒋介石政权,美国也怀有深深的疑虑,分裂、肢解中国,变中国为其经济殖民地,阻止强大统一中国的出现,是美国对华战略最高原则。
与《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马歇尔计划,以及美国对二战后日本的大规模援助。回顾1947年5月,在华东战场孟良崮战役中,国民党军整编第74师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消灭。这是国民党的王牌部队,曾接受美国军事顾问团的特种训练,而且清一色美式武器装备,该师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在全国评比每每名列前茅。在南京一次高级将领集会上,蒋介石特别指定74师为国民党军队的“典型部队”,命令各部队的一切教育训练都要以74师为标准。最有意思的是,美国特使、五星上将乔治·卡特利特·马歇尔将军曾亲自检阅过这个整编74师,对这支国民党王牌部队赞不绝口。伴随着华东战场孟良崮战役的决定性胜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由战略防御态势转向战略进攻,蒋介石集团在军事战场上已经明显开始失势,而在国统区则是全面的通货膨胀、民生凋敝和民怨沸腾。中国已经出现变成红色中国的强烈信号,于此同时,在西欧的德、法、意等国,在东亚的日本及东南亚地区,各国共产党的势力也在史无前例的扩张。假如美国继续像经济殖民中国那样对待日本和德国,除美国外的其他地区将都被共产主义主义势力所控制。
美国是个十分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的国家,不能让中国的形势在其他国家重演!1947年1月乔治·卡特利特·马歇尔担任美国国务卿。1947年5月,马歇尔曾经赞不绝口的国民党74师被共产党全歼的情报让他大惊失色,美国高层已经明白,中国战场已经发生了逆转,美国可能将很快失去中国。1947年6月5日马歇尔在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发表演讲,宣告美国已为帮助欧洲复兴作好了准备。1947年7月马歇尔计划正式出台,在随后的4年时间里,西欧各国接受了美国包括金融、技术、设备等各种形式的援助合计130亿美元,参加马歇尔计划的绝大多数西欧国家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到了战前水平。在随后的朝鲜战争中,日本经济也得以恢复和起飞。当时对马歇尔计划的推出起到重要作用的乔治▪凯南后来回忆:“我在1947年就大胆提出的,‘遏制’的对象就是斯大林共产主义政治扩张的危险(这一点我和其他人都相信),特别是德、日这两个战败的工业大国的共产党在莫斯科的鼓励和控制下有可能在本国取得支配地位。”[21] 这很显然是汲取了由于国民党内战失利、美国即将丢失中国的教训。
六、大国宿命:日韩跨过所谓“中等收入陷阱”而中国却沦为WTO“贱民”
遥想当年,甲午战争前英美曾扶持日本进行工业现代化来对抗满清中国和沙皇俄国,一战后英美又扶持德国希特勒对抗苏联。后来,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后,中俄对西方史无前例地友好,但美国却继续推动遏制和肢解中俄的大战略。历史也已经雄辩地证明,那些和美国拥有同等潜力和资质的大国没有“资格”成为美国的盟友,无论这个国家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在今天代表美国垄断资本利益的美国的缘政治大师们看来,像中国和俄罗斯这样拥有丰富的资源、庞大的人口、广阔的地域、独立的文化传统、强大的军事力量的国家,从长期看是美国真正的战略对手,只有彻底削弱、遏制和肢解才是最高解决原则。二战后,正是为了对抗苏联和中国,美国才援助了日本、西欧及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发展。即将丢失中国的时刻,美国马上进行马歇尔计划,防止继续丢失日本和德国,因此日本和西欧的经济得以迅速恢复,而没有像蒋介石之中国那样沦为美国的经济殖民地。
在朝鲜战争中,美国遭受新中国重创。1953年7月朝鲜战争刚刚停战三个多月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于11月6日正式制定了NSC166/1号文件用以全面指导对华关系,其题目是“美国的中共政策”。这是一份更加系统地全面围堵中国的纲领,其要点有:1、中共政权“从根本上改变了远东地区的权力结构”,美国的权力和影响“即刻从阿穆河(黑龙江)、喜马拉雅山、东京湾之间的整个巨大区域排除出去”,于此同时,俄国的影响力迅速向南推进。因此,“美国在远东外交政策的主要问题”,就是应对“一个强大的敌对的中共的存在及中共与苏联的同盟。”2、美国将说服盟国一起对中国实施经济限制,“就会对中共实现工业化增加困难并拖延之,迫使苏联继续承担起援助中共的担子。”3、美国对中国的目标首先是迫使中共改变敌视美国的倾向,或者“建立起一个对美友好的替代政权”,其手段包括直接使用美国军事力量推翻中共政权、扶植台湾国民党政权推翻中共等。其次是“降低中共在亚洲的相对实力地位”,为实现这个目标,美国的政策包括:“a、主要通过发展非共产主义亚洲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b、同时通过削弱或至少延迟中共在中国力量的上升;c、通过破坏中苏关系。”
为此,美国又提出了十个措施:“a.维持近海岛屿链的安全。b.如果必要可行的话,准备动用美国的军事力量,阻止中共在其他地方进一步领土扩张。c.必要的话,,资助远东非共产主义政府对抗共产党的颠覆。d.在远东,尤其位于中共边境的朝鲜半岛、台湾和印度支那地区,扶植强大、健康的非共产主义政权。e.资助日本发展政治、军事和经济实力,以及有选择性地帮助具有可行性发展的非共产主义亚洲国家。f.继续在太平洋地区探索集体安排机制的潜能,鼓励该地区国家解决它们的分歧,克服其他影响地区合作的障碍。(即建立亚太反共联盟)g.继续对中共实施政治、经济压力,包括非常规的、隐秘的压力,至少直到中共周围区域出现令美国满意的结果。h.继续承认、支持台湾的国民政府;帮助它获取更多非共产主义团体的支持;采取提升台湾有效防御军事力量的行动,对与中共进行陆地、海上贸易的共产主义者进行打击,以及采取符合美国利益的进攻性行动。i.采用所有可行的方式,无论是隐秘的还是公开的,来破坏中苏关系。j.尝试让自由世界的其他成员相信美国的中共政策是合情理的,他们采取类似政策是明智的,而不需要施加会产生严重分裂的压力。”[22]
仔细分析NSC166/1号文件可以看到,那么朝鲜战争后亚太地区的整体设计几乎都在美国掌控内,比如中苏关系的恶化、台湾独立倾向越来越强、日本及所谓亚洲四小龙(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的经济崛起(恰好都在中共周边)等等,无一不是美国战略设计的产物。
战后,日本及所谓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崛起,是美国有意扶植的结果。日韩之所以能够崛起,亚洲四小龙之所以成为亚洲四小龙,都是因为他们恰好在中国周边,是美国围堵遏制中国、防止共产主义扩散大战略的副产品。以日本为例,为了让日本经济复苏并阻止共产革命波及日本,美国把援助欧洲剩下的约上百亿美元直接援助日本。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将所谓联合国军的军需物资生产订单几乎都给予了日本,在美国资金援助和外需双重拉动下,日本经济迅速恢复。至60-70年代,美国对日本通过资金购买欧美先进工业技术的要求予以支持,不仅不加限制封锁,反而积极向日本输出了不少高新技术,使得日本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而直到今天中国还在被美国严格封锁!
20世纪70年代,日本汽车业的发展已经成熟,并具有国际竞争力,大量出口美国,然而在这一时期,美国仍然允许日本政府以关税等手段实行汽车业保护政策。以1970年为例,在出口量占生产量35%的情况下,进口关税仍然维持在40%,而且发动机进口限制也没有取消,此外日本政府还可以用外汇配额严格限制购买外国车。这与中国2001年签订《入世议定书》加入WTO后所遭受的待遇,可谓天壤之别。这也是为何日本、韩国等国能跨过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而拉美等国无法跨过的地缘政治原因。
如果没有计划经济时代所积累的经济技术遗产,如果没有社会主义者对新自由主义的坚决反击,加入WTO十年后的今日中国经济恐怕已经崩溃。的确,正如中国的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所承认的,当前中国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概率很高,然而其缘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在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对经济改革的干扰和误导下,中国对美输血过于严重,中国丧失了技术赶超的能力和体制。2001年中国所签订的从形式到实质严重不平等的《入世议定书》,未来将成为彻底摧毁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技术遗产,并把中国锁定在“中等收入陷阱”甚至“低收入陷阱”的主要国际法律文件和条约。
(注释略;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研究部主任;来源:华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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